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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故意杀人犯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揭阳新闻网 作者: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发布时间:2021-01-13 10:18: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1日、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对曾某周、曾某在、姚某辉3名故意杀人罪犯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酒后因“六合彩”纠纷致人死亡,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1日19时许,租住在榕城区东兴街道某村一公厅的曾某周(男,汉族,1984年10月生,广东省连平县人,小学文化;2009年5月7日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饮酒后到被害人黄某经营的小卖部,与黄某因投注“六合彩”纠纷发生争吵。当日22时许,曾某周扼住黄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曾某周猥亵了黄某尸体后逃离现场。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某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曾某周的死刑判决。


  心生忿恨刀砍堂嫂等人致1死2伤,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在(男,汉族,1958年12月生,揭阳市揭东区人)系曾某毛的堂兄、曾某强的堂舅,其自认为长期受堂弟曾某毛欺负。2017年5月,曾某在与曾某强在相邻的宅基地上同时建房并共同出资购买建地基的材料。曾某在怀疑曾某毛唆使外甥曾某强偷其建筑材料,故对曾某毛心生忿恨。2018年3月6日12时许,曾某在到曾某毛家,与曾某毛及其妻子、女儿、亲家母喝茶闲聊。当日13时许,趁曾某毛外出、家中只有三名女性之机,曾某在到厨房拿出菜刀先后朝三位女性砍击,致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1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某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曾某在的死刑判决。


  因乞讨被拒杀害独居老人,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辉(男,汉族,1990年3月生,广东省汕头市人,无业)多年流浪在外。2017年9月3日下午,姚某辉闯入被害人余某(普宁市洪阳镇人,殁年88岁)家中,向余某乞讨食物。遭拒绝后,姚某辉从厨房内拿取一把菜刀朝余某的头、面、颈等部位猛砍,致余某因多处创伤引起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姚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某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判决核准对姚某辉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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