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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市委、市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27:5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五城同创”“五河毓秀”“五路绿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揭阳。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整改任务一体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问题相对简单、能一次性解决的,马上落实,确保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对问题矛盾复杂、短期内解决不了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于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空气质量达标,从2018年起,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达到93%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5项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达到年度减排目标。从2018年起,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7%以上;到2020年,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市消除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18年,基本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66%,新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8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

1.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增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清醒认识揭阳市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业务培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3.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市委、市政府将2018年定为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通过行动实施方案将40项环保工作,共1160项重点任务具体压实到县(市、区)镇(街道、场)村,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20183月出台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建立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协调,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强大合力。把环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4.先行先试,探索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用人导向。2018年年底前,制定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从责任担当、教育培训、干部选拔、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组织工作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性措施。2018年年底前,出台专门文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对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可优先提拔使用的情形,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及省通报表扬,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敢于担当等情形;划出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红线,包括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环境保护考核排名靠后,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年度任务,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被约谈和通报批评等情形。2018年年底前制定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特别明确,对于任期内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岗,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留着原地降级使用;任务完成得好特别是提前完成的提拔使用。各级组织部门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着力提升各级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完善全面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从严要求坚决查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通过有效的培训导向、考核导向、用人导向,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把年轻的有潜力的后备干部放到污染防治工作第一线去考验和培养机制。

(二)谋划工业绿色化发展格局

立足长远,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工业绿色化发展格局。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强化环保引导调控,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社会传统,制定工业绿色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准入门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退淘汰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为城市发展腾出空间。

(三)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和《揭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部署及目标要求,按照“标本兼治、水岸同治、城乡并治、疏纳结合、建管兼顾”的原则,全面铺开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坚持“保好水治差水”“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深化治水模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创新,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优先加强龙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从2018年开始,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率达到85.7%以上。

2.细化榕江、练江水体达标方案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农村雨污分流和畜禽养殖整治等重点工作。继续优化调整水质考核监测断面,强化监测频次,加快推进东湖、龙石、地都、隆溪大道桥4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坚决落实《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有效发挥三江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效益,实现三江水环境系统共治。按照新的治水目标、时间节点等要求,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借助三江水系连通的有利时机,奋力推进榕江、练江、枫江污染整治取得新突破,确保榕江东湖、龙石断面水质阶段达标。

3.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在榕江、练江、枫江重污染流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强化重污染河涌综合整治。按照“河外截污、河内清淤、中水补给、生态修复”原则,统筹推进榕江东湖、龙石断面以上55条和练江流域8条河涌综合整治。制定《枫江流域(揭阳段)污染源整治方案》,坚决落实整治措施,逐步改善枫江水质。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入园和现有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练江流域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全面清理取缔流域内非法纺织印染等企业,实行工业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全面清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推进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4.加快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建设任务。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根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在已完成“十二五”管网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努力完成榕江、练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计划任务。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镇新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

5.深化治水模式创新。全面实施流域系统治水、挂图作战。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将治水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相结合,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等“一张图”管理,强化“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决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围绕“空气质量争先进位”总目标,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

1.持续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散乱污”工作企业(场所)整治和城市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小熔炼、小抛光、土轧钢、砖瓦窑、石板材加工等行业违法违规作坊的清理取缔;继续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烧锅炉清理淘汰工作,严防出现偷燃现象,加强非禁燃区锅炉整治监管。继续强化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逐年完成省下达的重点企业整治任务;强化高排放企业监管,重点加大对钢铁、石化等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2.切实加强面源污染控制。进一步落实《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建设黄标车限行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快推进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严查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进一步落实城市禁燃区禁燃工作。

3.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严格落实应对措施。

(五)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禁养政策,强化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加快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的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2.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农村污水逐步统一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郊村庄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年底,全市8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一镇一站”(一个镇有一个垃圾转运站)和“一村一点”(一个行政村有一个垃圾收集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实施土壤分级分类管控,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全面推进揭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落实,完成省下达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等任务。结合国家、省的部署,全面启动系统的土壤污染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开展土壤污染地块筛查、典型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选择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金属冶炼、电镀、农药等行业工业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示范。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建立污染土壤清单,严禁“毒地”开发。

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重点推进揭阳(大南海)石化环保中心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揭阳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着力加强焚烧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大气和水专项督查大行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逐步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和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依法取缔“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揭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3个专项小组。各地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整改工作推进各项制度,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为整改工作提供严密的制度保障,确保整改到位。实行领导包干制,市委、市政府领导分段分单元包干练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整治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加强人大、政协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根据需要,对整改重点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市环保整改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员,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细化措施和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以决战决胜的力度打好整改攻坚战,确保整改任务件件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

(四)加大环保投入。在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多元融资体系,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通过设立公益基金、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方筹措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环保宣传和强化公众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在市级报纸、电视台设立“环境整治曝光台”,建立“曝光—整改—回应”为一体的舆论监督工作模式,有效推动环境整治。各地积极与本地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联动,开展反映本地党委、政府推动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和环保工作新进展、新成效专题报道。加强与网信办联系,加大对本地区网上舆情的监测、研判,进一步提高环境舆情应对能力。加大环保教育工作,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七)及时报送情况。按省的要求,及时上报揭阳市落实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自方案实施之日起,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揭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附件: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 件

