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规定,凡在揭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层数在两层及以上规模的自建房,建房人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指引》明确建房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经确定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已按规定通过审查;5、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
《指引》同时明确,建房人应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人填写《自建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连同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房人凭已经备案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