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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来源:本网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6-12-15 11:40: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

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函〔20163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有关要求,实现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广东省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2016年底前,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强化信用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粤府函〔2016389号文要求,我市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市直部门和中直、省直驻揭单位共57个(具体名单附后)。县(市、区)参照市级部门名单确定当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县(市、区)没有直接对应部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两部分组成。

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网络和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对已由本级共享平台或者其他信息平台统一归集的涉企信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标准整理转换后,通过专线端口向省工商局推送。对尚未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设置直报通道,由市、县级政府部门申请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下简称“归集协同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归集协同平台的运行规则,由省工商局制定,账号申领管理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直报通道的同时,应尽快构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信息公示

按照《公示条例》和粤府函〔2016389号文以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各地、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施分类管理。省公示系统将优化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完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和地域等多维度高级查询,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后置审批目录》),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2016年底前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将《后置审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应当一并提交《承诺书》,书面承诺经工商部门告知知悉《后置审批目录》,并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各级工商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告知同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根据职责依法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我市通过省工商局开发的归集协同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工作。各级工商局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归集协同平台。各级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对照我省《后置审批目录》设定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关键字(各行政机关可自行维护相关审批事项的关键字设置),通过关键字检索等方式及时查询获取。

各地要充分利用本地信息化系统,构建本级相应信息平台,为工商部门及时共享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有关部门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提供信息化保障,进一步落实“双告知”工作任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尽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要及时从归集监管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公示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的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建设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等相关信息平台,督促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政府部门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业务规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在做好市本级信息数据归集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各级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本地区在归集协同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与市工商局协同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和市信息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地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市“两建”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两建”工作考评内容。市协调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的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确保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并通过上级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明确人员职责。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和市电子政务办要确定一名领导任工作协调小组任成员,所有涉及信息归集的单位要指定负责工作的部门和联络员,相关名单于1223日前报市工商局;各地政府也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具体工作方案于1226日前报市工商局备案。

附件:1.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名单

2.揭阳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名单

市人大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海防与打私办、市委台办、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盐业总公司、市档案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揭阳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揭阳分行、揭阳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揭阳海关、市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

附件2

揭阳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

公示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有关工作,确保我市在今年年底前通过上级验收,现就落实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切实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以及对应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将本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对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至附件7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进行整理,按照要求选择适合的归集方式归集推送至省工商局。其中,本实施方案印发之前已产生的、有效的存量信息,于20161226日前统一归集推送;印发之后产生的增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送归集。

(一)信息归集内容。

1.行政许可信息。归集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名称”“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内容”和“许可机关”(见附件1)。

2.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归集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事项变动的信息,包括变更和延期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和“变更日期”(见附件2)。             

3.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4101日以后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处罚种类”“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和“处罚内容”(见附件3)。

4.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归集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过变动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经法院判决撤销和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后予以纠正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决定书文号”“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和“要求变更的机关名称”(见附件4)。  

5.抽查检查信息。归集2014101日起产生的抽查检查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检查类型”“抽查检查日期”“抽查检查结果”和“抽查检查机关”(见附件5)。

6.联合惩戒信息。归集2014101日起产生的联合惩戒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信息(“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证件号码”)“限制依据”“限制期限自”“限制期限至”和“实施限制机关”(见附件6)。

7.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归集2014101日起产生的且现行有效的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具体字段包括“实施扶持机关”“扶持依据”“扶持内容”“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扶持政策开始日期”“扶持政策结束日期”“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附件7)。

(二)信息归集方式。

    1.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归集。已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共享平台)连通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附件1至附件7的内容和格式,根据《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办〔200864号)和《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试行)》(粤经信电政函〔20151895号)的规定,将相关数据推送到省级共享平台。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曾志波,020-83134725)反映。

2.通过归集协同平台归集。尚未与省级共享平台实现连通的市有关部门,以及尚未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县(市、区)政府部门,通过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19.16.172.27,以下简称归集协同平台)直报数据。操作指引已放置在归集协同平台首页,请各部门登录平台后自行下载。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明道,020- 85587112;市工商局联系人及电话:黄乐光,0663-8291513)反映。

二、认真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审批部门。具体方式如下:

尚未建立本地相应信息平台的,使用省归集协同平台实现相关功能。省归集协同平台实现告知部门方式:通过归集协同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即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备案)后,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至归集协同平台,由归集协同平台根据关键字自动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审批部门账号,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甄别认领;归集协同平台无法通过关键字精确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查询认领,即自行在归集协同平台设定检索条件,批量查询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可见归集协同平台上的操作指引。

各地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本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审批部门机制和相应信息平台,实现方式与规则可参照省工商局做法。

三、归集协同平台账户管理

(一)账户管理。省工商局已根据前期收集的部门名单,为市、县各有关部门编制归集协同平台的登陆账户(见附件8)。对尚未编制账户或账户对应的部门名称有误的,请书面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账号申请,报市工商局汇总后于20161223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工商局进行修改调整。

(二)密码管理。各级部门首次登录归集协同平台的初始密码与登录账户相同,请各部门登录后务必修改登录密码,确保账号使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信息归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领导亲自布置的任务,列入全国大督查,并将于今年年底进行验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建立工作的责任制和督查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制度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市协调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归集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信息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信息归集数据标准发有关政府部门,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分发管理归集协同平台账号,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确保涉企信息归集的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至省工商局,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归集数据的质量,对发现归集公示本部门信息有误的,及时与省工商局协调修正。

(四)加大涉企信息的应用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的企业信息,并及时在归集协同平台下载失信主体名单和联合惩戒信息,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并报市工商局备案;市有关部门请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61223日前报送到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联系人及电话:蔡佳玉,0663-8291507;黄乐光,0663- 8291513

附件:1.行政许可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2.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3.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4.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5.抽查检查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6.联合惩戒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7.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8.各部门归集协同平台登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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