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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7-12-21 10:30:4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流域

水质 达 标 方 案 的 通 知

 

 

揭府办〔20179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六届1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

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十条》和《粤水十条》,按省和市统一部署,切实推进榕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改善和提升该流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达标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全面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两山论”,把揭阳市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实事来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落实政府治污法定责任,以实施调结构优布局、控源减排、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手段,健全水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榕江流域水质,保障揭阳市饮用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流域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系统施治。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科学制定达标时间表,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全面涵盖污染减排、环境承载力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条件,抓住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环节,与相关规划、计划或方案有机衔接,系统梳理、整合提升,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

3.精细管理,责任落地。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覆盖水质达标全过程,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在空间尺度上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各镇级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控制和削减主要超标污染物排放,在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严排污许可限值,推动水质达标。

4.信息公开,全民行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达标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达标整治行动。

(三)整治思路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水质达标底线倒逼治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狠抓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园区建设、截排封堵直排口、农村农业综合治理、水资源优化调度五个“不动摇”,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治污与治水相结合,截污与堤岸建设相结合,清淤与滨岸公园建设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区域开发、城市建设、交通景观、文化旅游相结合,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河流生态基流,逐步提高水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与信息化水平,以最小的经济投入实现水质保护目标。

(四)整治范围与期限

整治范围为揭阳市榕江流域,汇水面积约2800平方公里,包括上砂水、横江水、龙潭水、石肚水、五经富水、洪阳河、北河7个一级支流和灰寨水、新西河、枫江3个二级支流,涉及到揭西县、普宁市、普侨区、揭东区、揭阳产业园区、榕城区和空港经济区共56个乡镇(街道),常住人口约334万。

整治基准年为2015年,达标水平年分别为2017年和2020年。

二、主要环境问题与成因

榕江流域水污染问题既有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其环境问题及成因可以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

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入河。

榕江流域劣V类断面比例由2010年的10%上升至2015年的40%,主要超标因子包括氨氮、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等,南河干流的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74-5.000.392.26,北河干流的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9.42-4.801.002.40,耗氧有机物和氮磷营养物污染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收集处理率低,雨污合流导致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据估算,流域生活污水日排放量达54.6万吨,约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8.6%,目前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其中2座因管网建设滞后,未运行),实际日处理量仅12.4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仅22.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3.5%。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造成榕江水质超标的最主要原因。

2.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农业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据不完全统计,榕江流域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25家,养殖专业户511家,饲养生猪约47.68万头,家禽约485.66万只,鹧鸪约82.5万只,此外散养猪约2.5万头。榕江流域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为落后,普遍存在清粪方式简陋、污水及粪便缺乏有效管理,清洁生产和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低,沼气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沿河地区更有养殖废水直排入河的情况。散户畜禽养殖量大、分布区域广,几乎没有任何污染控制措施,是榕江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

此外,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大量生活污水由进田变为直排入河,水污染呈现全流域蔓延势头,急需加强农村、农业的污染控制工作。

3. 产业低端、布局杂乱,结构型与格局型污染突出。

榕江流域小印染、小钢铁、小食品企业无序扩张发展,家庭作坊式企业较多,呈现小、散、乱格局,结构性和格局性污染问题突出。如在榕江中上游地区,电镀、凉果、造纸等行业的污水直排曾是榕江流域的重大污染源,经过多次整治后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反弹回潮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金属产业是揭阳的支柱产业,但也是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粗放型传统产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企业小、散、弱等问题突出,是榕江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

4.跨界污染问题突出,水质改善的压力巨大。

榕江流域上游涉及潮州、梅州跨界,上游地市的污染排放造成榕江北河永安桥、枫江深坑、中漓溪双桥村等交接断面水质超标严重,对揭阳市榕江流域的水质达标造成巨大压力。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推行流域联防联治,才能解决榕江水质达标问题。

5.饮用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有待加强。

饮用水源地尚有历史遗留的部分违章建筑未清理;引榕干渠饮用水源、新西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部分未完成;县级以下水源保护区除揭东翁内水库外,其余饮用水源保护区尚未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33-2008)规范设置保护区警告、警示标志。引榕干渠等饮用水源存在交通穿越,尚未按要求设置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部分水源保护区内有采砂、垃圾堆放点以及畜禽养殖等违法项目,榕江南河两岸有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或通过灌溉渠排入河流,严重影响水源地水质。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能力薄弱。引榕干渠饮用水源未开展预警监控,引榕干渠上游未设置预警自动站监测,在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区域未设置视频监控;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无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部分县区未配备应对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也未组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对预案进行定期修订。水源地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6.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榕江流域工业企业环保意识较为薄弱,无牌无证、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大量小印染、凉果、造纸、五金等家庭作坊式企业几乎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直排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经限期治理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虽较为规范,但仍存在污水治理设施闲置、偷排、漏排、超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和工业废物未按规范处理等问题。

