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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罪犯执行死刑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李洁 发布时间:2021-09-17 10:28: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抢劫、涉毒等罪犯执行死刑。


  案例1:家暴妻子又迁怒他人,持斧砍人致2死


  被告人胡某权婚后经常殴打妻子胡某娇,胡某娇的堂舅李某盛对双方进行过劝解。2000年8月,胡某娇因不堪忍受胡某权的家暴,带着儿女离家出走,胡某权迁怒于李某盛。2003年8月4日19时许,胡某权携斧头到李某盛的家中,持斧头砍击李某盛的长女李某云、李某盛的妻子黄某方,黄某方被当场砍死。李某云经抢救无效于同月8日死亡。胡某权作案后潜逃外地。2018年11月28日,胡某权在异地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胡某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2:入室先盗邻居财物,后又抢劫致人死亡


  2018年3月29日3时许,普宁市麒麟镇黄某平潜入其邻居黄某能家,窃得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共计价值1986.45元)。次日,黄某平找到同案被告人马某辉(已判刑)提议抢劫黄某能的母亲黄某香的财物。同年4月1日3时许,黄某平、马某辉潜入黄某香的卧室,黄某平持携带的铁锤击打黄某香头部等致其死亡,随后搜走黄金饰品、现金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平抢劫犯罪性质恶劣,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并犯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依法判处黄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3:租自建房秘制毒品,2毒犯领极刑


  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吴某迎为制造甲基苯丙胺,租赁惠来县华湖镇一幢五层自建房的第一层。同年9月,吴某迎在该自建房第五层制造甲基苯丙胺,委托蔡某尾负责制毒现场管理及毒品贩卖事宜。制毒完成后,蔡某尾将甲基苯丙胺成品93包(每包重约1000克)搬至该自建房第一层。同年9月25日,同案被告人吴某毫(已判刑)电话联系蔡某尾,蔡某尾将20包毒品交给同案被告人赖某加(已判刑)。当晚,蔡某尾从吴某毫处取走30万元毒资。当日晚及次日,公安人员抓获吴某迎、蔡某尾等人,并从自建房中查获甲基苯丙胺73包,净重共计73176.5克,从自建房第五层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一盒,其中晶体净重4370克、液体净重7900克以及制毒工具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迎、蔡某尾制造并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均系罪责突出的主犯,均应依法惩处。法院遂判处吴某迎、蔡某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胡某权、黄某平、吴某迎、蔡某尾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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