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交会有关规定和《广东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我团拟订《广东省交易团揭阳市分团广交会出口一般性展位安排评审实施方案》(已在揭阳市商务局网站公示),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评审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材料,以免影响后续展位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2025年12月5日前已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团的企业。
二、评审材料要求:
1.对照评审方案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展位评审标准中,以下项目佐证材料可不用提供:
(1)第(一)项:展区出口额;
(2)第(四)项: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3)第(七)项:其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4)第(八)项:其中,奖励出口业绩增长、奖励出口规模较大、参与“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广东“单一窗口”。
3.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文件、照片、截图等。
三、报送要求
评审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请于3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我团(地址:揭阳市市政府大院2号楼6楼618)。
联系人及方式:
江女士,8768007,15218695279
林先生,8768007,15766770581
黄先生,8768007,13828196363
附件:1.2026年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广东省交易团揭阳市分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评审实施方案
揭阳市分团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