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55号)要求,现正在开展我市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包括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推荐条件
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
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附件1)中明确的推荐条件。
省绿色工厂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省绿色工业园区应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市绿色工厂应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市绿色工业园区应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现有国家、省绿色工厂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企业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2026年度已入选省绿色工厂的直接申报国家绿色工厂,无需进行动态管理(详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国家、省和市绿色工厂或国家、省和市绿色工业园区。现有省、市绿色工厂如需申报国家、省绿色工厂,需按最新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再次提交有关资料。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并于2026年10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4)、动态管理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与节能科。
(三)审核推荐。我局将组织开展审核,确定和发布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以及动态管理移出、更名名单,择优推荐国家、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3.揭阳市国家、省绿色工厂名单
4.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3日
(联系人:黄柏阳、黄杰,电话:8768334,粤政易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