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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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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09 10: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揭阳市金融改革发展

“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1

第一节  发展基础.....................1

第二节  存在问题.....................6

第三节  发展机遇.....................8

第二章  总体要求.....................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10

第二节  指导原则.....................11

第三节  发展目标.....................12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措施...............16

第一节  推进产融深度融合.............16

第二节  大力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20

第三节  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22

第四节  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25

第五节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创新.........27

第六节  促进金融开放合作.............29

第七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31

第四章  保障措施.....................32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32

第二节  强化规划执行保障机制.........32

第三节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33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2021—2025)揭阳市金融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发展目标和创新发展重点措施,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是未来五年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金融风险挑战剧增的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驻揭阳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金融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凝聚全市金融力量,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揭阳金融业保持健康发展,规模稳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显著提升,为“十四五”乃至未来更长时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金融规模不断壮大

  金融业增加值实现倍增。2020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1.29亿元,是2015年的1.4倍,总量占全市GDP的比重为2.92%。

  金融机构数量持续增长。“十三五”期间,成功引进26家金融机构落户揭阳。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114家,其中银行类19家、证券类25家、期货类3家,保险类29家、小额贷款公司19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家(1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16家。

  资金吸附力不断增强。2020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599.43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41.4%,位居粤东五市第2位;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236.62亿元,比2015年增长32.7%,位居粤东五市第3位。

  保费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67.27亿元,较2015年增长51.8%,位居粤东五市第2位;2020年保险密度1101元/人,较2015年增长58.1%;2020年保险深度为3.2%,较2015年增长0.97个百分点。

  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上市企业1家,新增新三板企业5家。2020年底,全市共有上市公司8家,新三板公司5家,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1家;2020年证券机构累计交易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45.56%。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

  融资增效措施不断加强。2020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17亿元,制造业贷款余额195亿元。金融科技产业风险准备金累计为全市49家企业发放贷款超6亿元,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累计为全市35家(次)企业发放贷款近1亿元。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金融对农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1.73亿元,扶贫再贷款2.89亿元,为小微企业以及涉农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3261万元。至2020年底,累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290万元,涉农贷款余额570亿元。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有效推进。扎实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建设工作,建立4个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创建一批乡村金融服务站。2020年底,全市农村地区助农取款服务点超1800个,助农取款服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保险投资、保障功能进一步提升。推出全省首个“政融保”支农支小融资项目,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支农融资贷款金额2600万元。在全省首创民生综合责任保险,2020年为揭阳市民提供保障资金7.19亿元。2020年政策性农房保险累计承保农户超80万户,承保率98.53%,有效提高农户减灾抗灾能力。

  (三)金融改革创新不断突破

  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普宁农信联社、惠来农信联社成功改制组建农商行,全市5家农合机构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广东省第三个区域性押运中心成功落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第三个区域性押运中心成功落户揭阳,迈出了粤东地区发行基金押运方式从分散化向集约化重大改革的重要一步。

  民生普惠金融试验有效推进。推出全省首个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企业融资、个人创业就业等综合金融服务。

  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流程,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事项,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

  (四)投融资方式不断创新

  上市生态得到优化。出台实施了《揭阳市人民政府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近年来财政累计发放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1.17亿元。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发掘筛选101家优质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分层次、有重点、有梯队地进行培育。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充分利用。顺利完成揭阳市首次16亿元城投债发债任务。大力推动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支持辖内重点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14亿元。指导辖内重点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合作,累计为辖区近百家中小微企业融资3.14亿元。

  基金撬动作用得到增强。稳步推动政策性金融合作,争取国开、农发重点基金支持,累计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放超11亿元。运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为揭阳新区空港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8.89亿元。

  金融服务平台融资作用明显。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和中小企业入驻省级融资平台,“粤信融”新增信贷产品107个,累计为企业融资69.66亿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为企业融资185.58亿元。

  (五)金融领域风险得到稳妥化解

  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扎实推进。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检查。扎实开展风险排查、机构整治、平台搭建、案件处置等工作。推进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揭阳、揭东和惠来农商行成功改革化险。