 

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两山论”的深刻内涵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为现在的污染问题是多年发展累积的,环境治理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目前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过高、过严,即使现在采取措施也难以立竿见影,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难情绪,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还不够坚决。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过于强调财力薄弱、征地拆迁难等客观困难,没有在主观上找原因,没有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存在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让路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列首位的为主要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整改措施:

(一)依托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轮训班等主体班次,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生态环保工作意识和水平。

(二)先行先试,探索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用人导向。2018年年底前,制定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从责任担当、教育培训、干部选拔、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组织工作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性措施。2018年年底前,出台专门文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对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可优先提拔使用的情形,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及省通报表扬,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敢于担当等情形;划出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红线,包括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环境保护考核排名靠后,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年度任务,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被约谈和通报批评等情形。2018年年底前制定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特别明确对于任期内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岗,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留在原地降级使用;任务完成得好特别是提前完成的提拔使用。各级组织部门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着力提升各级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完善全面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从严要求坚决查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通过有效的培训导向、考核导向、用人导向,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把年轻的有潜力的后备干部放到污染防治工作第一线去考验和培养机制。

(三)选调领导干部参加中央、省级以上培训机构的学习,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四)在干部网络培训方面,引导全市干部注重选修有关环境保护课程。

(五)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纳入每年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二、揭阳市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和撤销随意性大,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如20072月设立揭西李望嶂自然保护区,同年5月撤销;20066月设立惠来黄光山自然保护区,次年10月撤销。2个保护区撤销后未向省有关部门备案,也未制定推进问题解决的方案,管理工作要求和管理权限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揭西县、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揭西县李望嶂自然保护区力争申报为市级自然保护区;理顺惠来县黄光山自然保护区行政关系。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揭阳市自然保护区设立和管理工作。推动各地将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二)揭西县。加强李望嶂自然保护区(县级)管理:一是20191130日前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完成基础数据、矢量文件及勘界立标工作,并报市、省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保护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二是创造条件,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申报为市级自然保护区。(揭府函〔200774号撤销了李望嶂市级自然保护区,但并未撤销李望嶂自然保护区〈县级〉)

(三)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加强黄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一是20191130日前协调理顺保护区行政关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管理工作要求和管理权限,共同做好保护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二是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完成基础数据、矢量文件及勘界立标工作,20191130日前报市、省主管部门备案。(2007年,惠来县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撤销黄光山自然保护区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揭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整体进度缓慢,政府没有带头淘汰公务车中的黄标车部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仍有204辆黄标车未淘汰),也未按要求拨付黄标车闯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2018年年底前,淘汰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204辆黄标车。落实资金,建设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系统。

整改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按属地管理原则,清理淘汰黄标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1.从源头上清理淘汰黄标车,严格登记查验。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利用科技手段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控、监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

3.2018年上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全市限行。根据《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地按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本辖区、本单位在用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黄标车,特别是公务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加紧建设黄标车限行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1.根据黄标车全市限行新划定情况,对市区(包括榕城区、揭东区、空港经济区)主要路口进行摸查,制定《揭阳市建成区主要路口设置黄标车限行区电子警察抓拍(包括冲红灯电子警察抓拍升级改造)》方案,建设黄标车限行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过往车辆进行视频检测捕获,建成运行后对黄标车限行路段进行24小时监控,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通行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2.积极做好市区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区域的限行标志标牌、电子抓拍系统前期准备工作,在黄标车限行区域调整扩大后,迅速开展建设任务。财政部门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切实保障限行相关交通标志、黄标车闯限行区域电子抓拍专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加大黄标车路面监控设施投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利用各种方式,宣传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宣传覆盖面,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引导黄标车所有权人提前报废车辆。

四、揭阳市环保责任考核制度未严格执行,考核导向作用不够突出。如201511月揭阳市府办印发了《揭阳市重点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但目前仍未按要求对“河(涌、段)长”开展考核。《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出现较大环境问题受到国家、省或市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应下降一个档次。如2013年普宁市因普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未按期建成被环境保护部实施区域限批,但普宁市当年环保责任考核结果未受影响,仍被评为良好。同时,还存在考核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问题。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揭阳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分别只有5分和4分,考核约束性不强,难以对县(市、区)形成压力。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有效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整改措施:

(一)严格审核201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材料。组织对各县(市、区)201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避免应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况的出现。

(二)修订完善《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的权重,重点突出对各地各单位环境质量改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对未完成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地区设置扣分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2018年年底前颁布实施。开展断面水质目标考核。2018年年底前,制定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已制定《揭阳市“河长制”水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揭阳市“河长制”水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拟对各县(市、区)和镇(街道、场)进行考核。

