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直、驻揭有关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15] 139号)转发给你们,此前,我市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省文件衔接:
http://www.gddpc.gov.cn/zwgk/zcfg/gfxwj/201504/t20150403_307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