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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03-05 10:59: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安全设施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8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公安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

揭阳市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

交通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和学生往返学校通行安全,根据李水华书记关于开展“五城同创”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五城同创”工作部署,坚持适度超前、利旧节约、安全可控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解决我市现有各村和学校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使道路交通设施更加完善,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和学生往返学校通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技术、安全高效”的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各地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设施各类问题隐患,重点是对各村主要出入口和临近国、省道的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使道路交通设施更加完善,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专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儒生(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组长,陈家斌(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利潮(市公安局)、李春明(市财政局)、张自旺(市交通运输局)、刘玉荣(市公路局)、陈育文(市教育局)、郭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任副组长,谢小明(市财政局)、吴舜凯(市交通运输局)、刘小勇(市公路局)、林柔链(市教育局)、谢真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方义镇(市交警支队)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林利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乡镇(办事处),确保工作的组织落实。

四、建设任务

(一)全市国省道公路沿线各行政村路口,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秩序较乱的路段和交叉路口。

(二)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门前路段,重点创建临国道和省道的学校(幼儿园)。

五、建设标准

(一)平安道村口建设标准。结合国家规范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等相关标准要求,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村道相交的交通安全设施按以下标准设置(参考建设图例见附件2):

1.一组减速标线。干道距离路口100 米范围内设置5 道减速标线,村道距离路口50 米范围内设置3 道减速标线。

2.一块反光凸镜。在村道适当位置设置反光凸面镜,用以帮助扩大驾驶员视野,保证干道和村道的驾驶员能够及早发现相交道路车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反光凸镜尺寸为Φ=80cm

3.一组停车让行标识。在村道设置“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和地面标记,警告村道来车应停车观察主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同时,在停止线前地面上施画“停”字,与标志相配合,警示车辆停车观察。停车让行标志尺寸为D=80 cm

4.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在干道的双向来车方向距离路口30-50 ,设置村庄警告标志和“前方村口”辅助标志,警示干道来车注意村道的车辆、行人等。注意村庄警告标志尺寸为A=90cm,辅助标志尺寸为90cm*40cm

5.一条良好的停车视距。在路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高出路面60cm障碍物。同时,停车视距要保证在50-75m

(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国家规范GA/T1215-2201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学校路段相交的交通安全设施按以下标准设置(参考建设图例见附件3):

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其一般要求包括:

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清晰、醒目,符合GB 5768的要求。

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4886的要求。

3.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688的要求。

4.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A/T 832GA/T 995的要求。

5.交通标志的尺寸宜在GB 5768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

6.交通标志宜采用符合GB/T 18833的Ⅳ类或Ⅴ类反光膜。

7.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行道上方,无法设置在车行道上方的,可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必要时也可在道路行进方向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8.新规划建设的校园出入口位置要求如下:校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100m以外;校园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宜大于12m

9.学校宜设置多个校门供行人和车辆出入。

10.特殊教育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六、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标识安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安全标识设置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做好安全标识设置的指导和检查工作。按照国省道、地方道路、乡村道路、城区道路、学校门前道路分类,利用业务管理系统,组织力量分别对全市道路路口、学校门前路段安全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按规范设置。

(一)建设阶段(2017315日至6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建设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编制装备设施采购需求方案和预算方案,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下发督查通知书、约谈及挂牌督办等形式推动落实。

(二)验收阶段(2018616日至630日)

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为各自行政辖区内国、省、县道的责任主体,各镇(街、乡)为所辖乡道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所辖村道的责任主体。县、镇、村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第一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牵头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市、县二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市直单位由市财政负担、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由当地财政负担,按时作好相关费用的核拨,确保资金到位。

(三)加强督促监管。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指定本行政区域内对口业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设施交接登记、项目具体实施及验收工作。

(四)落实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如下:2018320日前报送各地实施工作方案、责任人、联络员名单;51日前报送各县(市、区)阶段性工作情况;610日前汇总报送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任务及进度统计表,以及工作总结(联系人:杜志豪,联系电话:13580212999,传真:8278509。邮箱:jyjj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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