五、工业绿色化长远谋划不足。揭阳市未出台工业绿色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16年揭阳市第一、二、三产业生产总值占比为9.455.734.9,产业结构依然以工业为主,其中,纺织服装、金属生产制造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这些产业所涉及的漂染、酸洗、电镀等工序所造成的污染,对揭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巨大压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招商办。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统筹协调解决揭阳市区域内的工业园区规划,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制定出台工业绿色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引进力度,积极实施产业共建工程,吸引企业落户产业园区。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调研,科学制定工业绿色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工业绿色化发展。(已完成)

(二)已制定《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完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工业企业进园发展。

(三)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在体制、用地、环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尽快推进园区建设。

(四)加快招商引资和产业引进,积极实施产业共建工程,吸引高端制造和环保装备产业企业落户产业园区。

六、产业布局不合理。揭阳市城乡界限模糊,产业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分区,使得全市范围内村居工业园大量分布,且规模差异较大,网格化环境监管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揭阳市未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揭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应基本完成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化工、制药等重污染企业搬迁,目前建成区内还有春达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和广东罗特制药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部分企业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选址不够合理,如以食品产业为主的园区位于东湖和龙石国考断面上游,加大了断面水质达标压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统筹协调解决揭阳市区域内的产业园区规划,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类建设产业园区,积极引导本地村居企业进园集聚发展。调整园区主导产业。淘汰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一)已修订《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将严格按照规划落实产业布局。在通过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调整产业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积极引导本地村居企业进园集聚发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推动村居企业入园。

(二)按照市委有关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整改工作,做好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任务。

1.按照《揭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排查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化工、制药等重污染企业,清查位于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锅炉。

2.榕城区、揭东区、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制定重污染企业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制定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方案。

3.榕城区。2018年年底前,做好春达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罗特制药有限公司等重污染企业整改工作;20196月底前,做好广东罗特制药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搬迁。

4.揭东区。2018年年底前,做好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等重污染企业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搬迁。

(三)2018年年底前,完成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做好园区主导产业的调整工作,重点发展金属制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物流等产业,杜绝发展重污染的食品产业。及时将调整主导产业申报情况,报送市相关部门备案,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调整园区主导产业。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市、县、镇、村四级网格主体全面开展本级网格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配套各项工作体制机制,网格划分责任到人,并在各项环境整治工作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上级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力措施,确保网格化监管正常运行,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缓慢。除中德金属生态城首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外,揭阳市列入园区建设计划的7个产业园区均未建成。列入《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惠来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普宁热电联产项目、揭东热电联产项目至今也未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招商办。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存在问题,大力推进园区开发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和产业引进工作,积极实施产业共建,吸引企业落户产业园区。

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进园区开发建设。一是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期)、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等7个园区在体制、用地、环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尽快推进园区建设。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门机构负责园区管理工作,制订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落户园区。同时加强服务,使进园企业尽快建成投产。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应。一是加快推进揭东热电联产项目。二是加快推进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能源供应项目建设。三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衔接广东省“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明确惠来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推迟到“十四五”建设。按照国家煤电政策和省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四是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粤东LNG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年底前竣工投产。

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省要求揭阳市在“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23万吨/日,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目前实际处理能力为25.5万吨/日,处理率仅为48%。列入国家和省“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考核任务的13座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有6座未建成投运。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因建设滞后被列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并要求20175月底前建成,但目前该厂仍未建成投运。另外,揭阳市榕江和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12座污水处理厂,仍有揭阳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等7座进展缓慢。《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年底前揭阳市启动建设718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2015年以来仅建成10座,在建97座,离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揭阳市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污水管网289.7公里,但截至2016年年底实际只完成102.5公里,完成率仅为35%。榕江、练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计划分别建设102公里、24公里,目前仅分别完成46公里、6公里,完成率分别只有45%24%。由于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难以充分发挥效益。督察发现,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磐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普侨区污水处理厂、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五经富污水处理厂、棉湖镇污水处理厂等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致使进水浓度普遍偏低,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大部分在100毫克/升以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在已完成“十二五”管网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努力完成榕江、练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计划任务。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完善相关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

整改措施: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到2020年,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以推动榕城仙梅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整县(市、区)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为抓手,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项目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7个城市县城(包括3个扩建项目)、51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重点推进列入“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考核任务及榕江和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揭东区开发区新区、锡场、新亨、玉滘,普宁市占陇、洪阳、里湖、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市区西区、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其中,占陇、里湖、洪阳以及空港经济区、揭东开发区新区等5座污水处理厂以及新亨污水处理厂坪埔分厂已通水试运行)。

3.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新增916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榕城区11处,揭东区30处,普宁市190处,揭西县303处,惠来县316处,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58处,空港经济区19处,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和处理效率。到2020年,全市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配套管网建设方面。

1.榕江、练江流域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2018年重点推进榕城仙梅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揭东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空港经济区整区推进村镇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普宁市麒麟、南径、英歌山(大坝)污水厂建设项目等,以及相关市政配套管网项目,力争全年建成120公里污水管网,其中榕江流域80公里,练江流域40公里,全面完成榕江、练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计划任务。

