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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批复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4 00:00: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同意调整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批复


 


揭府函〔2011〕95号


 


市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揭市地税发〔2011〕99号请示收悉。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45%为下限,以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为上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513元,上限为10089元。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同时调整为:下限1513元,上限10089元。
  二、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25%(单位17%,个人8%)调整为23%(单位15%,个人8%)。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三、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以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84元的60%为下限,以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84元的300%为上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130元,上限为5652元。
  四、从2011年7月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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