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
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揭府〔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业经市人民政府五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改善市场预期,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奋力开创揭阳振兴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部署与精准施策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做到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供给侧与需求侧双管齐下,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推进对德(欧)为重点的引进型创新,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激活存量资产,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回归合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6年底,全市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2017年底,全市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在省规定范围内。3年累计承接珠三角等地区50个项目转移落户我市,2018年6个纳入省管理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完成工业增加值288亿元。3年累计新增境外投资额3360万美元,初步形成境内外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41万平方米减少10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其中,2016年化解2.5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3.5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揭阳辖区内证券、期货、保险杠杆率全面达到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其他类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保持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35亿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600亿元,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市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前两年达到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15%以上,光纤入户率提高到75%,建成充电站5座,建成约44公里城市综合管廊,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93.34公里,高快速铁路总运营里程63.72公里,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提高到60%,按期完成练江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5%、85%以上。全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年均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12万人次。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的同时,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
1.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和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同时,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办法,支持设立股权融资平台。探索设立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
3.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根据省下达任务,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支持钢铁等行业积极探索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
4.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加强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5.承接珠三角等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推进产业引进计划,加快产业引进平台建设,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结合省制订的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编制我市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化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布局。对接珠三角等地区产业转移任务,积极承接一批珠三角等地区行业企业组团式转移,优先承接龙头企业外发加工生产制造环节转移。主动承接省属国有企业到我市产业园区投资新的工业性项目。
6.加强国际产能合作。进一步发挥对德合作优势,大力实施引进型创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学习借鉴德国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中德中小企业合作政策策源地和中德工业4.0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好在德“中国中心”。进一步推动对德(欧)合作“百人团”深入走进德国寻求合作。
7.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适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质量、环保、能耗、电价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1.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统筹推进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打通供需通道,引导被保障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鼓励各地购买和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
3.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4.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各地应结合当地库存规模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妥善处理城市“三旧”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强化城市规划控制和立面管理,注重城市立面和开放空间设计。
5.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依法推进小产权房清理。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1.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等措施降低杠杆。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协调配合广东证券局督促证券、期货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去杆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
3.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积极配合证监部门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积极配合保监部门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落实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察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实施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通报机制和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项目,在已免征5项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对省定项目的其余6项,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实《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保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按照国家、省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按照“先入轨、后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支持产业金融、普惠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通过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
6.深化价格改革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落实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要素成本降低。落实国家、省部署,推动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实施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推进油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对银行等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开展药品、汽车及零配件、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流通环节收费,切实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物流行业创新,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金融扶持物流业发展政策。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廊、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1.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改造升级农村电网。开展全市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改造升级农村客运站亭。加快农田和农业设施建设,统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
2.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信息网、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实施“满格揭阳”行动,联合通信运营商在通讯基础设施上有重大突破,提升光纤和无线网络覆盖率,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实现重点公共场所免费WIFI全覆盖。妥善应对处置建设项目“邻避”问题,抓好电力、燃气管道、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按照省充电设施标准规范,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组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
4.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推进潮惠、揭惠高速公路揭阳段、潮汕环线快速路、揭惠高速公路市区连接线等建设。全面加快梅汕客专揭阳段建设,推进揭阳疏港铁路、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工程和汕潮揭城际轻轨等项目建设。推进国省道改造升级,统筹地方公路建设,促进重要交通干线互联互通。开工建设大南海公共码头,建设产业枢纽港区,推进榕江航道整治。启动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和开辟新航线。联合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中外运,开辟“揭泰欧”空中、“揭港欧”海上新丝路,启动建设粤东空地综合交通枢纽。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防洪抗旱排涝重点工程建设,抓好榕江大围、市北河桥闸重建工程,启动韩江、龙颈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神泉现代化示范性渔港,实施标准渔港和标准鱼塘改造。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6.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开工建设中德金属生态城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二期工程,引进对德合作电镀企业落户,打造绿色电镀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电镀、酸洗、漂染三大污染源问题。系统推进榕江、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河道污染、河涌污染“五大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连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抓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建设,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建设美丽海湾。
7.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支持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争创高水平学院,推进与德国埃斯林根应用科技大学合作办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适应去产能过程技能培训需求特点,加强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推动每所职业院校对接1个以上行业协会,开展现代学徒试点,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8.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办强办优揭阳一中,实施幼儿园提升工程。推进基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互联网+医疗示范医院,加快市人民医院、市慈云医院改扩建工程和普宁市新中医院建设,建设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改造提升县级人民医院,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同时建立全市和各县(市、区)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市直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等相关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把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作为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的重中之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重点突出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关停企业全部出清,7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30%以上;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5户以上国有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明显下降,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6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2.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省规定范围内。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2016年,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地区15个项目转移落户我市有关产业园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2017年,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地区15个项目转移落户我市有关产业园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到2018年底,三年累计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地区50个项目转移落户我市有关产业园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288亿元。我市产业园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4.国际产能合作水平明显提升。2016年,新增境外投资额1000万美元。2017年,新增境外投资额1100万美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成一批经贸合作项目、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到2018年底,三年累计新增境外投资额3360万美元,初步形成境内外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精准识别,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