2.已完成“十二五”管网建设任务。揭阳市各污水处理厂“十二五”规划需完善配套管网长度共计378.43公里,至“十二五”期末完成172.18公里,尚有206.25公里未完成。20162017年揭阳市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分别为88.036134.865公里,2018年在建项目已完成9.997公里。2016年至20184月中旬,完成污水管网建设长度共计232.898公里,已完成揭阳市“十二五”污水管网建设规划目标。

3.20196月底前,完善相关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运行负荷。其中: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负荷率90%,化学需氧量(COD)进水浓度达到110毫克每升(mg/L)以上;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棉湖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COD进水浓度分别达到75%110mg/L以上;葵潭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COD进水浓度分别达到60%110mg/L以上;普侨区污水处理厂、五经富污水处理厂、磐东片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COD进水浓度分别达到60%90mg/L以上。磐东污水处理厂两期配套管网工程已于201710月竣工,铺设管网22.3公里(超过原设计的16公里)。

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截至20179月底,揭阳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5%,没有完成省要求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生活垃圾数量剧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区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普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但这两个项目直到2017年才动工建设,进展十分缓慢,大量生活垃圾只能转运到揭阳市区和普宁云落等垃圾填埋场填埋,而这两个填埋场已经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20198月。

整改目标: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于2018年年底前点火试运行,20196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普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并启动二期项目前期工作。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全市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加快全市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工作,尽快实现全市生活垃圾90%无害化处理,实现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

1.普宁市。2018年年底前,建成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正式运营,并启动项目二期建设。

2.惠来县。2018年年底前,惠来县含尾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无害化评级要求。

3.揭西县。加快推进揭西县坪上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即坪上老虎坷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揭西县坪上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扩容续建工程(即坪上老虎坷垃圾填埋场三期项目)。2018年年底前,建成扩容工程并投入运营;2020年年底前,建成扩容续建工程并投入运营。

4.大南山侨区管委会。2018年年底前,动工建设大南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196月底前竣工,2019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并申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评级。

5.普侨区管委会。2018年年底前,动工建设普侨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196月底前竣工,2019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并申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评级。

6.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8年年底前,与惠来县含尾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政府购买服务手续,确保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范化。

(二)普宁市。加快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和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建设。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工程已点火试运行,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已启动。已完成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配套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项目建设进度,于2018年年底前点火试运行,20196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十、榕江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榕江流域大部分支流没有截污,大量排污口未封堵,每天约43万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15.3万吨工业废水,2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925家养殖专业户每年共69.77万头生猪养殖产生的废水排入榕江流域,造成榕江南河东湖断面以上的26条河涌、榕江北河龙石断面以上的29条河涌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7年上半年,榕江南河东湖断面水质为Ⅳ类、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III类水质目标。榕江三洲拦河坝以上的8条来水中,梅塘河、凤江青头庵、丰吉涵、莪萃、白塔新溪等5条支流水质为劣V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榕江流域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榕江东湖断面水质稳定在III类,龙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提升1个类别。2019年龙石断面达III类。2020年东湖、龙石断面稳定在III类。

整改措施:

(一)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2018年年底前,建设1座污泥处理处置厂;新建6座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120公里污水管网,推进130个行政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和处理能力。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全市8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保违法企业,确保202家严管排污单位、7个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和7个重点污染源聚集区全面稳定达标或按总量要求排放。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棉印染精加工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钢压延加工业、机织服装制造业等行业7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电镀、化工、小钢铁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落实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退出、转型转产企业的补助,确保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2018年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组织流域各区县对现有污染源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完善的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凉果、腌制、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执法监管,从严从重处理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取缔“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加强“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9月底前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2020年实现流域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有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依据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强化巡查监管,防止已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死灰复燃;对在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29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落实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四)截排封堵直排口,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开展重点支流排污口详查,提出截排封堵方案。通过沿岸截污、滨岸带生态建设、污染底泥清理、河道生态修复等措施,对8条重污染支流进行河道整治,减少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物的排放,保障河流水质达标。

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循环补水等措施,系统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及效果。按省的要求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8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五)狠抓污染河段综合整治。全力推进污染河段综合整治,实施沿岸截污、清淤清障、引流活水、生态河岸、绿化美化、亲水景观、水面保洁等工程,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加快清理两岸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结合沿河截污系统建设推进污水截排工程,疏浚并充分利用污染底泥,建设滨岸生态景观带,打捞河道水浮莲和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巡查监管。2018年年底前,加强河流(河涌、沟渠)清淤整治、修筑河堤、堤岸美化和生态修复及清拆河道范围内违章建筑物,形成综合整治、系统治理,逐步改善重污染河段水质,实现“河面无水浮莲、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

(六)榕城区。完成仙桥南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揭阳楼后渠、东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8年,榕江东湖断面水质稳定在III类,龙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提升1个类别。2019年,龙石断面达III类。2020年,东湖、龙石断面稳定在III类。

