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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通过人事任免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记者 蔡晓惠 通讯员 吉人宣 发布时间:2025-10-31 09:21: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原标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风保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熹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揭阳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决议》《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落实省委书记黄坤明莅揭调研指示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1135”工作思路,坚持“三产并举、产业强市,陆海统筹、区域协同”,全力打造“一化一海五优特”产业集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建议,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在全市掀起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热潮,不断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推动创新能力提升,继续深化产业园区建设,切实推动营商环境提升,着力打造“一化一海五优特”产业集群,全力建设产业强市、和美揭阳,加快打造粤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雯、王全录、林素钦、林少敏、叶明文,秘书长王辉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淡群,副市长李鹏宇,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七届人大代表,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职干部等列席会议。



相关决定和名单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兴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因到达退休年龄,接受林兴国同志辞去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5年10月30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林兴国同志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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