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揭市财库【2017】20号)及《2016年度揭阳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揭阳市慢性病防治院是1992年6月12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专科防治机构,是市卫计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在1999年建成占地面积约542平方米,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的5层办公大楼一幢,位于揭阳市东山区新河路与建阳路交界处。2008年经市编委批准加挂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牌子。现有5个内设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1名,实有干部职工20人,院领导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5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8人)。现开设结核病、皮肤性病、精神卫生疾病等门诊业务。
二、部门职责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揭阳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揭市机编〔2002〕64号)“主要任务:负责结核病的防治、监测、科研工作。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结核病的临床医疗。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负责精神病的预防、医疗、科研、康复工作,负责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和精神卫生的社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皮肤病防治工作。承担性病疫情监测、防治、科研、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皮肤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卫生防保任务”。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5239861.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5027.06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1724834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5283758.8元,其中:基本支出4198834.91元;项目支出1084923.89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7161.57元,其中:人员经费130616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1883.5元、津贴补贴259876元、奖金134834.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2971元、生活补助209818元、住房公积159084元、奖励金47518.63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50;公用经费190996.34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5210元、差旅费2847元、会议费2930元、培训费2070元、公务接待费2495元、劳务费37952.03元、委托业务费167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65.53元、其他交通费用8268.7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元。
三、预决算执行情况及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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