  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在全省率先建立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处置非法集资、涉众金融领域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治理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等多个领导小组,有效建立起市县两级防控金融风险体系。出台系列防控金融风险指导性文件。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力推进。妥善开展涉众金融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抓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摸底归类,扎实做好交易场所风险化解工作,个别上市公司风险得到逐步纾解。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地方金融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成立揭阳市金融维稳中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社会舆论管控良好、经营秩序维持良好,未出现社会稳定问题,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揭阳金融业快速发展,但与省内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金融组织体系仍不完善。从法人金融机构看,目前揭阳市仅有6家法人金融机构,包括5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数量少且规模小。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全部为分支机构,缺乏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基金管理、信托等本地法人机构和全牌照的金融机构,12家股份制银行仅有2家在揭阳设有分支机构。从金融业态看,我市呈现以银保证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的特征,信托、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公司等仍空缺,金融业态不够丰富。专注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有待完善。

  金融发展质量亟需提升。从金融业增加值看,揭阳金融业增加值较低,2020年为61.3亿元,与汕头等周边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GDP在全省的排名不相称。从金融业增加值增速看,2016至2020年揭阳金融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为6.4%,比全市GDP年均增速高2.2个百分点,但与全省相比仍有差距。从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看,2020年占比仅为2.92%,不到全省值(8.94%)的三分之一,低于梅州、河源等地区,金融产业规模总量和金融产品丰富程度与珠三角城市相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社会融资渠道狭窄。从上市融资看,2020年底,我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8家,不到汕头市的四分之一。从债券融资看,债券市场发展缓慢,规模较小,债券品种创新不足,制约了我市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融资成本的降低。我市直接融资比例较低,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融资结构欠优。从风险投资看,缺乏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备案创业投资等机构。从地方财政撬动金融力量看,由于财政基础薄弱,在财政资金撬动,设立产业基金,争取政策性金融合作方面难以有效开展。社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从间接融资看,2020年,揭阳地区存贷比仅为47.6%,远低于全省平均值73.1%,位列全省第20位,粤东五市第4位,较2015年下降2个百分点。

  金融生态环境亟需优化。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完善,失信惩戒执行威慑力不足,尚未有效建立社会信用联防机制,地方政务平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和查询便利度较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难以发挥信用资本价值。金融专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会计、法律、评估、评级、资讯、投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较少。金融人才支撑不足,对金融人才尤其是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实体企业高层次金融人才极度紧缺,对金融业转型发展及创新的支撑不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力较大,由于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剧以及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个别农合机构因资本充足率低,流动性风险隐患较大,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等原因被省列为高风险机构。部分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存在缺陷,经营不规范;各类金融乱象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涉非法集资、外地P2P网贷案件等涉众金融矛盾纠纷给全市维稳带来巨大压力,各类金融风险交叉复杂、形势仍较严峻。

  第三节  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揭阳金融业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必须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打造产业强市为金融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十三五”期间,揭阳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大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千亿元大关,快递业务总量跃居全国城市第6位,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十四五”期间,揭阳将聚焦“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龙头项目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高端开展招商选资,力争再引进一批标志性、骨干性重大项目,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揭阳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升级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给金融业发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潜力巨大。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机会。“十四五”期间,揭阳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进得顺、退得出”,行政审批“减环节、降成本、优服务”,市场活力将进一步得到激发,有利于吸引各类合规金融机构入驻,丰富我市的金融业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优化信贷营商环境,降低信贷成本,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可得性,有利于促进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积极对接金融资源,“引金入揭”工程更好地补充我市金融机构的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资本结构,壮大我市金融实力,为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机遇。随着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成功“摘帽”,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上市公司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和缓解,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全市整治金融领域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加大,我市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风险隐患正逐步化解,这将大大改善揭阳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利好。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揭阳市金融工作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核心本源,立足揭阳实际,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对外合作与资源集聚相结合,改革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努力打造粤东地区的产融示范区。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资源集聚为着力点,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快揭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步伐,为揭阳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和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第二节  指导原则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顺应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大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夯实金融基础,构建适应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

  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在有效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和市场需求,不断拓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形成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业务特色化、金融监管有效化、金融生态优质化、金融风险可控的优势,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更多的金融要素集聚揭阳,建设全面对接揭阳产业发展的地方特色金融体系。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充分尊重金融市场规律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科学引领等方面作用,发挥政策性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鼓励“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金融资源合理、精准和高效配置。

  产融结合、良性互动。结合揭阳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规划,加强金融与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联动融合,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功能,解决初创企业资金融通问题、培育企业资源整合问题,推动成熟企业产业升级,加快发展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等,构建产融良性互动、共生发展新格局。