(七)揭东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开发区新区、新亨、锡场、玉滘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启动玉湖污水处理厂建设。

(八)普宁市。一是加快榕江普宁段治理工程建设。抓紧推进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抓紧开展榕江流域洪阳河、梅塘河等内河整治前期工作。二是加快引榕干渠整治工程建设,已于20186月底前完成整治主体工程建设。

(九)揭西县。一是加快揭西县城二期、棉湖镇二期、凤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及推进整县打包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二是全力推进揭西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龙潭片区)二期工程建设,将采用生态型“厌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建设污水处理站5座;三是强化畜禽养殖和凉果行业整治。

(十)空港经济区。一是2018年年底前完成管网第一阶段建设(污水处理厂至砲台居委3.78公里),启动地都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开展完善榕江流域片区污水主管支管的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完成覆盖榕江流域的污水管网建设。三是已于2018年上半年动工建设榕江新城污水管网一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管网系统。

(十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建设,加快建设霖磐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相关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推动西部污水处理厂、磐东污水处理厂、白塔(元联)人工湿地公园等环保设施通过环评验收,2018年年底前,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整治主体建设工程建设,启动白塔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是建立并健全城镇垃圾收运与转运系统。

(十二)普侨区。20196月底前,完善普侨区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厂负荷率和COD进水浓度分别达到60%90mg/L以上。

十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国家和省考核要求2017年地级以上市建成区要消除60%以上的黑臭水体,但截至20179月底,榕城区东风河、揭阳楼后水渠、磐东街道北河社区内河、揭东区曲溪河、大港溪等5条黑臭水体均未消除黑臭,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0,影响了榕江南河、北河水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榕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参与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纳入《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工作任务的5处(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积极指导协调榕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揭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加快现有工程进展,对各相关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整治,改善水质,尽早实现不黑不臭。

(一)榕城区。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恢复河道水系、河道联通等措施,对揭阳楼后渠(581米)及东风河(1498米)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和提高水质,消除水体黑臭,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二)揭东区。全面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大港溪、曲溪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揭东区城区黑臭水体基本上得到消除,实现水质稳定达标。

(三)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采取截污纳管、内源治理、面源控制、活水循环、生态修复、控制工业污染等措施对磐东街道北河社区内河黑臭水体进行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十二、枫江揭阳段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每天约3.1万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约1.1万吨工业废水以及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100家养殖专业户产生的废水排入枫江流域,叠加枫江上游来水,枫江揭阳段水质常年为劣V类。201719月,枫江揭阳段水质同比明显恶化,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

责任单位:揭东区、空港经济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到2018年,枫江水质有所改善,深坑断面水质达V类。到2019年,水系连通工程运行后,枫江深坑断面及枫江入榕江北河河口断面水质均达Ⅳ类。到2020年,枫江水质稳定达Ⅳ类。

整改措施:

(一)已于20184月制定《枫江流域(揭阳段)污染源整治方案》,部署责任单位按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1.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2018年年底前,完成揭东区开发新区、空港经济区、玉滘镇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期建设;完成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扩建揭东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玉滘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完成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扩建工程论证工作。

2.重拳整顿工业企业污染。进一步加大对枫江流域不锈钢酸洗、塑料、食品加工、五金制品、造纸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塑料洗膜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3.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依据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强化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在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落实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水污染处理措施,防止污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4.狠抓污染河段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污染河段综合整治,实施沿岸截污、清淤清障、水面保洁等工程,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加快清理两岸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结合沿河截污系统建设疏浚并充分利用污染底泥,建设滨岸生态景观带,打捞河道垃圾和水浮莲,加强对河道巡查监管。2018年年底前,完成枫江、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河流(河涌、沟渠)清淤整治、修筑河堤、堤岸美化和生态修复及清拆河道范围内违章建筑物,形成综合整治、系统治理,逐步改善重污染河段水质,实现“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

(二)揭东区。一是加快揭东区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揭东区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80%的施工工作,基本实现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二是加快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玉滘、锡场和新亨污水处理厂等四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空港经济区。一是开展自然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所有自然村全面开展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二是继续推动覆盖地都镇的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的建设。三是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临空产业园片污水管网项目建设方案,20196月底前启动临空产业园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四是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工作。对禁养区加强巡查,发现一宗,坚决取缔一宗。对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落实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三、练江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每天约有18万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8.5万吨工业废水以及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14家养殖专业户产生的废水排入练江流域。练江流沙新河、流沙中河、白马河、水尾溪、汤坑溪、麒麟溪、南洋溪、白坑湖水等8条较大河涌水质均为劣V类。按照《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要求,应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练江干流(普宁段)水尾溪(占陇段)、白坑湖下游、汤坑溪、白马溪等河涌整治工程,截至20179月底,这些项目投资完成率均不足30%20171-9月,练江普宁段水质污染虽有所减轻,但干流水质整体仍处于劣V类。