建立经信、国资、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一步精准识别,按经济类型纳入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分别由市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各地要建立单个“僵尸企业”档案,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1.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和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根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分类推进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
——加快出清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兼并重组一批。对仍有一定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关闭破产。
——加快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市场抵御能力,加快企业转型。
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当前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为契机,围绕上市主体的资产、市场方向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但暂不具备吸纳上市条件的企业,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的企业创新发展,运用产权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提高科技投入、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以及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实施关闭破产退出。[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此类企业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将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纳入省、市国资委和地方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优先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落实国家有关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其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兼并重组后不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动产权股权交易。简化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值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盘活企业资产。[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力量,创新金融支持“僵尸企业”处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式,探索设立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在全面摸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选择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精准发力”的原则和市场化基金投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相关企业加快扭亏为盈、产业整合、并购重组、管理提升,实现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创造条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种所有制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国有资本设置不当附加条件。非主业企业,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国有企业主业外,与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支持市、县(区)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按规定减免“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处置列入监管范畴。引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市金融工作局、国资委、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多措并举,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制订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公布地方政府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配合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海洋渔业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保、安监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六)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全市产业合理布局。
1.强化规划和政策引导。结合省制订的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采取更加精准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地区相关产业向我市产业园区转移。编制我市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强化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布局,促成产业链跨区域对接延伸。引导转移到我市企业集中入园、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出台政策措施,在转移企业的土地使用、政策和资质延续、投融资支持、职工安置、服务配套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破解企业不愿转、不敢转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积极参与产业转移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持续跟进签约项目落地情况,争取一批珠三角行业企业组团式转移我市产业园区。编印我市产业转移园区宣传资料,宣传园区规划导向,推介园区投资环境。联合行业商协会推进整体招商,围绕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招商。按月督查园区指标完成、项目落地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主动承接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地区企业外包加工,促使生产制造环节向我市转移,逐步形成珠三角总部基地与我市产业园区制造基地合理配套、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格局。在产业园区内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出入境口岸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园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配套能力。组织园区通过参加粤港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交流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开展招商。[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主动承接国有企业投资。主动承接省属国有企业到我市产业园区投资新的工业性项目。鼓励我市产业园区与省属及珠三角等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主动邀请企业到园区开展投资考察,促成一批项目转移。[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提升省产业转移园承接能力。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落实产业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在园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申报国家级高新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县域产业园区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引导优势产能向外转移发展。
1.加强对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引导。结合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实施方案,落实对外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简化项目审批和外汇审查手续,为人员出入境和机器设备及零部件通关提供便利。协助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产能合作项目库,定期发布境外投资热点。[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揭阳海关、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对德合作。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及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机遇,创新传统办园模式,由行业协会主导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自筹产业基金,设立海外服务机构,修建对德合作“直通车”,加强与德国开展全方位对接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与德国中小企业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主要交通节点城市和港口合作,鼓励企业拓展境外加工制造、资源开发、科技研发和物流型园区。加强央地合作、产融合作,建立“走出去”合作战略联盟,集中优势资源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撑服务。[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监督管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3.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配合省做好全省产业投资晴雨表编制工作,根据全省产业投资晴雨表,结合我市实际,加强重点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去产能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2016年5月份前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金融政策。各县(市、区)要建立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提出单个企业具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负责人。市国资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国资系统处置国有“僵尸企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共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去产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根据各地市“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实施情况和进度,对各地市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行财政专项补贴,补贴幅度与处置进度直接挂钩,鼓励加快企业处置进度。市、县(市、区)财政配套相应的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行财政专项补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僵尸企业”及特困企业的职工欠薪、生活费、经济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应将原用来补贴“僵尸企业”的资金预算,用于收购“僵尸企业”过剩设备报废和补贴下岗职工安置。
(三)完善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四)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成本。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大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去产能行动计划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按照省政府及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去产能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停止“僵尸企业”补贴和取消各种形式保护的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表
附件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表
重点任务 |
重点指标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牵头部门 |
|
一、处置“僵尸企业” |
国有“僵 尸企业” |
关停企业 |
实现市场出清 |
|
|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特困企业脱困(户) |
7 |
5 |
|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非国有“僵尸企业” |
|
|
实现市场出清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二、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
炼铁(万吨) |
按省下达任务 |
|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造纸(万吨) |
按省下达任务 |
|
按省下达任务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新增境外投资额 (万美元) |
1000 |
1100 |
1260 |
市发展改革局、 商务局 |
||
三、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
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地区产业转移项目(个) |
15 |
15 |
20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亿元) |
200 |
240 |
288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责任、因城施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等措施,逐步减少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商品房库存量进一步缩减。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41万平方米减少10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按照《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督查方案》的部署,2016—2018年间,去库存任务原则上按照5:7:8的比例分配,我市2016年需化解2.5万平方米,2017年需化解3.5万平方米,2018年需化解4万平方米。
