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群众测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四)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抗震减灾规划”的审定;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六)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技术参数,负责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审定和修订,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九)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地震台站,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重要公文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文秘、档案、信访、财务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监测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工作、地震信息系统和地震预报的管理;组织震情趋势会商并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制定监测预报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负责地震联防协调和地震应急指挥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防震减灾和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项目及其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地方地震台站和群众测报点的工作;负责全市观测站(点)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参与全市观测站(点)监测业务的联系、资料收集、处理上报评比工作。
(三)工程防震科
主要职责: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大型企业、重要城镇的工程防震工作:管理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要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承担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市交办的有关工程防震工作;负责工程抗震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执法工作。
(四)地震应急救援科
主要职能是“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指导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政府抗震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地震观测站是市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23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1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5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9万元。
2016年度收支总额与2015年度的收支总额做比较,收入减少了1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了28.74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
1、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2016年公务接待4批次,10人次,共2077.5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了3122.5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
我局2016年度无此项费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局以及下属单位观测站共2辆,2016年没有发生车辆购置费用, 2016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实际支出2.19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维修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36.03万元,比2015年支出36.92万元减少了0.89万元,降低2.47%,减少原因主要是节约办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辆合计42.3万元,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辆24.38万元,一般公务用车一辆17.92万元。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没有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