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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12-29 14:32:3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揭府〔2018〕7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

 

揭阳市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整顿治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短板,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把揭阳建成新发展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系统性、前瞻性,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深入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坚持党建引领,运用法治手段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推进基层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等举措,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更安全、更满意、更放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始终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焦点难点问题,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使人民群众共享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成果。

2.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源头治理和一线防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精细管理,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强化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3.夯实基础,全程控制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专业化监管基础,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运用法治思维、科学方法和严厉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加强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程严格控制,形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行业守法的治理格局。

4.改革创新,科学监管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现代化监管体系。

5.落实责任,社会共治。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坚持一岗双责,明晰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突出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享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建立起完善、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检测技术支撑体系、风险防控和应急指挥处置体系、督查问责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具备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现代化治理能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形成企业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实现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食品产业竞争力、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助推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020年揭阳市食品安全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序号

名   称

预期目标

1

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落实率

100%

2

“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监测覆盖面

50%以上

3

食品重点品种评价性监测合格率

95%以上

4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

96%以上

5

水产品抽检合格率

96%以上

6

食品监督抽检问题处置率

100%

7

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

100%

8

食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达标率

100%

9

食品监管信息公开率

100%

1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数(批次/千人/年)

4

11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项能力参数覆盖率

市级80%

12

食品重点监管品种可追溯率

95%以上

13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率及监管覆盖率

95%以上

14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

95%以上

15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公示率

98%以上

16

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

80%以上

17

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80%以上

18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1个

19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

1个

   四、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服务体系、应急指挥体系、督查问责体系、社会共治体系。

(一)风险防控体系

进一步完善食品领域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排查在前、除险在前、准备在前、防范在前,着力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严查、后果严惩,构建新常态下食品安全风险导向型决策机制,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维护食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加强风险监测。

1.1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

1.1.1按照国家、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认真做好我市抽样、送样和项目检测工作。

1.1.2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食品安全检测质量文件,提高相应的检测能力。

1.1.3加强风险监测医院的管理。落实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切实加强对监测医院的领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全面提升医院的监测能力。

1.1.4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健全覆盖全市各县,并延伸到乡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加强监测结果评估分析。

1.1.5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卫生计生部门与食品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将风险监测中获得的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隐患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衔接。监测结果通报坚持“早发现、早研判、早交流、早通报”的原则。

1.2做好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1认真按照国家、省下达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认真做好抽样、送样和项目检测工作。

1.2.2制定市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1.2.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1.2.4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1.2.5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1.2.6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2、加强食品抽样检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信息,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引导消费。加强数据汇总分析,运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影响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2.2突出问题导向,广泛覆盖业态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靶向率。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规模以上种、养企业和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种植、养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兼顾食品季节性和节令性的特点,每季度安排重点抽检品种,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蛋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大宗日常消费品全年均衡抽检。

2.3加强后续查处处理将食品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持续跟踪、重点监管。

2.4确保食品抽检批次2018年食品抽样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不少于2.5批次,2019年食品抽样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不少于3批次,2020年,食品抽样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不少于4批次。

3、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科学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的有关情况,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职责分工、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科学部署排查、登记、评估、整改、监管各环节措施,完善食品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做到风险底数清、情况明,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落实。

3.2全面排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开展风险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3落实整改。要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情况,对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进行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严格实行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和复产验收。对发现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要全面查清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4.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卫生计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

4.2工作原则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4.3监测对象舆情监测的主要媒体包括: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点(如新闻网站、商业网站、食品安全相关网站、论坛社区(社交网站)、贴吧、微博、博客等)、移动客户端(如微信、短信、各类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形式的自媒体等。

4.4舆情研判要通过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与统计,得出初步研判结果,分析舆情走向,为风险控制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4.5及时处置发现重大敏感舆情,启动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科学处置,防止负面影响扩大。需控制危害的,立即依法采取措施。对于舆情监测中发现有明确时间、详细地点、基本事实的曝光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经核查,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依法查处。