2.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达到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省和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商品房库存规模、消化周期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将我市去库存任务分解如下:
榕城区: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在此基础上再化解2万平方米库存,其中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1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1万平方米。确保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揭东区: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在此基础上再化解4万平方米库存,其中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1.2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2.8万平方米。确保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空港经济区: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在此基础上再化解0.5万平方米库存,其中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0.3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0.2万平方米。确保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蓝城区: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确保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普宁市: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在此基础上再化解2万平方米库存,其中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1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1万平方米。确保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揭西县: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在此基础上再化解0.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确保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惠来县: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在此基础上再化解1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确保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
2016—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2972户,其中货币化安置率力争达到30%以上,即通过货币化安置900户左右。拟订出台我市棚改工作实施方案,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可给予房屋评估价格10—20%的奖励。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探索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通过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支持户籍农业人口进城购房。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心城区提质增效的要求,构建适应新型城镇化开发格局,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积极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在城镇购租住房,让新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能享受购租住房的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地区功效和市场需求定位商品房户型面积,优化商品住宅配比。[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购房契税优惠调整等各项金融、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在潮汕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互贷的基础上,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力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地税局)
(六)支持改善老旧社区群众居住条件。
财政每年划拨资金,专门支持开展城市老旧社区和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政府所有征地拆迁项目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对老旧社区居住超过20年且只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公开的项目一律不准收费。指导房地产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尽量设计符合购房者意愿的户型,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管理水平,主动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定价策略,提高商品住房销售量,促进城市居民住房消费。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采取灵活的征收方法给予支持。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揭阳银监分局)
(八)合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
在规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库存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防止商品房供应规模进一步扩大。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报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允许适度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科技局、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适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
适度控制新增商品房开发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审批,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在16个月以上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去库存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地区暂停年度开发用地供应。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未动工开发的“三旧”项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加快完善城市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根据中心城区提质增效和新型城镇化开发要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对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加快完善学校、医院、市场、公交站点等配套设施和周边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条件。[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商品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2016年底前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地税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去库存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抓紧研究制订本县(市、区)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应于2016年8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1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县(市、区)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打赢“去库存”这一攻坚战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去库存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2016—2018年揭阳市去库存任务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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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揭阳市去库存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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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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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2015年末商品房库存面积 |
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 |
非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 |
去库存任务 |
|
榕城区 |
23 |
1 |
1 |
2 |
|
空港经济区 |
9 |
0.3 |
0.2 |
0.5 |
|
蓝城区 |
0 |
0 |
0 |
0 |
|
普宁市 |
29 |
1 |
1 |
2 |
|
揭西县 |
5 |
0.5 |
0 |
0.5 |
|
揭东区 |
64 |
1.2 |
2.8 |
4 |
|
惠来县 |
11 |
1 |
0 |
1 |
|
总 计 |
141 |
5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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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县(市、区)去库存要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的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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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市、区)去库存任务约为当地2015年末商品房库存面积的10%左右。 |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市贯彻实施振兴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两大战略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金融机构杠杆率总体达标。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重点降低辖区内5家农合机构(农商行、农信社)的杠杆率。到2016年底,多数金融机构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到2018年底,地方各大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全部达标;揭阳辖区内的证券、期货、保险分支机构全面达到监管指标体系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其他类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合法依规有序经营。
2.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合理控制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健全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中央、省驻揭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别机构潜在风险得到妥善解决和有效化解。
3.服务两大发展战略扎实有效。按照振兴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两大战略的总部署总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平台和城市扩容提质“三大建设”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较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融资需求。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省的要求;力争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更多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强排查预警,扎实推进去杠杆工作。
1.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加强与中央、省驻揭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国家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落实金融去杠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稳妥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切实加强对农合机构的监管。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等办法,进一步降低杠杆。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特别是要加强监控异地贷款风险,及时追踪资金流向,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协调配合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督促证券、期货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3.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地方金融部门与人行、银监、证监、保监及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推进揭阳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分类监督管控,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督促银行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严格控制单个企业及关联企业贷款规模,降低贷款行业、区域集中度,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严格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银行机构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在源头上防止过度授信。[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证券、保险行业风险管控。积极配合证监部门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理财、证券、期货投资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积极配合保监部门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公司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所、农村资产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交易场所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1.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揭阳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依托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简化“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国资委,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市金融工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扶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缓解刚性兑付压力。(揭阳银监分局)