责任单位:普宁市委、市政府。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2018年年底前,练江干流和北港河(上游)、流沙中河、水尾溪等重点污染支流河道及两岸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各项污染物指标大幅度下降。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重点支流基本消除黑臭。2020年年底前,青洋山桥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普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分段分单元包干练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部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对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指示精神工作方案》要求。

(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纺织印染行业企业集中入园。2018年年底前建成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印花厂房、污水处理厂首期(2万吨/日)、供热供气首期等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园区建设。201911日前,普宁市园区外印染企业全部依法停产退出。

2.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已于20189月底前,依法对流域内印染、印花、洗水等企业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加强对全市66家有牌证印染印花企业入园前的监管,一旦发现超出产能、超出排放标准、非法使用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生产,立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年底前,流域内造纸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3.坚决清理取缔“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对于各类既无相关审批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停。2018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取缔工作。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执法方式。重点针对练江流域偷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面排查、集中打击。

(二)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加快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升级改造工程,三期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升级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提高市区污水处理效果,使出水标准提升至地表水V类标准;加快三期厂区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20196月底前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并通水运行(已完成三期管网建设任务)。二是加快南径、麒麟、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厂网建设同步推进,抓好主体工程建设,加快管网施工进度,20196月底前建成普宁市南径、麒麟、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是2018年年底前完成北山村污水处理设施及43.4公里配套管网项目;2019年年底前,完成练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练江流域内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2.加快练江流域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以下管网建设任务:池尾大道片区管网(二期,6.88公里)、流沙新河上游南岸截污管网(3.7公里)、普宁二中新校区至流沙新河段污水管网(4.1公里)、白坑湖下游截污干管(一、二段,14.8公里)、汤坑溪截污干管(一、二段,11.32公里)、白马河北段截污干管(7.74公里)、白马河南段截污干管(9.134公里)、练江干流占棉公路截污管网(7.54公里)、水尾溪截污干管(9.81公里)、占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8.05公里)以及占陇镇下寨、占杨片区(共6.21公里),占陇镇占陇单元片区(含占梨、占苏、占陈、新寨村,共7.31公里),占棉公路主管管网(2.5公里)。20193月底前,完成占陇新寮村中学路污水干管项目(0.85公里)建设任务。20195月底前,完成环市东路北延长线污水干管工程项目(2.68公里)建设任务。20196月底前,完成以下管网建设任务任务:广达北路西侧片区污水管网(10公里)、新河中段东路(迎宾馆-大陂桥)及赤水溪污水管网(2.75公里)、赤水片区污水管网(6.6公里)、高明村片区污水管网(3.37公里)。20207月底前,完成北港水截污管网工程(15公里)建设任务。

3.加快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工程。已于20189月底前完成练江流域内13个五千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工程建设。全面铺开普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整体实施方案论证评审工作,2018年年底前,启动建设练江流域所有未纳入镇区截污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4.加快普宁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成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正式运营,并启动项目二期建设。

(三)加强河道河涌整治。

1.抓好“河长制”完善落实。贯彻落实《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将练江流域污染整治作为流域内各级“河长”的核心工作,明确“河长”水质监测考核断面和水质目标,落实到市、县、镇级“河长”。将治理水体所属的镇辖区范围向村一级延伸,层层传导责任。

2.完成流域干支流水浮莲等河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并建立跨市协作和长效机制,做好清漂工作。

3.加快流沙中河市区段整治工程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流沙中河市区段两岸违章清拆工作,推进截污工程和清淤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流沙中河市区段整治工程建设。

4.加快流沙新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新丰段、环市北路至北二环)。进一步加快流沙新河新丰段、环市北路至北二环河段建设进度,201810月底前完成建设。

5.加快练江干流(普宁段)整治工程建设。加快两岸截污工程建设,在完成市区段的基础上,加快其他河段各项前期工作;加快练江北堤达标加固工程建设,2019年汛期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积极落实资金,加快练江干流清淤美化工程前期工作。

6.加快练江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抓紧做好水尾溪、白坑水、汤坑溪、麒麟溪、南洋溪、北切流、光南溪、西切流等堤防达标加固工程施工建设。加快水尾溪、白马河占陇段、白坑湖下游、汤坑溪等河段截污工程,20193月底前完成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务:水尾溪占陇段(5.205公里)、下架山段(5.795公里)整治工程,主要任务是河道清淤,清拆沿岸违章建筑物和建设滨岸绿化带、景观路兼防汛道路等;白坑水、汤坑溪整治工程,建设两岸滨岸带任务;三坑水库、汤坑水库、白沙溪水库、乌石拦河闸疏浚底泥(约9万立方米)工程。2020年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务:白马河占陇镇整治,建设两岸滨岸带;练江干流整治建设普宁段滨岸绿化带、景观道路兼防汛道路;白马河上游段整治,主要任务是清淤7.3公里、违章清拆、建设滨岸带。