(二)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履职尽责。要善于抓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组织攻坚突破,全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加强源头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农业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落实精准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废弃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处置,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2.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着力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相关台帐,完善农资追溯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生态种植养殖。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督促完善冷链设施,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3.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甲鱼、罗非鱼、对虾等高密度养殖品种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着色剂等行为。严格规范渔业用药、饲料及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在饲料使用过程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督促和指导水产品养殖生产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渔业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良好操作规范,落实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规定,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检验检疫,确保苗种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初级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4.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治理。(责任单位:揭阳海关)

推进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进一步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建立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审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追溯管理和收货人备案管理。严格入境检验检疫,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进口产品的检测、监控,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行为,坚决查堵疫区产品非法入境,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订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强进口食品在市场销售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对接。

5.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治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更新关键生产设备,改进关键生产工艺,构建生产自动控制、在线监测、物流运输、产品质量追溯等信息系统。应用现代检测技术,建立完善原料查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升检测能力。推进主食和传统食品工业化。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内部质量控制系统,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不符合标准食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加强水产制品、茶叶、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重点品种监管和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至2020年底,完成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水平。

6.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治理。

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大宗食品或重点食品溯源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高溯源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加强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仓储备案、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落实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工作。引导食品经营业态转型升级,助推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模式。

6.1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等部署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核心,不断推进“清源”“净流”“扫雷”“利剑”等行动,持续深入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

6.2提升食品“三小”单位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积极推行小餐饮承诺制,将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纳入监管。推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食品摊贩划区经营和登记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

6.3推进农贸市场快检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现有落实27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快检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农贸市场开展快检工作,形成常态化日常工作。要落实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各大型超市建设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肉类快检室,引导全市其他集贸市场建立食品快检室,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滚动屏,每日及时公开快检信息,循环显示检测结果。推进建设信息系统,实现快检信息联网,让市民不出家门就可以看到每天的检测情况。探索在市区和县城中心较大农贸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派员到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现场接受市民委托免费开展蔬菜、水产品、肉类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让农残、兽残快检工作成为我市的亮点民心工程。

6.4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场主管部门〕针对现有多数农贸市场杂、乱、散的情况,落实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大棚及摊位、做好供水供电设施配套、做好排水排污、公共厕所及消防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要完成对市区及各县城区、各镇中心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合格,生食、熟食分区经营。落实农贸市场实施“四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

6.5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全网络销售食品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建设互联网食品销售监测平台,加强互联网食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非法经营、销售过期变质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督促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和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对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开放的工作,从技术上解决入网经营者无证、假证、超范围经营问题。发挥大型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大胆实践“以网管网”的监管创新理念。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加强与通信部门的合作,加大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

7.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治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加强对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鼓励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现代化中央厨房加工,加强对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的监管。

7.1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单位食堂主管部门〕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等手段,结合“明厨亮灶”建设,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完善设备设施、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量化等级提档升级,优秀率和良好率不断上升。到2020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比率达96%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100%达到良好(B级)以上,其中优秀(A级)比例达25%以上。

7.2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单位食堂主管部门〕通过发挥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计生、监狱、戒毒等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各类食堂的主体责任,督促单位食堂加大设备设施等硬件改造力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探索在大型集体食堂推动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对日常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原料进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快速检测,把好原材料入口关;要建立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监管规范,切实保障集体食堂用餐安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7.3提升餐饮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电子商务与餐饮业的集成应用模式,促进餐饮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化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中华老字号及地方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

7.4提升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动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闭环式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餐厨废弃物、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8.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局)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无证无照、使用回收塑料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相关产品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提高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安全水平。

9.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案件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联合发布等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探索建设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结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检检测、外地协查等信息渠道,积极拓展思路,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全方位强化案件查办,不断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依法严惩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整顿治理,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着力突破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制假售假窝点做到发现一宗,捣毁一宗。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茶叶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假食盐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技术支撑体系