流域内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流域工业企业众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五金、酸洗、造纸等水污染企业,污染企业量大面广,而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监控手段落后,监管人员疲于奔命。除此之外,众多中小型企业未纳入管控范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与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三、整治目标

根据《揭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龟山塔断面、东湖断面和龙石断面于2016年分别达到II类、III类和III类,地都断面在2018年达到III类。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推进控源减排。

1优先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动摇

切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新建揭阳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揭东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空港污水处理厂、玉窖镇污水处理厂等33座污水处理设施,扩建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23万吨/日。2020年底前,扩建揭东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玉镇污水处理设施、揭阳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仙梅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万吨/日,所有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至少达到一级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国资委等参与。各项任务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优先配套现有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榕江流域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018年底前,新增市区、乡镇、仙梅、揭东开发新区、市区西区、揭东、空港、揭西县城、揭阳市区磐东片区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共385.96km2020年底前,新增配套管网111km,城区完成排水系统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乡镇污水管网覆盖集镇规划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 年底前达到一级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除揭西县大溪镇、良田乡、龙潭镇、坪上镇、上砂镇、五云镇和钱坑镇外,有条件的镇区力争进一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省的要求进行达标改造,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严格控制新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2017年底前,新建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揭西县坪上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新增日处理能力300/日;2018年底前,建成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普宁市垃圾焚烧厂,新建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二期,新增日处理能力2000/日;2018 年底前,升级改造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扩建工程论证工作,新建成揭西县东部环境园,新增日处理能力30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建立城镇垃圾收运与转运系统。建立县(区)、镇、村三级环卫队伍,全面清理辖区内道路、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定期打捞镇区沟渠垃圾,减缓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无法收运的生活垃圾采用堆肥、沼气、卫生填埋等方式就近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按照“户上交、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原则,乡镇配套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村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街区村民组配置垃圾收集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2、整顿散乱污企业、推进电镀凉果等行业园区建设不动摇

清理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全面排查现有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法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重点强化饮用水源地沿岸50米区域内的小电镀、小造纸、小印染、小凉果、小废旧塑料加工等“五小企业”的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造纸、焦化、小凉果、五金、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和环保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对分散家庭作坊式凉果企业实施集中治理。推动凉果浸泡、漂洗等重污染工序集中入园。在凉果集中园区建成投产前,采用分片区集中治理模式,统一收集片区污水后交由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小作坊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实施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造纸、焦化、小凉果、五金、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重点开展棉印染精加工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铜压延加工业、机织服装制造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流域内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重点做好空港经济区、中德金属生态城等园区的规划建设,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促进集中治污统一监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参与)

3、咬紧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截排封堵直排口不动摇

开展重点支流排污口详查,提出截排封堵方案。通过沿岸截污、滨岸带生态建设、污染底泥清理、河道生态修复等措施,对8条重污染支流进行河道整治,减少点源、面源和源污染物的排放,有条件重污染支流可采取一体化设备、曝气等应急强化治理,提升生态环境功能,保障河流水质达标。(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循环补水等措施,系统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及效果。按省的要求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鼓励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水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4、狠抓农村农业污染综合治理不动摇

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榕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一级B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和市委农办等参与)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优化调整榕江流域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榕江及上砂水、横江水、龙潭水、石肚水、五经富水、洪阳河、北河七条一级支流和灰寨水、新西河、枫江三条二级支流、车田水一条三级支流从河堤中心线起算向陆纵深100米的红线范围以内为禁养区;沿江红线保护区外延500m区域、主要支流外延50m的黄线控制区为限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按省的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对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常态化清理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现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责令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养殖业排污总量逐年减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达标治理。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到2018年,流域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6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开展村庄整治,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合理布局村庄产业,加强污水治理、垃圾收运处理与畜禽养殖业整治。重点抓好敏感区域的村镇整治建设。积极实施“以奖促治”,重点围绕发展生态农业、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和畜禽养殖业治理等问题开展连片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农业局和市委农办等参与)

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实施生态农业项目。2020年底前,对榕江江干流500m范围内农田实施生态农田改造。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二)实施分区控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电镀、化工、小钢铁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区域限批等手段,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落实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退出、转型转产企业的补助,确保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严格环保准入。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环境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提高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要求。严把园区建设项目准入关,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清洁生产水平高的项目,坚决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进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严格实施流域限批。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在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未实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保护目标之前,对榕江流域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限批,严格控制新增供水量,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榕江南河三洲拦河坝上游、榕江北河桥闸上游、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上游集水区域禁止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鞋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生物制药、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重污染行业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

2、构筑生态红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实施严格的生态控制红线保护。依法划定生态控制红线。重点开发区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渡开发,以重点产业园区打造为引擎,推动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新建项目清洁生产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化开发区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禁止新建炼钢炼铁等项目,新建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发展区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新建清洁生产项目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以揭阳新区建设推动产城互动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以打造“中德金属生态城”、“揭东经济开发区”、“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等产业聚集区为契机,强化电镀、电力、印染等行业污染控制。 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流域内各县区应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五金、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 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3、分类引导,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以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友好为导向,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参与)

