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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揭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1 15:33: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交通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飙车炸街;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超员、逆行、闯红灯等;

  (四)销售超标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

  (五)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乱停乱放。

  二、整治措施

  (一)对在道路上飙车炸街的依法顶格处理,涉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三)对无号牌的机动车予以暂扣;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予以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有合法手续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督促办理注册上牌,无合法手续的依法处理。

  (四)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罚款,消除违法后方可放行;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拦停、教育,并督促佩戴头盔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

  (五)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记分;

  (六)对销售超标电动车和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和城管执法部门将采取告知、劝离、罚款等措施,对阻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予以拖移;

  (八)对查获的违法人员依法录入“信用揭阳”等平台,并予以曝光,公职人员抄告所在单位;

  (九)对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车、客货运等企业所属单位驾驶人和车辆违法的,抄告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揭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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