第一部分 广东省揭阳市旅游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正处级,赋予旅游业行政管理职能,增加商业部门管理的酒店的旅游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旅游工作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拟订发展市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业务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规范旅游企业管理,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整顿、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理赔工作。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导游员的年度审核;管理直属单位。
(九)指导各县(市、区)的旅游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根据上述职责,揭阳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旅游业务管理科、市场开发科、教育培训科、发展与规划科。及下属事业单位:揭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17名,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8名。属下事业单位揭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单位,编制数6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揭阳市旅游局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快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加大旅游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依法加强旅游行业监管服务、加大旅游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364.7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64.75万元。2016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64.75万元,占72.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0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占27.42%,主要包括广东省旅游博览会、赴香港、澳门参加国家旅游局和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赴广东省或其他省份宣传推介活动、邀请媒体和旅游界人士到揭阳踩线,开拓旅游线路。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不在财政预算拨款列支。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03万元。其中:办公费6.24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培训费1万元,工会经费0.69万元,福利费0.39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 12月31日,我局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实际公务用车2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