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市所有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比例为招生学校当年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生”享受公费生同等待遇
●报考“指标生”的学生,应是我市初三学年正式学籍的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必须参加当年度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指标生”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以招生学校当年“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我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全市所有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
据介绍,“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此次“指标到校”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招生等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规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实施方案规定,“指标到校”的招生学校范畴确定为我市所有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比例为招生学校当年公费招生计划的30%(以下简称“指标生”),“指标生”享受公费生同等待遇。在分配范围方面,市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县(市、区)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考“指标生”的学生,应是我市初三学年正式学籍的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必须参加当年度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按照比例,市教育局直接把揭阳一中、揭阳二中招收“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各地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市、区)负责分配。
在志愿填报上,“指标生”不单独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公费生招生(以下简称“统招生”)志愿时,系统将视为既报“统招生”又报“指标生”的志愿。
在录取上,“指标生”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在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投档结束后,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所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以招生学校当年“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指标生”的投档录取。投档时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历生、化思地。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生”名额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没有完成的计划自动失效,统一转为“统招生”的计划进行录取。“指标生”录取投档原则与我市中招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原则保持一致。
(编辑:邱洁纯)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上一篇:没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