(四)加强农业面源整治。

1.强化畜禽养殖场监管。依法扩大禁养区范围,将练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划入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压减养殖总量,2018年年底前,流域内生猪存栏量在2016年基础上压减30%。加强巡查监管,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2.抓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以“清垃圾、治污水、上设施、建机制”为目标,针对农村历年积存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拆除危房、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厕所等方面全面开展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完善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落实“门前三包”,确保村庄保持干净整洁。全面清理农村溪河、沟渠,切实整治农村“污水横流”问题,2018年年底前,揭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有新的改善。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揭阳市至今未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农村畜禽养殖无序发展,对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目前,全市1171个养殖专业户(生猪年出栏量34.1万头)中大部分没有配套任何治污设施,35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60万头)有201家治污设施不完善。督察发现,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仍有29家畜禽养殖场(户)没有清理,揭西县彭奕环养殖专业户、李明海养殖场专业户,揭东区新亨镇、埔田镇、桂岭镇牛蛙养殖场,普宁市鸿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养殖场的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措施:

(一)清理禁养区内的29家畜禽养殖场(户),完成揭西县彭奕环养殖专业户、李明海养殖场专业户,揭东区新亨镇、埔田镇、桂岭镇牛蛙养殖场等整改或清理工作;完成普宁市鸿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禁养区的规范管理,强化巡查监管,防止养殖反弹,巩固禁养区的清理成果。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备案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指导散养和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生态养殖。

(三)根据国家、省畜禽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按照《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已完成揭阳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十五、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大量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垃圾乱丢乱放、就地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惠来县葵潭镇、神泉镇、靖海镇和普宁市高铺镇、洪阳镇等12个镇级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已经封场,但均未采取任何防渗和雨污分流等措施,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严重污染隐患。普宁市为解决偏远镇垃圾处理的问题,在12个镇建设了小型垃圾焚烧炉,但大部分焚烧炉尾气处理设施不够规范,极易造成周边大气和水环境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一是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快建成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和焚烧处理设施,在普宁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后,加紧关闭已建成的小型焚烧炉。

整改措施:

(一)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

1.制定环卫队伍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保洁管理标准,实行网格化管理,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对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监管,达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制订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村(居)细分住户卫生责任区,与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规范和约束住户卫生行为,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

2.加强环卫力量建设。落实人员、经费,配备垃圾运输等设备,按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标准应达到每5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或每个自然村、村小组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及时配齐保洁人员,每天定时到户收集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一县一场”建设,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期限,确保按时推进。

(二)普宁市、惠来县。根据《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阳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建〔201818号)要求,依据实际情况对12个镇级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措施整改到位,避免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严重污染。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封场治理;20195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向省申请验收;2019年年底前,经省确认完成整改并逐个销案。

(三)普宁市。加快建成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和焚烧处理设施,在普宁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后,加紧关闭已建成的小型焚烧炉。对暂时未能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垃圾,统一收集管理并采取防渗透措施,防止生活垃圾焚烧产生二次污染。

十六、农村生活污水普遍直排。榕江流域近40个镇中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仅有揭西棉湖、五经富、凤江、金和、普宁梅塘、南溪和揭东玉湖等人口较多且位于南北河中上游沿岸的镇,其他镇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绝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直排河溪、农田,造成河流和土壤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榕江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整县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生态条件,打造一批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整改措施:

(一)2018年启动榕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榕江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1.揭东区:锡场、新亨、玉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玉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东园、灰寨、塔头等15个镇级污水厂建设。

3.普宁市:里湖、洪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南溪、梅塘、广太、赤岗等4个镇级污水厂建设。

4.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霖磐、桂岭、白塔、龙尾等4个镇级污水厂建设。

5.空港经济区:地都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2018年启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到2020年年底,全市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以推动仙梅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练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整县(市、区)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为抓手,在全市新增916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若干个农村湿地公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避免农村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溪河。

(三)2018年年底前,全市162个省定贫困村通过全面整治,基本达到省新农村示范村整洁标准。2019年年底前,第一、二、三批省级新农村示范片主体建设村,全面建成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美丽乡村。2020年年底前,全市162个省定贫困村80%以上自然村基本达到省新农村示范村标准;第四、五批省级新农村示范片主体建设村,全面建成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美丽乡村。

(四)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大畜禽养殖场清理力度,根据《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强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清理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

(五)依法打击河溪管理范围内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河堤两岸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排查、登记,组织依法进行拆除。

(六)揭东区。加快揭东区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揭东区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80%施工工作,基本实现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七)普宁市。一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工程。见本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3点所述。二是抓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见本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条第(四)项第2点所述。

(八)揭西县。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建设进程,实现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逐步提高县城污水处理率,遏制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加快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棉湖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凤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整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尽早完成15座镇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有效减少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的数量。

十七、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东升村溪头角,占地131.89亩,设计处理规模为12万吨/日,服务范围是榕城北部片区和中部片区、空港渔湖片区(包括溪南、凤美和京冈3个街道及渔湖镇),分2期建设。

一期已于200910月建成投运。建成规模6万吨/日、14公里配套主干管网和大部分支管网。“十二五”规划任务尚需完善15公里支管网的配套。主要服务榕城中部片区和空港渔湖片区。

