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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陈绿平的提请,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9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陈东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