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金监〔2023〕19号)文件要求,经揭阳市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拟对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7日至8月15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对有实质性异议的进行实名举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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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广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名单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附件:
2025年广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