  协调发展、优化供给。注重金融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体系。重点发展对接产业经济、支持乡村振兴、产融结合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坚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中介平台,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揭阳基本形成业态丰富、结构合理、配置高效、安全稳健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打造成产业金融高地、普惠金融高地。揭阳金融综合实力大幅提升,金融产业贡献度明显提高,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健全,金融供给质效显著提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极大缓解,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精准有力,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显著完善,金融运行安全高效。

  (二)“十四五”时期总体目标

  建设金融高质量供给的粤东产融示范区。把握揭阳产业转型升级与金融互动发展规律,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加快产业基金、创投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业态发展,健全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投贷联动、信用风险补偿、中长期贷款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符合产融紧密结合要求的体制机制,促进金融资源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实现产融深度融合。

  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金融安全区。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识别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风险和处置风险的水平和能力。建立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推进农合机构风险处置、着力化解上市企业债务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推动地方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三)“十四五”时期具体目标

  金融业总量实现金融业规模稳步增长,提升金融业地位。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增长至124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占GDP比重提升至4%左右;金融业的GDP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存贷比提高到60%左右;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银行业发展。引领行业改革创新,优化银行信贷模式,引导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的融资支持。到202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规模达3300亿元,5年年均增长5%以上;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规模达2000亿元,5年年均增长10%以上;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资本市场发展。积极运用金融交易工具和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到2025年末,国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家,新三板公司超过15家,广东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50家。

  保险业发展。深化保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形成中资保险、外资保险、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25年末,保险机构达到36家以上,保险业全年保费收入达120亿元以上;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密度达2000元/人以上,保险深度达4%以上。

  其他金融业发展。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持续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设,积极发展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私募股权投资等,到2025年末,各类类金融机构和组织达100家以上,与银行、证券、保险等共同构成较完善的金融组织和市场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市金融领域,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在金融领域中的比重。

  揭阳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总体指标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年均增长15%

  124

  预期性

 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4%左右

  预期性

  存贷比(%)

  60%左右

  预期性

 银行业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3300

  预期性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2000

  预期性

  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

 低于全省平均值

  预期性

证券

期货业

  培育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家)

  25

  预期性

  广东股权交易挂牌企业数(家)

  50

  预期性

 保险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数(家)

  36

  预期性

  保费收入(亿元)

  120

  预期性

  保险深度(%)

  4

  预期性

  保险密度(元/人)

  2000

  预期性

其他

金融业

  各类类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家)

  100

  预期性

  注:保险深度:指某地区保费收入占该地区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

  该地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计算公式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

  /地区生产总值。保险密度: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

  映该地区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地区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措施

  “十四五”期间,揭阳市金融工作将重点从推进产融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强化金融风险治理、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实施金融人才工程等方面发力,持续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进产融深度融合

  结合揭阳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等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形成产业链和金融链双链融合、精准对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构建全生命周期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坚持“双轮驱动”支持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强化政府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联合投资机构设立揭阳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母基金,支持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融资增信措施,支持培育期企业加速发展。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优化融资担保基金、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等规模及运行,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科技产业风险准备金运营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设立政府转贷(过桥)资金,畅通融资服务渠道。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尤其高技术企业创新专属信贷产品。

  鼓励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支持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优质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债,通过“创、投、贷、融”四大抓手集聚社会金融资源,推动成熟企业优化升级。引导优质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做优做强。

  多举措支持先进产业链。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产业链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建立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多形式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增信,有效满足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为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推进融资精准对接。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精准化的政金企对接机制,加强对“企业需求”“重点项目”“金融产品”等3本台账和1份“企业白名单”的动态管理,每季度举办1次政金企对接活动,积极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

  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的战略合作,加大对我市重点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等中长期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大技改项目、数字化赋能项目、高技术企业项目等,精准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和帮扶。完善综合开发、分类确定重大项目投融资模式,对不同项目配套专属融资模式。

  (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孵化工程。依据不同板块上市条件和要求,分类引导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优选“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库,组织开展“科创板上市培育”“创业板对接服务”等专项活动。积极推动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施企业“改制、培育、上市”全流程指导服务。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健全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扫清上市障碍。

  推广债券融资和发展股权投资。支持骨干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积极以及依托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探索设立债券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探索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实力、业绩突出的投资基金进驻并投资我市中小微企业。

  (四)加大对产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服务力度

  加大对绿色产业融资支持力度。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我市产业绿色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产业绿色化转型等,重点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成长性较好的生态环保类企业等。

  完善绿色信贷贴息机制、绿色项目担保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产业绿色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专属产品,为环保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探索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合作。积极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产品抵(质)押贷款。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支持绿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五)提高保险资金利用率

