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依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的程序,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县(市、区)助学部门或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享受所在学段的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广东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免学杂费。
广东省户籍在校在籍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免学杂费;外省户籍在校在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费。财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本专科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续贷。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4.“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5.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省财政根据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的标准支持学校。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