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快
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主管部门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揭阳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8〕23号)和《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2018-2020年)>的通知》(揭委办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乡村旅游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全面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乡村旅游为抓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旅游业在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助力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1.特色发展。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形成发展特色。
2.品牌发展。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加大乡村旅游品牌宣传营销,发挥品牌示范带动效应。
3.集聚发展。加快实现由乡村观光向乡村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实现多业态要素的集聚发展。
4.融合发展。凸显“+旅游”的时代特点,着力推进农业产区+旅游、乡村社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等,形成多业融合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基本形成潮汕水乡、潮客山乡、滨海渔乡三大乡村旅游集聚区,成功创建4个以乡村为载体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8个省A级旅游特色村,6个乡村旅游类3A级以上景区,10个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代表性农事节庆活动,推出一批农家乐、农庄和民宿示范点,力争建成一批具有地区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景区和农旅融合项目,初步建成广东省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协同发展创新区。
(一)打造三大乡村旅游集聚区。
打造“潮汕水乡”集聚区,以榕江流域为重心,结合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榕江两岸生态环境建设,还原榕江水乡风貌,发展水乡文化旅游,挖掘榕江沿岸乡村的历史典故、乡村风俗、民间工艺、民居风貌、特产美食等资源,推出一批富有潮汕水乡特色旅游产品。打造“潮客山乡”集聚区,以揭阳西部为重心,深入挖掘潮客融合特色,推出一批文化鲜明的乡村旅游项目,依托青梅、茶叶、荔枝等主要特色农业产区发展观光、度假为导向的现代庄园经济,做大做强梅花节、茶文化节、竹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打造“滨海渔乡”集聚区,以惠来沿海为重心,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和休闲渔业,加强渔乡环境建设,围绕海洋、民俗、渔业等元素进行主题包装,打造一批风情渔港渔村,推出一批海鲜美食文化街、渔家乐产品;大力挖掘惠来妈祖文化、海丝文化、民间艺术,发展海洋文化体验旅游,做强做大“开渔节”、妈祖文化节等海洋节庆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旅游局、农业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海洋渔业局,市委农办,市城投集团、水务集团〕
(二)创新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模式。
1.“农业产区+旅游”。推动一批与游客联系密切的农业产区建成高等级、高品质的旅游园区,重点指导普宁青梅产业园、埔田竹笋产区、鳌江镇南药基地、华湖镇荔枝产区、玉湖茶叶产区、大坪镇青梅产区等为代表的农业产区创建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中高端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鼓励农林渔产区建设农业产业园或组建产业公司,引进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方法,建设产学研合作品牌,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入挖掘农业的延伸功能价值,发展农事体验、亲子农业、农业康养、产品加工等产业,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旅游局〕
2.“乡村社区+旅游”。按照“分类推进、有序开发、特色鲜明、精准规划”的思路,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等因素,分城镇依托型乡村、景区依托型乡村、产业依托型乡村三大类推进乡村发展旅游业,重点衔接广东省A级旅游特色村相关创建要求,有序推进新寮村(黄旭华故居)、钟厝洋、山湖村、五福田村和潭王村等乡村创建广东省A级旅游村。到2022年,至少建成8个省A级旅游特色村。引导乡村民俗节庆建立旅游要素,通过增加公共服务配套,加大旅游营销力度,配备餐饮娱乐业态,形成民俗旅游节庆,打造乡村旅游节庆品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旅游局、农业局,市委农办〕
3.“特色小镇+旅游”。引导具有旅游资源优势的乡镇,以《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导则》为依据,以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建设旅游形象鲜明、旅游业态丰富、人居环境优美和谐、旅游服务配套完善的乡镇。重点指导揭西县京溪园镇、揭东区玉湖镇、普宁市南溪镇、惠来县靖海镇等创建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到2022年,至少创建4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
4.多种要素+旅游。发展美食+旅游,挖掘本市菜系特色,开发利用传统地方小吃和乡村农家菜,推出一批美食小镇、潮菜乡村旅游景区(点),开展乡村美食节庆活动,打造揭阳乡村美食品牌。支持潮菜师傅下乡开展培训或开办农家菜馆和农家乐,鼓励各城区及重点乡镇依托传统商业街区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到2022年,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潮菜小吃美食街、农家乐、渔家乐,打造潮菜美食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发展住宿+旅游,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发展家庭旅馆、民宿、营地等特色住宿,到2022年,打造出一批“金宿”和“银宿”。发展农特产品+旅游,实行“一乡一品”乡村手信计划,通过挖掘茶叶、中草药、稻米、淮山等农特产品,木雕、嵌瓷、青狮、英歌舞等非遗文化,祠堂、骑楼等地标建筑,历史名人、宗教偶像、潮剧角色等人物形象资源,开发本土特色的乡村旅游纪念品或旅游商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商务局〕