  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产业特色保险等保险业务,为我市制造业提供综合风险保障。

  发挥保险增信促贷作用。持续做好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企业信用贷保证保险等。发挥保险投资作用,争取“险资入揭”,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拓宽重点产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第二节  大力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完善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等低门槛、微利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一)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地方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监管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运用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缓解周转难题。鼓励实施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对成长期、有潜力的小微企业,逐户建立培植档案,制订“一企一策”金融服务方案。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围绕小微企业“短、快、频、急”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二)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

  健全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创新推出专属信贷业务。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为我市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农商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加大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力度。

  配置更多金融资源到“三农”重点领域。完善涉农担保体系,探索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设立农业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制订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措施,加大对涉农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通过综合信贷和债券发行等方式,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传统古村落改造升级以及美丽圩镇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推动涉农创业贷款持续增长。创新推出符合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经营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推广农村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等便民服务。

  推广涉农资产抵押融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推进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养殖使用权、农房、农业机械设备、圈舍和活体畜禽抵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抵押贷款,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

  (三)创新普惠性保险产品和服务

  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安全责任险等险种。引导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缓解农民“因病返贫”和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围绕“扩面、增品、提标”要求,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服务地方“三农”发展。大力推广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进一步降低农户经营风险。鼓励保险机构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构建具有揭阳特色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第三节  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稳妥化解农合机构、上市公司等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加强地方部门与金融监管垂直单位协调对接,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一)整治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农合机构。紧紧按照省深化农合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压实高风险农合机构主体责任,加快不良资产清收步伐,积极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入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大对恶意逃废农商行债务的打击力度,压降不良贷款比率。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增强负债资金稳定性,加强负面舆情与风险监测,确保现金供应充足。

  妥善化解辖区上市公司突出风险。引导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发展,遵守资本市场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式,稳妥化解个别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债务风险,做好舆情和市场反应的应对处置,确保公司正常有序运转。多措并举利用多种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可交换债等形式投资我市优质上市公司,为企业解压脱困注入新动能。引导金融机构为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提供合规帮扶,必要时以“债转股”形式化解企业风险。支持高风险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违法行为。推进非法集资陈案攻坚工作,加大侦查、诉讼、审判、执行力度,推动非法集资陈案尽快销案。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落实属地维稳工作。重点做好我市涉外地P2P网贷平台投资受损者稳控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金融诈骗、侵吞金融资产、制售贩假人民币等各种金融违法行为。加大对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领域的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贵金属、黄金交易,非法炒买炒卖期权期货和外汇、虚假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贯彻落实融资新规,建立相应监测和预警机制,防止房地产金融风险进一步蔓延。

  (二)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

  发挥省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作用。积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组织地方类金融机构、网贷平台、重点企业接入平台,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实时监测、及早预警和提前处置。积极配合建设全省地方类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各类机构纳入监测与预警范围。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合力,探索金融监管工作部门、司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参与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定期组织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加强对我市农商行、上市公司风险监控。采取机构或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机构或公司在股东行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好跟踪分析研判,并通过约谈、现场督导等措施予以警示,督促机构或公司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实行重点企业风险动态监测,加强对高负债企业、企业债券和担保圈链的风险排查,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发挥金融类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全市金融类社会组织制定自律监管规则,全面摸查和掌握会员单位的行为和信息,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及管理制度,实行动态风险监控。

  (三)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建立常态化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司法、金融机构多方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定期开展突发金融风险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密切关注金融案件及其次生灾害,建立重大金融案件处置机制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次生风险。

  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提高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水平,增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连续性。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提高现代风险管理意识,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通过风险管理严防地方金融风险。

  (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

  进一步理顺地方金融事权,发挥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功能,健全市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全市金融联席会议、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等作用,加强定期会商和沟通协调,做好监管信息共享、风险研判预警处置等各项工作,形成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探索新兴金融业态监督管理模式,强化新型金融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实施穿透式监管,建立市场化退出渠道,严控银保证信托等行业交叉性风险。

  第四节  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完善金融产业配套中介服务体系,营造优良金融营商环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金融要素集聚。

  (一)构建社会信用联防机制

  实施揭阳金融生态优化工程。探索建立揭阳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加快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业务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拓宽守信激励应用范围,深入开展“信用+融资”服务,对守信主体实施贷款降利率、延期限、提额度、免抵押、简程序等激励。积极推广“银税互动”模式,支持银行机构通过“纳税信用贷”“社保贷”等帮助守信经营、依法纳税企业融资。

