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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揭阳市总工会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8 11:13:4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揭阳市总工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广东省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省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协助各县级以上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各市总工会和有关省级产业、行业工会及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各县(市、区)以上工会和市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做好全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做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管理等具体工作。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部、财务部、生产保护部、宣传教育部、生活女工部6个职能部(室)。下属事业单位:揭阳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该单位无独立核算,所有财政拨款在揭阳市总工会核算。

 

第二部分 揭阳市总工会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566.6万元,比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增加40.8万元,增长2.7%。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0.9 万元,占总收入的 21.8%;其他收入1225.7万元,占总收入的78.2%。

2016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 1540.2万元,比 2015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增加195万元,增长 14.5%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6%。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1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 12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5.6%,主要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全市工会各项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5万元,具体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 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万元,比 2015年增加 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增长。

 

(三)本年无政府采购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空表原因:无政府性基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1.29万元。共组织对“工会干部培训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秀。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工会经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工会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维权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维权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用于开展全市工会各项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及慰问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的项目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决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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