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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法制局关于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市法制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5 06:44: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依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公开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的具体工作方案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揭阳市法制局关于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

     2.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3.揭阳市法制局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揭阳市法制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揭阳市法制局关于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从我市律师事务所中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各推荐1名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1年。具体选聘范围如下:

    1.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纪守法,坚守职业操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考虑到外聘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的便捷性,本次选聘面向在我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由律师事务所推荐本所执业律师作为选聘人选。

   3.专业特长要求。以行政法领域的执业律师为主,兼顾熟悉法理、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的执业律师。

   (二)参选律师的资格条件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参加选聘的执业律师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有不少于3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为市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

    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项目法律文书;

    4.审查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

    5.协助处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与经市政府同意选聘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并由律师事务所各推荐本所1名执业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各选派1名法律助理到市法制局协助处理法律事务,选派的法律助理须具有2 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并相对固定。

      法律服务方式如下:

    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6.选派的法律助理每周安排一天到市法制局坐班,协助聘请的法律顾问到市法制局处理法律事务。

   三、推荐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推荐报名时间

   本次选聘由相关单位推荐和律师事务所报名方式进行。接受推荐报名的时间为: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0日。

   (二)推荐报名方式

   1. 报名单位填写《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和《揭阳市法制局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报名表和推荐表可在揭阳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jyfz.gov.cn/)公告栏下载。 

   2.填写《揭阳市法制局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学历、相关职称材料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在推荐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推荐报名材料邮寄至: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三楼揭阳市法制局法律顾问科,邮编:522000。联系人:林帆、林细武,联系电话:8768708,8768127。同时,将上述推荐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jyfz625@126.com。

   四、遴选与聘任

   市法制局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资格审核

    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二)初步筛选

    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三)审核遴选

    初步人选名单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

    市法制局将已审定的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由市法制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聘任人员签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进入候选人员名册但未聘任的,将列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后备执业律师顾问库。

    五、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

   选聘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其承担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粤办发〔2017〕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文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工作报酬

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和粤办发〔2017〕3号文“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规定,政府法律顾问采取“基本年费+坐班服务费”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

    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相关涉讼、仲裁案件,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协商方式另行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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