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6年度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度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收入决算批复表
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批复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 预算执行分析
二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度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联合组织。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
市供销合作联社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参与指导农业产业化合作经营。三、维护全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五、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与国内外有关的供销合作活动。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供销合作联社由市政府直接领导,财务隶属市财政局管辖监督、指导。省供销合作联社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市供销合作联社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市供销合作联社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财会统计科(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人事教育科。
市供销合作联社现有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公务员14人、工勤4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2016年度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预算执行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487702.64元,比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676740.21元减少189037.57元,减少7.0622%,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新网工程”45万元的项目收入;比2016年预算总收入2391500元增加96202.64元,增加4.02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财政拨款和人员增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7701.3元,占总收入的99.999946%,将近100%,其他收入1.34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占收入的0.00005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525894.68元,比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653690.71元,减少127796.03元,减少4.81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新网工程”45万元的项目资本性支出(直接支付到补助单位);比2016年预算2391500元增加134394.68元,增加5.6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解决和年中按规定要求追加安排财政资金及人员增资安排,未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反映。财政拨款支出2525893.34元中,用于基本支出2375893.34元,占94.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3359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19297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9342.04元,
1.“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30000元(全部为公务车运行费支出)。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1871.03元减少11871.03元,减少28.35%,主要是我社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及严格贯彻落实我市公务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我社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致。目前我社有公务车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0000元。其中:
(1)2016年我社没有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5年持平,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为零。
(2)2016年我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00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为零),比上年减少11871.03元,降低28.35%,主要是我社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及严格贯彻落实、推进我市公务车制度改革,压减公务车费用。目前我社有公务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0000元。
(3)2016年我社公务接待费支出为零。比上年减少2200元,主要是我社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为零。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342.04元,比2015年减少261258.46元,主要是201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新网工程”45万元的项目资本性支出(直接支付到补助单位),2016年我市公务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交通补贴)增加,农副产品物流城和再生资源集散基地经费、扶贫和企业困难职工慰问增加,其余费用基本保持一致(有减无增)。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元(没有政府采购)。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19678元。
5.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参考《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揭市财库【2017】20号)批复内容,我社2016年没有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二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例“存款利息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上述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方面的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