(四)狠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1.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抓好打击和善后处置工作。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跨省跨市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大教育防范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
1.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持续实施企业上市孵化工程,有计划、分层次推动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逐步建立揭阳上市板块。大力推广“新三板”挂牌业务,加强与场外交易市场(OTC)的合作对接,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托管、登记、质押、转让、融资等综合服务。引进和发展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有意向改制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推动市内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推动“险资入揭”。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揭阳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基本规范,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促进规范经营。[市金融工作局、工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国家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德合作、电子商务等重点工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揭阳银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2.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揭阳银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3.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就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多种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揭阳银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4.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揭阳特色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探索企业轻资产运营模式。深化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业务。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行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园区内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参与企业每年的盈利分红。[市金融工作局,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揭阳市去杠杆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府督查室、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市金融工作局与中央、省驻揭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各地、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各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警示措施,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要加强实时监管,严防金融风险信息蔓延传播。
(五)开展跟踪督办。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35亿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省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和省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2.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落实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有关规定。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有关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的规定,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待省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后相应公布。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法制局)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省的规定,经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及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我市将按规定纳入管理;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编办)
7.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贸涉企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揭阳海事局、揭阳海关)
(二)降低人工成本。
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降低税负成本。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在总结2012年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基础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国税局)
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局、国税局)
5.执行国家在我省财税政策支持试点工作。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对国家在我省开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抓好落实执行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2015年11月1日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5%的基础上,2016年按照上级部署和指导,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政策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3.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4.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
(五)降低财务成本。
1.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3.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向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市财政局)
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条件许可时设立政策性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机制,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1.调整销售电价。根据国家和省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电价的调整安排,相应调整我市销售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局)
2.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允许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强度,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加快电力市场建设。贯彻落实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形成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探索现货市场、发电权交易等市场品种,逐步构建交易品种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强度,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电力合理定价。开展“西电东送”市场交易体制研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4.推进售电侧改革。落实省对售电侧市场改革的工作部署,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售电侧市场,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5.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市国土资源局)
6.降低油气使用成本。执行省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
1.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共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办、科技局、商务局)
2.提升物流运行效率。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全市物流标准化水平,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商务局)
3.推动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照省关于统筹考虑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安排及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结合取消年票制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市公路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创造有利条件。(市交通运输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牵头成立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参与,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省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国家、省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一并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每年初按省政府统一部署,由市财政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广东省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表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补短板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关于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围绕薄弱环节,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全面加强教育事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质量,高度重视对农民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等的培训,及时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再培训,使劳动者更好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力争用三年时间,投资600亿元,使我市农村电网、供水、道路等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天然气气化率、移动宽带普及率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市信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地下管网、交通互联互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人才供给体系与创新发展相适应,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18年底,乡村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达到1.8千伏安/户,农村地区用户电压合格率保持在98.6%以上,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电压合格率及户均配变容量提前达到国家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要求。
2.天然气主干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18年底,全市天然气主干管网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从2015年的6.2%提高到15%以上。
3.信息基础设施与“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发展需要相适应。到2018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从2015年的27%提升至75%,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移动宽带普及率从2015年的44.2%提高到6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4.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充电站5座、充电桩10900个,满足全市约37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形成布点合理、标准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5.城市综合管廊系统逐步建立。到2018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化管控平台,消除城市内涝;城市建成区不低于20%面积降雨就地消纳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6.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到2018年底,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 93.34公里;高快速铁路总运营里程约达63.72公里;基本建成适应大型船舶需要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江海联运、辐射周边的内河航道体系;普通公路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
7.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8年底,全市主要乡镇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市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从2015年的20%提高到6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70%提高到7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15年的73.27%提高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5年的0.487提高到0.497。
