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揭阳市商务局 0663-8768012
榕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0663-8629999
揭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0663-3290823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63-2218520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663-6680978
揭西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0663-5584511
四、揭阳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揭阳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