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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09:31:5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2015年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供销社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联合组织。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

市供销合作联社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参与指导农业产业化合作经营。三、维护全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五、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与国内外有关的供销合作活动。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供销合作联社由市政府直接领导,财务隶属市财政局管辖监督、指导。省供销合作联社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市供销合作联社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市供销合作联社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财会统计科(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人事教育科。

市供销合作联社现有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18人(其中:公务员14人、工勤4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市供销社2015年度总收入26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7.6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67.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11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比上年实际人数增加2人,二是提高工资标准,三是增加项目前期经费,四是下属企业申请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市供销社2015年度总支出265.3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5年公共财政决算拨款265.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支出26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54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比上年实际人数增加2人;二是提高工资标准,2015年工资福利支出156.12万元,2014年工资福利支出为123.81万元;三是增加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四是下属企业申请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45万元等。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9万元,比预算增长3.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前期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及公务接待费。

与上年相比,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勤俭节约,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使“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7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5%,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75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2015年我部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3.97万元。

公务接待费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6万元,比上年增加5.72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及扶贫和企业困难职工慰问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元(没有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19678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2015年没有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例“存款利息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上述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方面的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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