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汉生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我市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偏低建议适当提高》收悉。衷心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是2013年秋季开学时调整提高的,具体标准为:省一级学校由原每生每学期859元调整为1110元,调增251元,调幅29.2%; 市一级学校由原每生每学期811元调整为1030元,调增219元,调幅27%;县一级学校由原每生每学期763元调整为960元, 调增197元,调幅25.8%;一般学校由原每生每学期715元调整为880元,调增165元,调幅23.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 [2016]5295号) 的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制定属政府定价范围和听证范围,调整收费标准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如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并报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制定。
鉴于当前处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机制改革逐步推进,公办高中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我市也陆续出台多项调价措施,如年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作调整提高,还有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管道天燃气价格也在进行调整。目前,我市各县(市、区)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正在开展调整工作。
对各位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我局将会同市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本着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有利于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原则,并按国家和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既考虑教育成本投入,又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适时开展高中学杂费调整工作。
附件:《对揭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号的会办意见》(揭市教函[2017]17号)、(普府办函[2017]39号)、(惠府函[2017]9号)、(揭西府函[2017]32号)、(揭东府函[2017]51号)、(揭空港会函[2017]3号)、(揭普侨管函[2017]6号)、(揭大侨群函[2017]4号);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二龙,8768513
抄 送:王宝顺代表、方创辉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