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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揭阳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16:32:5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唐晓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监管背景及相关规定

  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2004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第117号),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等三件规范性文件,取消了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事前审批,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截至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函〔2022〕89号)等文件,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今年5月16日,司法部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

  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的工作情况

  (一)依法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登记工作

  1、规范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将“法律”等行业表述纳入名称限制使用范围,根据《律师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及近期与司法部门会商要求,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已登记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经业务系统检索,目前全市名称含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的经营主体0家。

  2、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涉及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目前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共293家。

  (二)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

  1、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事项监管。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包括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内的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去年我局在开展“调查中介机构、咨询机构登记事项”双随机专项抽查中,名称包含“法律咨询”的2户经营主体被列为抽查对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各级政府部门涉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信息,目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均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可随时通过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2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全国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及广东省智能广告监测云平台,加强重点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媒介广告监测,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大相关广告监测和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涉“法律咨询服务”等信息服务类虚假违法广告线索。

  3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业收费行为。法律咨询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序列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公示法律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法律咨询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不得收取公示外收费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纠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4、加大法律咨询服务行业涉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针对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可能涉及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串通勾结违规设立办公场所、业务接待站点收案或合作办案,提供‘批发式’会见或其他形式有偿法律服务等违法违规的问题,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律师协会,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如比较常见的诈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警情线索,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取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群众举报的涉法律咨询服务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将按照程序认真核查,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并依法开展打击行动,全力维护法律服务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一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权利;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定期限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二是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进驻公安监所。揭阳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的建设工作,现已实现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值班律师全覆盖。落实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咨询服务行业“黑律师”私自代理案件风险。市司法局将坚持“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持续抓好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站稳人民律师立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提升专业化法律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守法经营,要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司法局将联合市普法办、市律师协会开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形象的宣传,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宣传,介绍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机构的差异、“黑律师”“假律师”表现特征、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通过正规途径聘请有资质的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等知识,提升群众的辨识能力。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及通知家属时,将对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普法宣传,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也不得用明示或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对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建议当事人家属到正规律所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不要轻信一般法律咨询服务行业“黑律师”虚假承诺。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人大代表建议为动力,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不断促进法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若上级出台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我们将迅速学习贯彻,严格执行,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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