  发挥信用数据共享价值。强化政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健全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助力企业和农户提升小额贷款可获得性。

  (二)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金融执行案件实行优先查控、优先执行,确保金融案件的执行效果,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探索开辟金融机构立案绿色通道,集中办理金融案件,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切实提高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着力解决金融案件执结难问题。强化金融法制队伍建设,加大对本地司法、执法人员金融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司法机关处置金融类案件办案效率和水平,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识别与抵制能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畅通金融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立健全金融中介体系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及信用评级机构等组织规范发展。加快发展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壮大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探索在中德金属生态城、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等重点园区建立集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多功能一体的金融服务中心。引导金融中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诚信约束。

  (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为金融中介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为金融企业落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土地、人才、社会信用信息等资源支撑。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沟通诉求机制,依法帮助解决经营发展难题。完善金融法律服务,降低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法律风险,严厉打击危害金融秩序、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粤东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提供综合现金服务,实现现金集约化管理,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处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节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创新

  鼓励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培育引进合规新兴金融机构,不断丰富金融业态,提升金融供给质量。

  (一)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改革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处置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资本流动性、杠杆率达到监管标准。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动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业务规模、经营效率、资产质量的同步提升。

  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提升分支机构管理层级。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更高的审批权限及金融产品创新权限,优化业务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积极开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特色金融产品。

  (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组织体系

  实施“引金入揭”工程,落实《揭阳市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大力引进新兴金融机构,丰富地方金融业态。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设立新型供应链金融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积极引进或设立商业保理公司,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出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加快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设立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发展私募基金,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揭阳发展。积极争取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合作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加快设立农业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等系列专项产业基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做特做专地方金融机构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与其他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发展跨行业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提升竞争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立足揭阳实际,推出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及城乡居民的专属信贷产品。

  发挥类金融机构辅助功能。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定位,大力培育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设立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引导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合规发展。发挥典当企业应急融资服务特点,培育一批信用良好、知名度高、服务意识强的龙头企业。

  第六节  促进金融开放合作

  扎实推动“政金学”战略合作项目落地,推动汕潮揭金融服务同城化,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依托多方金融资源,促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

  (一)加快“政金学”战略合作落地

  健全“政金学”战略合作推进机制,推进我市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金融高校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揭阳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融资和融智支持,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探索“汕潮揭”金融服务同城化

  加快“汕潮揭”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推进“汕潮揭”城市群建设的战略要求,探索推动“汕潮揭”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建立金融同城支付结算体系。推动“汕潮揭”区域内同一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方面的合作,探索建立跨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跨市流动。

  推动建立“汕潮揭”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同城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搭建适用于“汕潮揭”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促进区域内金融资源的自由、安全、高效流动。

  (三)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

  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全力支持大湾区金融机构到揭阳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引进1至2家港澳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企业在揭阳合作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一带一路”跨境交付、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和咨询、海外投资保险等金融服务贸易,推动揭阳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

  第七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各层次金融人才培育体系,为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有效智力支撑。

  大力引进金融人才。研究出台专项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与珠三角地区和大型金融国企之间人才交流学习机制,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向揭阳集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方式,探索设立名誉董事、顾问等方式引进金融专家。鼓励探索特殊金融人才侯鸟式工作模式。鼓励各金融机构制定市场化的薪酬激励。

  优化金融人才服务。打造金融人才服务全方位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金融人才之家”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为来揭阳发展的高端金融专业人才提供综合人才服务。建立常态化人才沟通机制。建立金融专业人才认定与评价机制,探索分类制定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

  构建多层次金融人才培育机制。构建多层次金融人才培育体系,与战略合作高校联合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实习基地,打造高质量的金融人才教育平台。搭建金融人才专业培训平台,探索引进专业化金融教育服务机构,举办金融高级研修班,健全各层级金融人才梯队培训体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政策保障和宣传推广,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体制机制,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领指导作用。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金融工作中领导核心作用。建立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金融工作部门的沟通合作,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强化规划执行保障机制

  加强规划衔接,做好本规划与全省“十四五”金融规划,以及《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金融监管工作部门、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强化规划统筹推进。制订科学评价方法,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节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进一步增强“金融活、经济活”现代金融意识,强化金融业在揭阳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形成推动金融产业协同发展的合力。加强规划宣传推广,通过全媒体宣传推广金融专项规划,提高金融从业者和金融机构对规划的认同度,切实用规划指导地方金融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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