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揭阳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2 20:12:4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2017年9月8日至9月27日,广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月4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揭阳市党政主要领导先后作出多次批示,要求抓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揭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核查组,对相关区县和单位全面开展核查工作。至目前,省移交我市的6个环境问题已查清,对40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23人,科级以下干部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诫勉20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人),责令作出深刻书记检讨7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问题

东山压力管项目,望江北路合流管及马山滘合流泵站、东湖合流泵站项目建设滞后,导致榕城区东山片区每天约1.7万吨污水、榕城区榕江南河北岸区域每天约2万吨污水未能输送至市区污水处理厂,影响揭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揭阳市国资委作为东山压力管建设单位、市区污水处理厂作为业主单位,均存在对东山压力管建设重视不够、协调不到位、推进不力的问题;市水务局作为望江北路合流管及马山滘合流泵站、东湖合流泵站项目原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对市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该项目未能移交给榕城区建设管理。

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曾英杰、市水利局调研员周勇彬(时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水利局执法科科长林旭光(时任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市国资委资产管理科科长高文胜、市区污水处理厂厂长林大为进行诫勉。责令其他2名处级干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

葵潭镇政府对葵潭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10.2千米项目的建设任务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致使该管网建设滞后,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惠来县环保局、葵潭镇环保办监管不力,县编办未能及时明确、更新镇级污水及污泥处理的县级主管部门职责,致使葵潭污水处理厂违规填埋污泥的问题一直存在,得不到有效制止。

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惠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禅庞(时任葵潭镇党委书记)、仙庵镇党委书记李冠华(时任葵潭镇政府镇长)、葵潭镇政府科员陈理荣(时任葵潭镇副镇长)、葵潭镇村镇办主任林远辉、葵潭镇农业办主任方文明(时兼任葵潭镇环保办主任)、葵潭镇副镇长林汉展、黄伟忠,惠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方培坚(时任葵潭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东陇镇副主任科员欧阳鹏(时任葵潭镇镇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黄泽村(时任县环保局监察分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职工陈加伟(时任县环保局监察分局西片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榕城区仙梅污水处理厂二期至今未建成问题

榕城区政府存在思想不够重视,沟通协调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问题,导致该项目未能按照承诺在2016年底前建成。

该问题2017年市纪委已开展核查并对对吴勤武(时任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2019年3月退休)、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悦波(时任榕城区分管建设工作的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进行诫勉。

四、市质监局存在违规审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问题

市质监局存在2015年违规许可8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且在2015年大气考核中瞒报办理45台新建锅炉的情况。

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楚平(时任市质监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王少斌(时任市质监局特设科副科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陈舜芝(时任市质监局特设科副科长)进行诫勉。

五、揭东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力度不够问题

省环保督察检查中发现,揭东区环保局、区农林局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锡场镇润东养猪场、云路镇江剑养猪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制止、查处不力,致使该两家养猪场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向外环境。

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揭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林晓龙(时任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监测站副站长兼监察股负责人蔡日昭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陈志辉(时任区环保局局长)、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污染物总量减排股负责人袁建海(时任区环保局污控股负责人)、揭东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负责人吴育纯(时任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进行诫勉。责令其他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六、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进展严重滞后问题

普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该项目过程存在贯彻落实省、揭阳市重要决策部署态度不够坚决,推动项目建设的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足等问题,导致该项目建设滞后,未能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任务。

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普宁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俊锋(时任普宁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普宁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宏兴(时任普宁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普宁市发改局主任科员黄少专(时任占陇镇镇长、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雁辉(时任占陇镇党委书记)诫勉处理;对军埠镇党委副书记吴继强(时任占陇镇副镇长、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用地维稳组副组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占陇镇洪厝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镇钦、占陇镇洪厝寨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明标(时任占陇镇洪厝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他1名处级干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