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现向社会各界公布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举报内容
(一)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判定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详见附件)。
(二)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
3.非法储存销售“黑气瓶”,非法经营“黑窝点”,“以车代库”储存销售燃气。
4.送气工未取得《送气工培训合格证》开展气瓶配送业务,未落实“随瓶安检”要求。
5.使用非危运车辆运输气瓶,跨市运输、销售气瓶。
6.第三方涉燃气管道施工未落实“6个100%”(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关键节点现场旁站及技术指导、施工现场及周边燃气管道和管道阀门每日巡查)要求。
7.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侵占、毁损、擅自铲除或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8.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未安装、使用联动自动切断阀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9.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拨打举报电话或发送邮箱,应告知工作人员事发地址、时间和举报具体事项等信息。工作人员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交办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请举报人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包含事件发生的有关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情况的文字或图片资料。鼓励实名制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附件:《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
揭阳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