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练江
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六届1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十条》和《粤水十条》,按省和市统一部署,切实推进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改善和提升该流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达标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全面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践行“两山论”,把揭阳市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实事来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落实政府治污法定责任,以实施调结构优布局、控源减排、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手段,健全水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练江流域水质,逐步恢复河流主要环境功能,不断提升流域生态文明水平。
(二)主要原则。
1.目标管理,系统施治。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科学制定达标时间表,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全面涵盖污染减排、环境承载力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水陆统筹,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条件,抓住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环节,与相关规划、计划或方案有机衔接,系统梳理、整合提升,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
3.精细管理,责任落地。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覆盖水质达标的全过程,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围绕年度目标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在空间尺度上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各镇级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在管理手段上,突出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和核心地位,通过核发许可证并严格管理,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和削减主要超标污染物排放,在推动工业企业率先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严排污许可限值,推动水质达标。
4.信息公开,全民行动。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达标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方案编制与达标整治行动。
(三)总体思路。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流域生态红线优化社会经济布局和生态空间格局,以环境效率蓝线引领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水质达标底线倒逼治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从单纯治污向流域统筹开发与综合治理转变,从污水厂建设向污水厂和配套管网同步建设转变,从污水常规处理向深度处理与生态治理转变,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河流生态基流,确保达到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四)整治范围与期限。
整治范围是揭阳市行政区划内的练江流域。涉及到的行政区划是普宁市,其中包括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麒麟镇、南径镇、大坝镇、下架山镇、军埠镇、占陇镇、云落镇、梅塘镇共15个街道办事处和镇。普宁市行政区划内的练江流域面积共510.3平方公里,占这15个街道和镇的总面积的69.55%,占普宁市全市面积的31.5%。
编制方案的基准年为2014年。水平年是2020年。
(五)整治目标。
根据揭阳市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6〕717号)要求,跨市交接青洋山桥断面2020年应基本达到V类。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普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普宁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切实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为彻底解决纺织印染污染问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治污”的要求,建设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对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按照“集聚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进行整合提升,推动流域内纺织服装行业转型升级,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外只升级保留服装设计、制造、物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按省的要求建成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要优先建成,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废水允许排放量不应超过流域内现有合法印染企业允许排放总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实施更严格的流域限批,除入园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和畜禽养殖等水污染行业,暂停审批电氧化、食品加工和截污管网外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和其他排放在练江已超标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制定基于环境容量的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重污染行业、畜禽养殖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点源排放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五金、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强督查落实,督促城市建成区内应搬迁改造的钢铁、五金、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五金、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安监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按要求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参与)
3.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流域内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流域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小凉果、五金、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实施造纸、焦化、小凉果、五金、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力争按要求完成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全面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要求,加快建设占陇、南径、麒麟、大坝等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二是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工作统筹考虑,采取清污分流与沿河截污相结合的措施,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按计划完成人口超过15万的建制镇镇区沿河截污系统建设,城镇污水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所有镇区沿河截污系统,并完善截污支管建设,城镇污水厂负荷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三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2020年底前,要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反渗透、膜生物反应器、配套人工湿地等先进技术和工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原则上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要求。切实提高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云落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8年底,建成普宁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按计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和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贯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要求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按省的要求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按要求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省要求的范围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等参与)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完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4宗,改善灌溉面积6.96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下达的标准。(市水务局、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按省的要求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综合治理河道生态环境。
1. 狠抓污染河段综合整治,促进河流生态修复。
全面推进练江干流及流沙新河、流沙中河、水尾溪、汤坑溪等重污染支流的综合整治,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再修复”的原则,优先清理两岸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结合沿河截污系统建设推进污水截排工程,疏浚污染底泥,建设滨岸生态景观带,逐步改善重污染河段水质,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每年应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支流河涌。按要求完成城区主要河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到2020年底,按照“四无一不”标准完成所有流经镇区河涌的环境综合整治。河涌整治要与城镇改造、文化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将河涌建成集防洪排涝、绿化美化、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长廊,提升人居环境满意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妥善处置河道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应针对污泥的污染特征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于重金属问题较突出的污染淤泥,应尽量通过焚烧干化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利用;对大部分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的疏浚淤泥,应尽可能结合两岸滨岸带建设工程,就近填坑堆山建公园,打造美丽的滨岸休闲景观。(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实施生态水利工程,推进水量水质联合调度。
综合实施水闸优化调度。优化农业灌溉方式,必要时建设灌溉蓄水工程,尽量缩短关闸蓄水时间。普宁市政府应提出辖区内练江水闸优化调度方案,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灌溉和水质改善等因素,将水质改善作为重要调度目标,让河流在大部分时间恢复天然的畅通流态。(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积极推进水量水质联合调度。水利部门应编制并实施练江流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和白坑湖等水库联合调度方案,开展“引榕济练”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3.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依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各种设施和活动,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普宁城区要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应急供水预案,按省的要求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工程。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村镇优先实施污水、垃圾等处理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优先实施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认真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流域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4.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根据练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加强绿色网络及景观林带的建设,形成以练江干流为主干廊道,大小河涌为连通网线的绿色生态水网。加强练江流域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练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河道景观及水生态系统,加强练江干流及支流河段滨河带生态建设与恢复,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省以下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调查取证和信息化等监管执法装备配置,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2020年底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标。着力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编办参与)