4、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引导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行对电力、食品制造、石化、造纸、纺织印染、钢压延加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底前,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8年、2020年前分别完成累计排水量前80%90%的水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1、保障饮用水安全

 统筹城乡供水。认真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流域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普及率以及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至2020年争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覆盖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

继续推进河滨与湿地建设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及湿地管理,恢复湿地的拦截净化功能及生物栖息地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积极推进节水减排。

1、控制用水总量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附表2d内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到2020年,全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要求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按省的要求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流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3%27%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

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农业整体用水定额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流域灌溉率提高到35.7%,平均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9,种植业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减少到892m3/亩,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减少到642m3/亩。(市水务局、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流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省要求的范围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质监局等参与)

3、强化水资源与水闸环境优化调度不动摇

    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制订重点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提升榕江江流域环境承载力;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和保障能力,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制定并实施水量水质联合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榕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优化灌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灌溉水量和灌溉时间,必要时建设灌溉蓄水工程,尽量缩短关闸蓄水时间,让河流在大部分时间恢复天然的畅通流态。(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按省的要求从严核定主要水域纳污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排污口整治、河湖清淤等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参与)

(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管理。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行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开展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增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编办参与)

加强污染源监管。对超标排放和超总量的企业实行“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实行“红牌”惩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参与)

2、完善监测网络

建立具备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环境信息综合管理与发布、水污染防治项目跟踪管理等功能的榕江流域水质在线监控与综合管理平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揭阳海事局等参与)

加强流域环境监察网格化标准建设,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加强监管人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编办参与)

3、加强水环境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强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建立健全污染责任制。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加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等参与)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省的要求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等参与)

五、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

为将榕江流域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实现整治目标,重点实施生活污染源减排、工业污染源减排、农村与禽畜面源控制、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类共98个项目(总投资113.830亿元)。整治工程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为主,两类项目投资分别占投资总额的29.2%30.7%。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支持榕江整治重点工程建设,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重点工程应实施“清单式”管理机制,滚动管理、定期更新,并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一)生活污染源减排工程

优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扩建骨干污水厂的处理规模,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提升治污设施的污染减排效果,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44项、3项,估算投资39.848亿元、4.000亿元,详见附表1a、附表1b

(二)工业污染源减排工程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取缔关停十小企业,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化生产改造。2018年前,开展工业集聚区(包含经济开发区、临江产业园等)污染整治项目5个,估算投资16.819亿元,详见附表2a;取缔关停十小企业68家,详见附表2b;对6个行业9家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详见附表2c;重点监管57家重污染企业,详见附表2d

(三)农村与禽畜面源控制工程

开展村庄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治理农村污水与生活垃圾,防治畜禽养殖场污染,建设村庄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对流域内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详见附表3;开展农业农村综合整治项目12项,2018年、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11项、1项,估算投资2.620亿元、13.685亿元,详见附表4

(四)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段,实施沿岸截污、清淤清障、引流活水、生态河岸、绿化美化、亲水景观、水面保洁等工程,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环境质量。2018年、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25项、4项,估算投资22.812亿元、12.157亿元,详见附表5

(五)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揭阳市污染源监控中心,推进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水平建设,对榕江流域52条支流水环境开展跟踪调查评估。2018年、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4项、1项,估算投资0.3911.500亿元,详见附表6

六、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明确各方责任

各级政府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各县、区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把方案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情况较差的,要约谈相关县区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

市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一指挥领导,负责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进。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守土有贵、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推进辖区内的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指导、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合力治污机制。县(区)环保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协调榕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负责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综合协调、统一调度和督察指导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断面达标方案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达标方案重点工程列入相应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推制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名录,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协调落实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国土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及协调解决达标方案项目用地指标。规划部门要将达标方案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负责项目规划及选址。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及配套截污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提高污水与垃圾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优化配置调度水资源,推进节水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工作,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林业部门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达标方案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达标方案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和成效。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听取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开展达标方案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达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海洋渔业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参与)

3、强化责任考核

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要纳入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建立完善督查、暗访、第三方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水体达标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属地特别是基层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榕江干流河段和各重要支流实行“河(段)长”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河长,环保办主任任副河长;有关村(居)主要领导任段长,环保管理人员任副段长,落实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责任。对治理不开展、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任务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参与)

4、推动公众参与

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流域内各区县应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榕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利用农村乡规民约、基层组织,约束村民的环境行为。建立与媒体互通机制,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本方案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推进治污工程项目的建设;重点工程要列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库,多渠道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揭阳市支行、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揭阳银监分局等参与)

3、理顺价格税费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

1、加强技术成果推广

加强供需对接,加快成果推广应用。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2、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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