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是否超标,水产品是否违规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依靠肉眼开展监督检查都难于发现。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是重要的技术支撑保障。

1.加强市食品检验所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加大食品检验检测人员、设备、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进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置、实验室信息网络建设和检测能力项目扩项、专业人才配备等内容),全面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使之成为能满足全市监管技术保障、特色检验检测能力明显、突发事件处置检验反应快速和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区域检验检测机构。

揭阳市食品检验所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

序号

指标

能力建设要求

现状及存在问题

至2020年

主要任务

1

人员

1、机构总人数在40人以上;

2、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占机构人员比达到70%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40%。

机构编制30人,现有15人;目前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以上人员3名,专业技术中级及初级人员11名;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7人,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比例偏低,专业检测人才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食品检验的需要。

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

场所

面积

机构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实验及实验配套用房面积占比78%以上,生物检验实验区占实验室比例达12%以上。

机构总面积2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占比45%。微生物室布局及设置未能满足检验要求需要进行改建。

将原实验室预留场地进行改建,满足新增检验设备的要求,并安装电梯。

3

检验

设备

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检验设备,设备数量在100种以上,原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

目前现有设备数量53种,原值约800万元。

设备配置计划达到100%。

4

检验

能力

检验机构需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具备满足基本监管需要的检验能力,食品常规检项达580项以上。

2018年计划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食品常规检项200项

2018年常规检项能力参数覆盖率60%。

2019年常规检项能力参数覆盖率70%。

2020年常规检项能力参数覆盖率80%。

2.加强县级食品检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落实每个建制县(市、区)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推进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快检室建设,建成一批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残留超标检验等实验室检验能力的快速检测机构,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推进在人口较多、食品抽验任务量较大的县(市、区)设立专业的食品检验所,提高食品检验时效性。

3.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财政局〕

要继续推进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站、乡镇实验室建设,构建市、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4.建立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要建立健全检验机构、高校、企业合作机制,建设一批特色食品检验检测平台。探索推进全市部门间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档次。

5.鼓励引进第三方检验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工商局)

加强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引进力度,提高我市整体检验检测实力。

(四)监管服务体系

1.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编办、食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强化食安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机制,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执法、联合监管等方式,真正做到检测同步、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部门主动监管无死角、相互衔接不脱节。

1.2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基层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部位,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要按照“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基层监管部门执法力量配备,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提升基层监管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不断提高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箱等装备。要按国家、省的要求,2018年,地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达标率85%,2019年达标率90%,2020年达标率100%。特别要加强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2020年,基层市场监管所场地、装备、人员达标率要达到100%。

3.提升监管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配备一支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食品相关专业人员队伍。目前,我市各级食品相关专业人员配备率没有达到国家的要求,与点多线长面广的食品市场监管任务不相匹配,难以实现监管专业化,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影响了总体监管效能的提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在公务员招录、选调中,要坚持专业优先原则。同时,要制定专业监管人才培育计划,规范监管人员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让食品执法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掌握新技能、新本领,不断适应新任务要求,加快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相适应的综合管理队伍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要抓住全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的机遇,抓紧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精神、实践经验的监管人才,培养一批食品监管法律、管理、稽查、审评、检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布局,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

4.推进食品安全依法治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厘清市、县、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健全上下对应、权责一致、统一规范的监管执法体系。深化食品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管理,完善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健全执法办案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

建立市级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市县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审判警示教育、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涉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加强县级食品犯罪侦查力量专业化建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格规范基层监管执法工作。要明确基层监管所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主体责任范围,制定详细具体的基层食品监管所工作规程等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基层监管执法工作。

规范食品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的执法程序、工作规则和执法文书,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档案电子化。

