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管道燃气阶梯定价前揭阳市两部制气价和燃气设施安装及维修收费标准暂行方案的请示》(海油揭阳能源[2016]1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的规定,为加强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规范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行为,现就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揭阳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方案。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容量气价构成包括市政公共管网、气化站建设、区域调压装置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费用、银行贷款利息和相应
年度的管网维护等费用。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包括合理利润)。
(一)容量气价收取标准及相关问题。
1.以居民用户报装燃气表统一按最小规格G1.6(1.6标方/小时)为基准,每台表1480元(不含庭院管网及户用设施建设费用,下同);其它报装规格大于G1.6(1.6标方/小时)的用户,每标方按925元收取。容量气价按报装燃气表台数为计价单位一次性收取。
2.新建商品房的供气设施建设费用按《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2007〕105号)的规定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3.对已建成但未安装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红线范围内的庭院管网及户内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单位或业主委托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实施建设,也可委托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建设费用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工程量和现行《广东省安装工程定额》计费后另加合理利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单位或业主协商收费金额和收费办法,建设工程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气。
4.用户计量装置之前(含计量装置)的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二)计量气价标准
1、居民用气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为:4.70元/立方米。
2、工商业用气价格为: 5.10元/立方米
3、揭阳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计量气价)实行与上游气源成本变动联动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当天然气采购直接成本上下浮动超过5%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调整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你公司必须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局书面报告上月进货价格的有关情况。
二、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应用户的要求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非用户要求上门提供的任何服务,不得收费。
三、上述两部制气价属临时价格政策,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行至正式实施市区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止。凡此前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31日
抄 送:市府办,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