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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揭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上调
来源:揭阳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28 14:29:5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内容包括:一、我市市区、普宁市、揭东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80元/月调整为710元/月,每小时4.08元。二、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30元/月调整为660元/月,每小时3.79元。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编辑: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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