5.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1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高效安全、实时监测、智能预警的智慧监管云平台,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控制点实时监控,建设食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和追溯平台,促进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到公众消费使用整个供应链全流程监管和质量追溯。落实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包装标识体系,统一追溯编码和质量标识,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基本覆盖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种养,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消费全过程。

5.2强化智能分析决策。加大食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食品监管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数据分析决策系统,集成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处置、风险评估等数据信息,实现数据整理、分析、评估和监管资源配置智能化,提升风险防控、分析决策功能;开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综合获取各监管部门、社会网络、新媒体等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动态的信用评级、风险等级划分,为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奠定基础。

5.3拓展便捷应用服务。推进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检验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建设和完善食品审评审批平台,推进建立电子证照库,提高审批效率。建设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平台,开发集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稽查办案、产品抽检、实时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移动执法工具,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工作效能。建设食品安全公众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可配置拓展的网上公众服务集群,实现场景式网上服务,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5.4提升研究创新能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创新发展战略,加强对制约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和检验检测的难点问题、基础性问题、前瞻性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领域创新性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质量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校企联合、所企合作,加大对我市特色食品品种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聚合各方力量开展或参与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研究。

6.推进食品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1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探索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对重大食品投资和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开辟绿色通道,全程指导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大力提升产业发展政务环境,健全网格化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6.2完善商务发展环境。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完善食品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推动产业资源合理有序流动。搭建食品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和技术平台,推动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强化对产业发展的智力支持,不断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应急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早、快、准、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加强食品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处置骨干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应急检验设备配置,完善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重大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能力。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联动体系全覆盖。加强舆情监测,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详见附件1.《揭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节选)》)

(六)督查问责体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的落实,逐步加大对地方党政年度考核工作中食品安全所占的权重,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属地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实现食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的“四有两责”目标。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完善示范创建动态评估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加快建立部门间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相互通报机制和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执行有力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责任体系。(详见附件2)

4、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把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5.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行为及信用情况,落实信用分级管理。完成全市食品相关企业普查建档,归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库数据,深化信用监管相关政策和方法研究,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信用评级和征信工作。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发挥失信联合惩戒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促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加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自主检测能力建设,规范自检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推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职业标准,建立对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的随机抽查考核制度。

强化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质量管理责任。

7.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7.1落实督查整改。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进展比较滞后的事项,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审定整改方案,部署推动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7.2建立约谈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同一负责人一年内因同一事项被约谈两次的,责成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和整改承诺,同时将约谈记录抄送组织、监察部门。

7.3挂牌督办制度。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经多次督办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向责任单位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通报各地、各部门,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开。

7.4启动问责程序。有下列情形的,对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放弃、推诿工作任务的;

(二)因工作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随意变通,虚报瞒报工作进度、成效的;

(四)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推进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挂牌督办期限到期后仍未取得明显进展或整改效果的;

(六)拒绝、阻碍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的;

(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大局的其他情形。

7.5处分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需启动问责情形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处理。对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七)社会共治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科协、各食品行业协会)

1.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统筹做好科普知识发布、引导和传统宣传平台建设,把握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的主动权和主渠道。进一步加大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好环境。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注重群众互动参与,增强公众对法律知识“学、遵、守、用”的意识。

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鼓励培育食品行业社会组织,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交流、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支撑行业发展的质量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重视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发挥专家学者在参与维护食品安全上的能动性,推进监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支持公众参与监督。整合全市消费者维权及食品投诉举报平台资源,完善相关功能,优化工作程序,拓宽投诉渠道。加强督促协调和舆情分析,提高投诉举报信息的办理质量。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保密制,推进“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和企业的违法行为。

5.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以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目标,及时公开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审评审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案件查处等信息,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新闻媒体互动机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争取媒体支持,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作用,引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诚信经营。

