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的有关通告精神,现对我市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继续落实各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进入人员落实扫码(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14天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和日常清洁、消毒、通风等措施。按照场所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1/3,瞬时流量应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50%严格控制入场人数。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上出现星号标记地点的,不得进入场所。
二、继续严格控制大型宗教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大型宗教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活动规模,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督导场所人员接种疫苗。对符合条件的场所人员要做到应接尽接,对场所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开展查漏补种。
四、加强对场所的日常巡查排查、指导监督。对发现存在重大疫情防控漏洞和隐患且未作有效整改的场所,要责令其关停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