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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溪沟渠塘清淤疏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本网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12-29 14:30:5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溪沟渠塘清淤疏浚

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揭府〔2018〕7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单位:

   当前,我市不少河道、水库、沟渠、池塘等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蓄水等功能的发挥,必须进行全面清淤疏浚(以下简称清浚)现行的河溪沟渠塘清浚工作,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清浚物(主要含有泥、砂、石、垃圾等成分),处置方法一般都被作为弃渣处理,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利用,造成部分可利用资源的流失,有的甚至污染了环境。为推进我市河溪沟渠塘清浚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清浚物处置的管理,修复水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全面制定规划,明确原则要求

   (一)清浚规划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河溪沟渠塘,均列入清浚范围。各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水务、住建、环保等部门对本区域内河溪沟渠塘淤积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并根据河溪沟渠塘水生态特点及监测情况,按照区域联动、轮片清浚的原则,全面编制清浚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报市级水务部门备案。

   (二)清浚规划编制原则。

1.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溪沟渠塘清浚统一规划,从上游至下游、从支流至干流逐步推进,从2019年起,争取用3-5年时间实现轮流清浚一遍。

2.统筹兼顾,注重环保。规划内容应结合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包含环境保护篇章,指导项目实施时根据实际做好有关环保工作,减少清淤过程及清浚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合理处置,资源利用。规划要提出对清浚物的合理处置方案,在科学环保前提下,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实现资源再生。

   (三)清浚年度计划制定要求。年度计划应明确年度清浚任务清单、每条河道按一河一策制订实施方案(包括清浚的长度、宽度、深度等)、实施责任主体(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及清浚物处置方式等事项。

二、明确审批权限,分级审批项目

   凡已列入水利、市政和环保等相关规划的河溪沟渠塘整治项目,按现行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其清浚内容不再另行审批。

  )未列入上述相关规划的单一河溪沟渠塘清浚项目由县级水务部门负责审批,报市水务局备案市管重点河道和两岸分属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河道由市水务局负责审批。

  (三)清浚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在项目所在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报告书类及跨区域项目环评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四)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的同时,应当依法对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进行核准。

三、实施分类处置,管用好清浚物

  (一)河溪沟渠塘整治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专项水利工程在内)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清浚物,除部分按设计要求进行合理利用外,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指定临时堆放点及堆放点管理单位,由环保部门对堆放提出技术指导和要求,不得污染堆放场附近的环境。

  二)清淤疏浚属于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不享有对清浚物的处置权。清浚物统一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实施分类处置(市管河道除外)。

  (三)各地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清浚物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为可综合利用或有害(或称无法利用)两类分别进行处理:一是有害的清浚物必须由有资质公司作无害化处理,可由县级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接企业,若辖区内已有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企业的,可根据该企业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执行;二是可综合利用的清浚物由县级政府指定财政或国资等有关部门,清淤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进行统一评估公开拍卖。

   各地应根据清浚物的检测结果,区分可利用类(财政有收益)和无法利用类(财政需投入),明确参与清浚物拍卖的竞买单位所需具备资格和条件,保证竞买单位有能力对清浚物进行合理的处理。

   (五)清浚物一般可分五类(垃圾、淤泥、建筑可用泥、砂和石头),建议由所在区域的县级政府(管委会)采取以下等方式进行处置利用:

1.专业处理。垃圾需送到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理,有害有毒淤泥需由具有相应处理技术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堆肥利用。含有丰富有机物的淤泥,通过高温发酵、杀菌等工艺处理后,作为肥料利用。

3.建材利用。可作为建筑原料的淤泥,通过干化等技术处理后,作为水泥、砖、陶瓷等的原料;河道内的砂、石,作为建筑材料使用。

四、管好公开拍卖,实行以收养支

清浚物公开拍卖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拍卖牵头单位联合堆放点管理单位及水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并应符合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清浚物拍卖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执行,使被拍卖的清浚物得以充分利用,并获取新的效益。

   (二)清浚物拍卖底价的确定应简便易行,公平合理,应通过成本法、市场法等方法加以评估确定。

   三)拍卖组织者应将清浚物检测结果当众详细介绍,以有利于竞买者在最短的时间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购买的抉择。

   四)清浚物拍卖的成交价,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形成,禁止私下交易,以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同时,要防止贱价甩卖。

   五)清浚物拍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市管河道除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拍卖收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补助河溪沟渠塘清浚专项工程投入

2.用于清浚物处置管理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3.用于有害清浚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支出;

4.用于补助河溪沟渠塘的日常管护支出

五、突出政府主导,加强有效监管

   (一)单一的河溪沟渠塘清浚工作由县级水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其中沟渠塘清浚工作可由镇、村负责实施),依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清浚方案,并严格监督执行,实行按工程项目管理

   (二)市管河道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清浚及清浚物分类处置、公开拍卖。清浚物拍卖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施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拍卖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市管河道清浚、清浚物处置管理、有害清浚物的无害化处理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投入,如有盈余由市财政局核定比例拨付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专业清浚队伍建设。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环保住建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专业清浚队伍建设,逐步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施工技术和较高施工水平的专业施工企业;尽快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清浚作业过程监管的办法或规定,防止正规合法的清浚工作被异化成违法违规的采砂取土行为。

  (四)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环保住建等部门,以各县(市、区)河溪沟渠塘清浚规划为基础,加强对河溪沟渠塘清浚的技术指导,加强对清浚物运输、堆放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乱挖乱采对河道堤防安全造成危害;严格落实清浚堆放场所防护措施,杜绝淤泥随意堆放、偷倒和排泥场内泥浆溢失等现象发生,防止二次污染。

六、落实保障措施,推进清浚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河溪沟渠塘清浚是美化净化我市水生态环境、彰显我市水乡特色的重要工作,而对清浚物实行政府统一资源化利用是破解我市水生态环境整治资金缺乏的创新举措,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各县(市、区)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认真谋划,确保在20191月底前完成所属区域内河溪沟渠塘清浚规划(3-5年)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制订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扎实稳妥推进。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项目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做到“一张蓝图,一个方案,一个责任人,一个部门实施,负责到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河溪沟渠塘清浚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群策群力、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真抓实干,保证河溪沟渠塘清浚达到预期目标。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确保全市清浚工作规范运行。

   (二)多方筹措资金,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认真研究制订资金筹措方案,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大对河溪沟渠塘清浚工作的资金支持;科学有效处置清浚物,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大并利用资源再生效益,逐步实现投入机制的良性循环。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从不同渠道争取中央、省对我市河溪沟渠塘清浚工作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三)广泛宣传引导,增强社会监督。

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曝光违规处置清浚物的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发挥网络曝光台、微信红黑榜、手机随手拍、环保微博等平台作用,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清浚物处置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

本指导意见自2019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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