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意见
揭府〔201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国有资本主动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接,坚持市场运作、开门处置、立足盘活、减少流失,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用2—3年时间打好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结合”,统筹兼顾。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要坚持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化解历史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相结合,与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相结合,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坚持“四个精准”,突出针对性。精准识别,科学确定国有“僵尸企业”标准,摸清国有“僵尸企业”底数;精准分类,根据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精准发力,把握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精准处置,因企制宜,分类分批推进处置工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
——坚持总体部署,分级推进。要健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负责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国企“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坚持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国有企业是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围绕企业的主业及发展规划,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国有企业间重组及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重组。
——坚持规范有序,确保稳定。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国有股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权益不受损。引导被处置企业正确对待改革,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
(三)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要求,以及全市国企的实际情况,将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关停企业是指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长期休眠企业和“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特困企业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是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二是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三是连续三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是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
我市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目标如下:
——到2016年底,全市国有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有价值资本得到有效盘活;实现30户以上国有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到2017年底,实现120户以上国有特困企业优化重组,亏损总额比2015年减少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明显下降,整体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效益水平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18年底,全市国有特困企业总体上基本脱困。6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二、分类施策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全面摸清“僵尸企业”家底,建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税费、涉诉、需安置人数及费用、产权瑕疵及或有风险等情况,并逐年滚动排查,实施动态管理。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和市属企业建立健全“僵尸企业”数据库,并按照“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号入座、分类施策,采取“两个一批”措施加快关停企业出清,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加快特困企业重组。
(一)关停企业
——兼并重组一批。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二)特困企业
——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加快转型升级。
——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具有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为契机,围绕上市主体的资产、市场方向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暂不具备吸纳上市条件的,委托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待条件成熟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破产清算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做到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三、多措并举
充分发挥各类平台的市场化、专业化优势,集聚资源,发掘价值,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研究构建或指定专业处置平台,处置关停企业;鼓励通过构筑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设立基金推动特困企业重组。
(一)引入社会资本,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举办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对接活动,吸引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参与特困企业及仍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关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引入社会资本创造条件,有序有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互利共赢。
(二)借助交易平台,着力推进资本有效流转。依托现有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最大限度地提升国有资产的处置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金融方式,积极探索设立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充分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设立专项基金,募集社会资本,发掘企业资产价值,统筹整合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加快出清关停企业和重组特困企业。
四、完善政策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各项政策。各级经信、国资、财政、税务、金融、人社、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结合部门自身职责,研究制定国有划拨土地处置、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商事变更等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政策指导。
(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中职工、退休人员的政策指引。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国有“僵尸企业”在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等。支持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帮扶等方式安置职工。被兼并重组的“僵尸企业”,由该企业出资人或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负责职工安置。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衔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优先将处置“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二)有效减轻企业债务。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揭阳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债务处置实施方案。对出清的“僵尸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其中资不抵债并具备破产条件的,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妥善解决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欠税等历史遗留问题。着力研究特困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对于有发展前景的特困企业,鼓励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和债务抵消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促进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关停破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不良资产批量化处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企业债务处置。对于优化重组“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兼并重组成本。
(三)落实财税保障措施。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中财税支持政策措施。争取省财政给予倾斜支持,统筹使用现有支持技术改造、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僵尸企业”退管活动经费按规定标准由退管机构在接收退休人员时一次性收取。经同级地方政府审核确认无力为退休人员交纳退管活动资金的,其退管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有关诉讼费等清算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的,按规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四)解决土地房屋问题。市国土部门会同住建、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国有“僵尸企业”土地房屋确权、兼并重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土地性质用途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和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解决企业土地房屋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有企业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属不清晰或市房管直管土地房屋,完善产权手续并移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中,依法依规减免各项办证费用以及各项收费。支持国有“僵尸企业”按规定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促进企业发展。
(五)积极推进转型升级。支持各县(市、区)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困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特困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各级工商部门要在省工商局的指导下,以“僵尸企业”所在母公司为单位,集中办理列入本次关闭或破产清算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和促进结构优化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市政府建立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具体政策措施。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并指导督查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方式、政策措施和时限要求等内容。
(二)规范有序,操作有据。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规范国有产权流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和交易平台化,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对引入社会资本改制的,须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平、公正引入投资者。涉及的税务问题,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加强资金、土地、物业、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和充分利用。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市国资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正面宣传效应,增强全社会对出清重组工作的信心和支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员工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确保企业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辖区市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省国资委。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