二期建设规模6万吨/日,配套主干管网20.91公里、支管网41.82公里,服务范围是榕城北部片区和部分中部片区。二期主体工程已于2016330日建成。督察时,关键主干管望江北路中段2.6公里主干管和东山压力管180米未接通,41.82公里的支管网尚未配套,导致污水至今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参与单位:榕城区、空港经济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一)东山压力管(2.5公里)已于20179月底建成通水,日增加约3万吨的污水输送到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加快推进望江北路截污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望江北路截污干管建设工程。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推进榕城片区、东山片区、渔湖片区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支管网络。

十八、惠来县葵潭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惠来县葵潭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2011年建成投运至今,实际处理量仅0.4万吨/日;设备仪器经常故障;污水管网规划建设10.2公里,目前实际只铺设0.2公里;污泥含水率77%,转运到葵潭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填埋,不符合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惠来县委、县政府,葵潭镇委、镇政府。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管网配套建设,加强葵潭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做好污泥转运工作。

整改措施:

(一)推进惠来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整体打包PPP项目,新建葵潭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总长约10.2公里。建设期限2018年至2020年,其中2018年计划投资1.3亿元,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前期手续并启动建设。

(二)加强葵潭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提升进水浓度,加强设备仪器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污泥含水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将污泥转运到惠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埋场进行处置。

十九、仙梅污水处理厂二期至今未建成。仙梅污水处理厂是2013年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之一,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为6万吨/日,服务范围为榕城区仙桥、梅云2个街道,服务总人口约26.2万。按照国家“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要求,必须在2013年年底前建成6万吨/日的处理规模。由于规划、资金、用地等原因,20139月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将该项目计划调整为分2期建设,省政府未予批复:首期工程在2013年年底前建设完成2万吨/日处理规模,覆盖仙桥街道;二期工程在2016年年底前建设完成4万吨/日处理规模,全面覆盖仙桥、梅云2街道。项目一期于201410月建成投运,二期被列为揭阳市“十三五”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现揭阳市“十二五”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工程仙梅污水处理厂二期任务由短期计划新建1万吨仙桥南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设施和0.49万吨梅云西部11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76km配套管网替代,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二期替代项目建设还停留在纸上。

责任单位:榕城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以仙梅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代替仙梅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

整改措施:在仙桥南部建设一座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在梅云西部建设11个小型农村污水处理站(总处理量0.49万吨/日),整个仙梅片区建设截污主干管22公里、支管49公里,2019年年底前建成交付使用。

二十、对锅炉监管不到位,违反规定审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要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取缔无证小锅炉。但督察发现,揭阳市20142015年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台,且在大气考核中隐瞒该事实。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清查20142017年间,特别是20142015年间新建锅炉审批工作,核查违规审批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数量清单,依法依规落实淘汰(停用、注销、改用清洁能源)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理清查2014-2017年间新建锅炉的数量,确认违规审批的燃煤锅炉数量及清单。该项工作已于2017919日至2017921日落实,确认20142015年间违规审批的燃煤锅炉8台,20162017年间无违规审批燃煤锅炉。

(二)对清查出来的违规审批锅炉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并下达整治任务,一律采取淘汰措施(停用、注销或改用清洁能源)。该项工作已于2017922日至927日逐台进行实地核实并下达了整治任务。

(三)督促跟踪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8台违规审批的燃煤锅炉已于20171117日至2018116日期间先后完成整改。

(四)对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立案处理。至2018131日,整改工作全部到位。

二十一、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力度不够。揭东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9家,已办理畜牧手续的有20家,办理环评手续的有19家。2016年规模化养殖场生猪出栏量5.68万头。2017年根据揭阳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治污情况调查的通知》(揭市农201756号)要求,20177月,揭东区农林和环保部门联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并逐场建档造册。

督察时随机检查发现,锡场镇锡东村润东种养场和云路镇云七村静波养猪场两家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均未经有效处理排向外环境。揭东区农林和环保部门在过往的现场检查时,对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揭东区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大查处力度,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治理设施。

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迅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其中,锡场镇锡东村润东种养场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及未配套治污减排设施,该场已于201710月清理拆除;云路镇云七村静波养猪场在限养区内,在原已建设雨污分流工程、化粪池基础上,扩建粪污贮存池、沼汽池,已于2017年年底建设完成。至2017年年底,禁养区已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共清理拆除养殖规模场6家,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33家,并已全面配套沼气池、化粪池、雨污分流等治污设施,废弃物没有排向外环境。下一步,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日常巡查与监管,严查偷漏排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十二、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纳入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项目之一,目前进展仍然严重滞后。普宁纺织印染园区及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2016年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按照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且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印染企业全部入园,但目前园区建设仅完成起步区60%的土地平整,进展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普宁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2018年年底全市所有印花印染洗水企业入园建设。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中心建设,加快纺织西路、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2018年年底全市所有印染印花洗水企业入园建设,实现绿色发展。201911日起市园区外印染印花洗水企业全部停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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