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临江北路西(中段)、美阳路(西段)、 凤
鸣路(中段)等七条市政道路及玉浦内溪 水岸同
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8〕4号
临江北路西(中段)、美阳路(西段)、凤鸣路(中段)、华美街、兴南路、凤潮路(西段)、榕东路(北段)、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市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河道堤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
(一)临江北路西(中段)工程:长约1.24公里,北起环市北路,南至新阳路;
(二)美阳路(西段)工程,长约0.71公里,西起临江北路西,东至淡浦路;
(三)凤鸣路(中段)工程,长约0.22公里,北起美阳路,南至兴南路;
(四)华美街工程,长约0.22公里,北起美阳路,南至兴南路;
(五)兴南路工程:长约0.56公里,西起临江北路西,东至沟美路;
(六)凤潮路(西段)工程:长约0.66公里,西起临江北路西,东至淡浦路;
(七)榕东路(北段)工程:长约0.47公里,北起天福东路,南至进贤门大道;
(八)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长约0.4公里,西起临江北路西玉河桥头,东至玉浦灰窑路口。
以上工程建设的四至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二、工程建设需征收土地、房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征收。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农作物,所有权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清理、搬迁。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者,将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租赁和改变房屋权属,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线)和电缆。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国防光缆等设施,相关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根据管辖范围,到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城乡建设局协商相关事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迁移或埋设。
七、榕城区人民政府、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相关镇(街道)和村(社区)应积极主动,各司其职,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市水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八、在土地房屋征收工程施工过程中,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支持做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