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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2月4日召开 通过相关决定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0 09:44: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原标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

  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2月4日召开

  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月4日在市区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风保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熹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录、林素钦、林少敏、叶明文,秘书长王辉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等列席会议。

  相关决定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4日至5日在市区举行,会期2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审查和批准揭阳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揭阳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揭阳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预算草案,批准揭阳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市级预算;
  5.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通报揭阳市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
  9.票决揭阳市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10.选举;
  11.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是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1名;
  三、我市选出的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曾任本市领导的正厅级老同志;
  六、出席政协揭阳市委员会七届五次会议的委员;
  七、中央、省驻揭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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