(2)实施更严格的流域限批,确保增产减污。
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在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未实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保护目标之前,对练江流域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限批,严格控制新增供水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3)加强污染源监管,杜绝违法排污。
对重点监控企业及其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情况定期抽查,对超标排放和超总量的企业实行“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实行“红牌”惩罚一律停业、关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依法公开企业环保信息,对累计污水量占80%以上的污染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定期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强制上市公司、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与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参与)
2、完善监测网络。
(1)完善监控网络。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实施重点企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环境监察信息化平台,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全面推广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使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等参与)
(2)优化完善断面监测。
优化完善现有地表水监测断面,加强农业集中区、产业转移园区、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监测,开展练江跨市交界断面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对于跨市交接断面(青洋山桥、陈店涌交界点、北港水交界点)等重点断面建议进行同步水文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等参与)
3、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
(1)推进环保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
大力推动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机房,配备完备的UPS系统、机房监控系统、防火墙和备份存储系统。加强人员技术交流及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环境信息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进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全市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全面提升。(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2)提升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
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在环保领域的创新应用,到2018年,建成集污染源数据、空间地理数据、环境质量数据及环境相关资源数据为一体的市级环境信息中心。按照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现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一体化的公务协作及事务协同管理,到2020年建成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并与省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4、加强水环境管理。
(1)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市级发证范围。继续强化减排项目监察,强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处罚。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风险评价,坚守环评验收,从源头杜绝环境风险。对重点风险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风险信息通报制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流域内新建项目须达到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项目应达到一级水平(国际领先水平);现有项目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污染企业、骨干污水厂以及废水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除重污染企业和骨干污水厂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建立健全污染责任制。
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倒闭企业加强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评估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源动态管理,并针对流域内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对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重特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问责。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
按照实施方案思路,练江流域(揭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计划安排项目68个。提出五大类重点工程,分别是产业集聚工程1项、环保设施工程33项、河道整治工程14项、水源涵养工程13项、监管能力工程6项,总投资估算96.19亿元。
按照《环保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的通知》(粤环〔2016〕19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储备库,实施“清单式”管理机制,滚动管理、定期更新。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练江是普宁市的母亲河,污染程度十分严重,干流和绝大多数支流水质劣于Ⅴ类,引起了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普宁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分认识到练江水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科学治污、联合治污、持续治污,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水污染控制环保工程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揭阳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普宁市政府和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规划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揭阳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工业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泥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及畜禽养殖业整治5个办公室(详见揭府办函〔2016〕139号),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同时以汕揭环保一体化为平台,建立由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第二召集人的练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分工。按照“一把手亲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机制。普宁市要建立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区域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亲抓《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制,把练江流域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方案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和目标的区域,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从严予以控制。
三是全面推行治污“河长制”。全面实施“河长制”,练江干流青洋山桥断面以上河段由揭阳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河长;普宁市流沙新河、流沙中河分别由普宁市委书记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镇委书记分别担任流域各支流河长。河长要亲自抓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地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各自负责河流环境质量负总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治污“河长制”考核办法,将练江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由上一级政府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并适当扣减所辖行政区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通报批评,由上一级政府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就地免职。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由上一级政府通报表扬,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建立上级督办、属地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加相应执法装备的配备,对重点污染源加大巡查、抽查频率,并加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以汕揭环保一体化为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商开展边界联动执法、跨境交叉执法,严厉打击跨界违法排污行为。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监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察行动,并将督察情况向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报告。普宁市人民政府、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月3号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
(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整治资金投入。
揭阳、普宁二级财政要整合环保、水利、农业、城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补助练江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可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普宁市按处理费不低于治污设施的运营成本的原则,尽快制定或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标准,按“保本微利”原则征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统筹做好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将河流污染治理与流域开发相结合,以水环境改善提升带动周边土地升值,探索实施“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污新途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BOT和BLT等合作治污模式,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排污权抵押融资和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练江流域治污设施,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机制。
(五)加强科技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
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2、加强技术成果推广。
加强供需对接。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
加快成果推广应用。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
4、弘扬环境文化。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
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向社会滚动公布练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被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学校、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阵地,广泛宣传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以及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