(三)提升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改善乡村旅游交通条件,结合不同乡村文化、田园景观、农业产品等特色,改造提升一批具备旅游要素的乡村公路,加强城乡交通联系,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配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完善旅游咨询中心、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垃圾桶等服务设施建设。在水利、农田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融入“+旅游”理念,打造一批“水岸+旅游”、“农田+旅游”等公共休憩设施。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鼓励在外年轻人返乡创业,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争取发挥乡贤咨询委员会作用,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共建共享美丽乡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委农办〕
(四)建立乡村旅游营销推广体系。
1.构建立体化营销体系。依托现有各类旅游推广平台和媒体合作渠道,提高揭阳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与旅行社、农业机构、周围景点的合作,通过节庆联办、路线串联等方式,促进乡村旅游营销推广。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方式,借助城乡宣传、乡贤恳亲等活动平台,宣传推介乡村旅游,借助海报、视频、地图等渠道,宣传揭阳乡村故事、乡村风光、乡村人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2.强化乡村旅游主题营销。支持各地举办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市场影响力的乡村旅游主题营销活动,大力推介揭阳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到乡村休闲度假消费。鼓励旅行社参与乡村旅游市场开发,推出一批农业节庆游、瓜果采摘游、农事体验游、亲子教育游、农业科技游、民俗体验游等主题旅游线路,推介“春赏花、夏避暑、秋尝果、冬休闲”的乡村主题旅游产品体系,吸引游客到乡村休闲度假消费。〔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打造乡村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现有的桃花节、梅花节、竹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整合乡村旅游资源,重点培育普宁梅花节、洪阳花木节、揭东埔田竹文化节、芋头节和茶文化节、惠来开渔节、葵潭菠萝节、大南山荔枝节等,形成全市乡村旅游节庆品牌联动效应。引导传统民俗节庆向旅游节庆转化,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和休闲设施,加大民俗节庆宣传力度,培育行彩桥、出花园、三山国王祭典、火把节、烧火龙、英歌舞、青狮表演等一批民俗旅游品牌,展现揭阳乡村民俗特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旅游局、文广新局、农业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合力推进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扶持。科学使用揭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对被评定为广东省A级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示范项目、金宿和银宿等乡村旅游项目给予奖励。统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等资金,用于促进相关产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统筹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结余资金,优先安排有旅游资源条件的乡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开展旅游项目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维护资金可支持联通乡村旅游点和旅游扶贫重点村的道路建设。鼓励开发性金融为旅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旅游项目银企对接,推动重点旅游项目进入金融市场融资。〔市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工作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用地保障。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乡村振兴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积极申请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解决,省级指标未能充分保障的,由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充分利用林地闲置土地资源,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用地纳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可不占用林地指标定额。旅游项目建设需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层次城乡规划,同时应避开基本农田,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询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土地使用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
(四)创新运营开发。发展乡村旅游要贴近旅游市场需求,借鉴成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结合实际选取“村委会(经联社)+农户”“公司+农户”“政府+公司+村委会(经联社)”“农户+农户”股份制开发等适合模式进行开发运营。加强农民利益保障,积极探索建立村民参与的开发运营机制,通过建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承包经营,引导村民通过土地、房舍、土特产品制作工艺、劳动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经营,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成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旅游局〕
(五)强化乡村环境整治提升。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将乡村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突出潮汕特色,加强对乡村空间肌理、古村建筑风貌、民间艺术文化的保护,支持乡村旅游点配套游客中心、停车场、游览标识、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做好管养维护。加强游览秩序管理和治安管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广新局、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