8.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7年底前,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18年底,全市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有所下降。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15年的73%提高到90%以上,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从2015年的74%、74%提高到95%、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9.人力资本素质全面提升。到2018年底,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38%左右。2016—2018年期间,年均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12万人次。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
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建立“低电压”治理绿色通道,对低电压问题建立档案并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前淘汰S7及以下型号高损耗变压器。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落实电网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电源,特别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的接入和消纳。开工建设惠来县岐石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鳌江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等项目。2016—2018年,全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投资19.9亿元,使农村配电网电压不达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揭阳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提高供气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网,扩大城市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加快建设粤东LNG配套输气管线工程、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2016—2018年,投资38亿元,新增天然气主干管网约132公里,支线8公里,建成170公里,天然气供应能力增加200万吨/年,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格局。[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国信息化先导区。
1.加快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4G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工程、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项目。规划建设“光网城市”,实施“满格揭阳”行动,加大对宽带网络建设的投资力度。2016—2018年,新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18026座,新建基站站址982座。新建公共区域WLAN热点301个,无线访问接入点(AP)新增7740个,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大力推进光纤到户。提升光缆网络覆盖密度和网间带宽,按照优化架构、提升容量、调整接入、广泛覆盖的原则,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2016—2018年,投资35亿元,新建光缆长度0.8万公里、光纤端口80万个,新增光纤入户行政村734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局)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落实《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统筹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揭阳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建设充电桩,加快构建快速充电网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到2018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90.3%,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达100%,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2016—2018年,投资1.5亿元,建成充电站5座、充电桩10900个,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揭阳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建设排水管网系统和防涝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新建主干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结合“三旧”及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及地铁建设等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提升城市建成区降雨就地消纳和城市新区硬化地面可渗透水平。2016—2018年,投资29.5亿元,建设综合管廊约44公里,形成因地制宜、集约高效的综合管廊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完善互连互通交通网络,基本建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拥堵路段改扩建工程,消除交通瓶颈路段。2016—2018年, 开工建设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揭阳段。完成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潮惠高速公路(二期)、揭惠高速公路项目。2016—2018年,投资133.9亿元,新增通车里程93.34公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高快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2016—2018年,投资80亿元,开工建设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揭阳疏港铁路、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工程等项目,总里程18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提升港航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16—2018年,投资84亿元,开工建设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进港航道工程、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码头工程、揭阳中外运码头等港口项目;完成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产品码头工程、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原油码头工程、惠来电厂3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揭阳港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等港口项目。完成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码头防波堤工程等沿海港口航道和防波堤建设工程,提升港口航道等级13.6公里,完成1个内河航道项目(榕江航道整治工程),提升内河航道等级53公里。[市交通运输局、揭阳航道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快普通公路建设。优化普通国省道干线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性,提高县乡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大力推进连接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开展全市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底化建设,优先实施对农村公路中较窄路面道路的拓宽改造工程。2016—2018年,投资5.5亿元,改造99公里普通国省道、230公里县乡公路,建设800公里新农村公路、42公里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加强普通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显著改善普通国省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和改造客运站2个、候车亭12个,新增通客车建制村3个,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均等一体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
1.提升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大江大河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和海堤达标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榕江、龙江、练江干流堤围达标。2016—2018年,投资24.26亿元重点建设榕江大围达标加固、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水利工程等项目,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优化区域引调水工程布局,加快推进揭阳引韩供水工程、揭阳市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等一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2016—2018年,投资36.83亿元,统筹推进城镇供水体系、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新建加压泵3座;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约64.5公里,推进宝月水库、铜锣湖水库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库,构建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快农田水利建设。2016—2018年,投资14.57亿元继续推进大中型骨干灌区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将水污染治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普宁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三、四期)、仙梅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截污管网配套工程、揭东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揭阳空港经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污水工程等一批项目;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强榕江航道整治,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河湖(库)联动,突出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分步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管网、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普宁市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污染防治工程、惠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等项目。2016—2018年,投资93.8亿元,建设无害化焚烧厂1座,卫生填埋场2座,建筑垃圾消纳厂5座,治理存量垃圾处理厂2座,新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4个,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39.4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总长626.6千米,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198个。[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推进现代化教育设施建设,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投资约20亿元,推进广东埃斯林根应用科技大学(暂名)、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揭阳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项目建设,建成粤东(揭阳)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中心项目。推动我市每所职业院校对接1个以上行业协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打造面向全国的电商免费培训基地。开展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以及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的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完善补贴政策,使培训补贴优惠政策覆盖所有去产能淘汰企业职工。通过校企合作改善实训设施,针对去产能淘汰企业职工的转岗技能要求和培训需求,采取“送教进厂”、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残联、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2.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步伐。构建高品质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统筹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资源配置,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实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2016—2018年,投资3.4亿元用于支持普宁、揭西、惠来(含大南山侨区、大南海工业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快医疗卫生强基创优。结合《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卫生强市。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到2018年,各地全科医生每万人口达到2名以上,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45%。[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与督查考核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地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早见成效。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将补短板目标任务、重大工程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