6.倡导公众理性消费。实施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行动计划,建设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宣传站,建成共享共用的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库。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公共场所开设食品安全科普网页、专栏,以及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程等手段,全方位立体化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发布食品质量安全和产品风险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常态发布、活动宣导、风险交流的公众消费引导工作机制。利用政务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互动,增强公众安全饮食意识,逐步提高公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和消费理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准确把握新时期我市食品安全的新常态,用新思维分析新情况,用新举措应对新形势,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根据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四有两责”等属地管理责任。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统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行动任务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食品安全领域,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要将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揭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节选)

2.揭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

附件1

揭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节选)

1、组织体系

1.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外事侨务局,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港澳事务局、法制局,市台办,市食安办,揭阳海关、汕头海关驻普宁办事处、汕头海关驻惠来办事处,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揭阳火车站、揭阳潮汕机场建设办、揭阳潮汕机场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市食品行业协会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较大食品危害安全犯罪案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食品安全相关重大投资项目,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生产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保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供给。

(5)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发生的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市科技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体系,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

(9)市司法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等司法行政机关集体用餐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市政府下拨应急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技工学校食堂发生的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需要参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城市供水、燃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5)市农业局:负责配合对因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

(16)市林业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在驯养繁殖、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17)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生产环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相关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18)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及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9)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组织开展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

(20)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1)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2)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责令生产加工单位召回问题产品并作相应处理;开展相关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2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生产加工、餐饮业和流通领域发生的食品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24)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25)市港澳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港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6)市体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揭阳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发生的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7)市法制局:负责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28)市台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台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9)市食安办: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等;发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组织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处置体系及人员队伍建设。

(30)揭阳海关、汕头海关驻普宁办事处、汕头海关驻惠来办事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进出口环节情况,并依法处置有关进出口食品。

(31)揭阳海关(原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内国境口岸区域发生的进出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相关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32)揭阳潮汕机场建设办、揭阳潮汕机场公司: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协调解决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民用航空运输保障问题。

(33)揭阳火车站:负责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组织铁路运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铁道运输保障。

(34)市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教育;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2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省食安办,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1.3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指导。

1.4专家组市食安办牵头成立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应急处置

2.1信息报告

2.1.1事故信息来源。

(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信息;

(5)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监测信息;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或投诉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

(8)其他市通报我市相关信息。

2.1.2报告主体和时限。

(1)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和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6)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该机构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收集的媒体报道有关事故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监管部门核实;有关监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通报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其他市通报的事故信息,要在2小时内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临床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数等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2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食安办,由食安办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2.3响应启动。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经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经评估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Ⅲ级响应。经评估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市食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协助。

2.4响应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5现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救治患者,妥善安置受到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和人员中毒、死亡情况,分配救治任务,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2.6社会动员。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事发地提供援助。

2.7应急终止。

2.7.1终止条件。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要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同时期无同类新发病例出现;食源性污染导致的病例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同类新发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卫生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7.2终止程序。市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后期处置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1销毁污染物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相关食品、原料产品、食品接触材料等,并将相关清单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

3.2征用补偿。实施征用的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要求,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保险理赔。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4总结评估。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相关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3.5信息发布。

(1)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中毒和死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4.2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3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4.4医疗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健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5信息保障。市食安办统筹规划全市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报告渠道,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4.6技术保障市食安办要推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2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范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3责任与奖惩。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揭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市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负责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

2.市发展改革局。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县(市、区)地方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获稻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专项调查;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市科技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揭阳市科技发展规划,促进食品安全科技工作;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并提供经费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6.市财政局。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负责市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设负责影响食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环境信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依法指导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依法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9.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10.市商务局。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11.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行政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配合广东省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协助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予以指导、解答;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

1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水生动物防疫、防疫监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指导和管理;依法拟订并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初级水产品溯源制度。

1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市区各区(榕城、空港、产业园)执法分局按职能对辖区内违反下列行为进行查处: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市区城市道路(国道、省道除外)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管理;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5.市法制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16.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食品商标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广告活动,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加强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工作。

17.市质监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8.揭阳海关(原揭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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