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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1 11:23:3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阶段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省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18项工作任务中,2项为个性问题,16项为共性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或基本完成整改。

  一、个性问题进展情况

  (一)揭阳市城区污水管网缺口近2000公里,每天约10万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低下,其中,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空港经济区、普宁市占陇镇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100毫克/升。榕城区、揭东区2020年以来陆续建成的23座应急临时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更低,其中榕城新林排渠临时处理设施进水COD浓度仅为16.8毫克/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2021-2025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1.03万吨/日(其中:榕城区新增10.74万吨/日,揭东区新增2.25万吨/日,普宁市新增24.1万吨/日,揭西县新增1.15万吨/日,惠来县新增1.59万吨/日,揭阳产业园新增1.2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2255.44公里(其中:榕城区新增485.25公里,揭东区新增472.02公里,普宁市新增1062.23公里,揭西县新增159.49公里,惠来县新增76.45公里);2025年,城镇污水设施进水COD浓度为134.54毫克/升。

  (二)部分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污染严重。受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直排影响,一些流域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榕江是粤东地区第二大河流,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水质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污染整治进展滞后,被省级有关部门12次预警。2021年1月至8月,榕江干流22个监测断面,16个断面无法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不达标率为72.7%;支流164个监测断面,56个为劣Ⅴ类,占比达34.1%。其中普宁市大坝镇仙耘村断面氨氮浓度为16.2毫克/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5.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2025年,我市榕江干流国考断面中,地都、龟山塔断面为Ⅱ类,龙石断面为Ⅳ类;榕江南河仙耘断面为Ⅲ类,氨氮已从央督指出的浓度高达16.2毫克/升下降至0.79毫克/升,下降幅度达95.12%。榕江22个干流断面强化跨界断面考核,优化合成9个断面,其中北河有3个断面达到Ⅳ类或以上,南河有5个断面达到Ⅲ类或以上,164个央督支流断面剩1个为劣V类并正在转好,占比降至0.61%。

  二、共性问题进展情况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我市用能单位不涉及央督反馈的42个未经节能审查对象。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把好节能审查源头关。

  (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期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21-2025年,我市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632.85公里。全市3803个自然村,2025年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完成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3533个村,治理率92.9%。

  (三)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我市已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攻坚行动建设农村供水工程43宗,新增集中供水覆盖自然村258个,新增农村集中供水人口17.79万人,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3年开展农村供水工程“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持续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效,截至2025年底,全市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完成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目标。

  (四)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我市制定印发《揭阳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市级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市河长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监督的同时,组织开展检查执法行动,不断加强海砂开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全过程监管。

  (五)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尚未完成整治。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已完成我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共排查出199个入海排污口,并将成果录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六)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期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废焚烧及物化综合处理项目取得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绿色循环中心项目一期A区(填埋项目)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均已投产。

  (七)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推进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先后多次带队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断面达标攻坚等工作;市分管领导坚持督导协调,经常性研究协调污染防治具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持续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有力监督指导,助推工作落实。

  (八)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推进

  我市各地各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全面排查打击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300公顷,已完成358.66公顷,上报自然资源部销号312.35公顷。印发《揭阳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并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绿盾2022”新增问题线索、“绿盾2017-2021”未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和推动整改,涉及50个问题点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坚持优化存量、严控增量,目前我市13个“两高”项目未出现盲目发展现象。2025年度,批复节能审查项目18个,完成节能监察任务19个。

  (十)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

  整改期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2021-2025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1.03万吨/日(其中:榕城区新增10.74万吨/日,揭东区新增2.25万吨/日,普宁市新增24.1万吨/日,揭西县新增1.15万吨/日,惠来县新增1.59万吨/日,揭阳产业园新增1.2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2255.44公里(其中:榕城区新增485.25公里,揭东区新增472.02公里,普宁市新增1062.23公里,揭西县新增159.49公里,惠来县新增76.45公里);2025年,城镇污水设施进水COD浓度为134.54毫克/升。2026年1-3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5.88%。

  (十一)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近年来,广东省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污水管网仍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处理效能还不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7.2%,其中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收集率低于30%,最低的云浮市收集率仅为19.9%。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2021-2025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1.03万吨/日(其中:榕城区新增10.74万吨/日,揭东区新增2.25万吨/日,普宁市新增24.1万吨/日,揭西县新增1.15万吨/日,惠来县新增1.59万吨/日,揭阳产业园新增1.2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2255.44公里(其中:榕城区新增485.25公里,揭东区新增472.02公里,普宁市新增1062.23公里,揭西县新增159.49公里,惠来县新增76.45公里);2025年,城镇污水设施进水COD浓度为134.54毫克/升。2026年1-3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5.88%。

  (十二)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三区”划定方案,开展海水养殖排查清理,规范海水养殖行为。惠来县已依法取缔违法海水养殖6家、面积295亩。惠来县8家企业通过申请已依法取得用海许可并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面积5962.67亩,做到养殖证应发尽发。印发实施《揭阳市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已占水产养殖总面积65%以上,已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区(场)10个。惠来县37家高位池海水养殖场,养殖面积2098.99亩,均已配备尾水处理设施。惠来县各沿海镇扎实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神泉镇组织6家鲍鱼养殖场铺设公共排水管网1.1公里,实现养殖尾水统一排放;前詹镇对港寮湾现有73家鲍鱼养殖场取水管进行深埋整治,并对现有排污口全部进行归集处理。

  (十三)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揭东区双坑水电站按要求通过专题论证工作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退出类调整为整改类,并落实生态流量泄放。

  (十四)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目前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通过采取增加处理设施、改进工艺、督促提效等办法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积存的9.6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置完成。全市对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实施提量改造,规范渗滤液处理处置,截至2025年12月底,渗滤液设计处理能力达2320吨/日,实现日产日清。

  (十五)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目前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化作业、安全运行。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开展排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求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2.定期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巡查监管,各垃圾填埋场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十六)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持续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推进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业的打击整治,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从多方面、多角度、多战线提高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立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刑事案件1宗,有效遏制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督察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工作要求,紧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精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水平,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揭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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