(二)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在摸清家底、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将补短板任务与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实施有序建设。将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将相关项目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储备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构建纵横联动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补短板作为重点工作,确保政府投入,加强财政预算与补短板投资计划的衔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通过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构建政银保企合作机制,促进融资担保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补短板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释放投资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要将补短板行动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补短板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年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推进落实补短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补短板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又无充分理由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揭阳市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目标及任务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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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目标及任务 |
预计数值及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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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2018年底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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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地区户均配变容量 |
1.8千伏安/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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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用户电压合格率 |
98.6%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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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 |
1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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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光纤入户率 |
提升至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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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宽带普及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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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 |
5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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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成充电终端 |
109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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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防涝目标 |
城市建成区不少于20%面积降雨就地消纳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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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 |
93.3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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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铁路总运营里程 |
约63.7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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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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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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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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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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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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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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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率 |
95%、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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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38%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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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期间,年均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 |
12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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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2018年底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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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 |
2016—2018年,全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投资19.9亿元,使农村配电网电压不达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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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 |
2016—2018年,投资38亿元,新增天然气主干管网约132公里,支线8公里,建成170公里,天然气供应能力增加20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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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2016—2018年,全市新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18026个、基站站址982个。新增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热点301个、无线访问接入点(AP)77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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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投资35亿元,新建光缆长度0.8万公里、光纤端口80万个,新增光纤入户行政村73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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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10%停车位总数的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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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投资1.5亿元,建成充电站5座、充电桩10900个,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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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
2015—2018年,投资29.5亿元,建设综合管廊约4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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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互连互通交通网络 |
1.加快高速公路建设:2016—2018年,投资133.9亿元,新增通车里程93.3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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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高快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2016—2018年,投资80亿元,开工建设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揭阳疏港铁路、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项目等项目,总里程18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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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港航公共基础设施:2016—2018年,投资84亿元,计划开工建设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进港航道工程、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码头工程、揭阳中外运码头等港口项目;完成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产品码头工程、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原油码头工程、惠来电厂3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揭阳港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等港口项目。完成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码头防波堤工程等沿海港口航道和防波堤建设工程,提升港口航道等级13.6公里,完成 1 个内河航道项目(榕江航道整治工程),提升内河航道等级53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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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普通公路建设:2016—2018年,投资5.5亿元,改造99公里普通国省道、230公里县乡公路,建设800公里新农村公路、42公里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加强普通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显著改善普通国省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和改造客运站2个、候车亭12个,新增通客车建制村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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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 |
2016—2018年,投资24.26亿元重点建设榕江大围达标加固、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水利工程等项目,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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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投资36.83亿元,统筹推进城镇供水体系、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新建加压泵3座;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约64.5公里,推进宝月水库、铜锣湖水库等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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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投资14.57亿元继续推进大中型骨干灌区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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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
2016—2018年,投资93.8亿元,建设无害化焚烧厂1座、卫生填埋场2座、建筑垃圾消纳厂5座、存量垃圾处理厂2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4个,新增日处理规模39.4万吨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626.6公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19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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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
2016—2018年,投资约20亿元,推进广东埃斯林根应用科技大学(暂名)、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揭阳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项目、粤东(揭阳)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中心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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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投资3.4亿元用于支持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含大南山侨区、大南海工业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