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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揭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0-28 17: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17年9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予公布。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9月29日)
市审计局局长 郑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责、依法审计,重点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跟踪落实、财政管理、民生环保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审计,客观求实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维护经济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完成审计(审计调查)项目合计44个,查出违规行为金额135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00822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601万元,已上交财政金额17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1720万元。
   据决算(草案)反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86311万元,总支出1201863万元,年终结转84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49302万元,总支出281156万元,年终结转681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12万元,总支出812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59128万元,总支出130347万元,当年结余28781万元,年终累计结余21528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财税部门注重把收入稳定增长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化解宏观性、政策性、体制性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减收压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重点优先保民生、保重点、保平衡,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放大财政调控功能。围绕中心,厘清财政保障的重点方向和领域,优化财政供给,有效保障重点项目投资、产业转型升级、民生事业发展和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投入。2016年全市投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01429万元,完成117.10%。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释放制度红利势能。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扎实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改革试点、合理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等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为振兴发展增创制度优势。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运行秩序。强化财政预算核心作用,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债务规模控制长效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推动财政监督转型升级,确保依法理财。
   一、2016年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能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金统筹管理,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大审议,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基金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相差较大。2016年市直政府性基金年初收入预算数209356万元,实际执行数104793万元,为年初预算50.06%,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相差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规范,市金叶公司2016年上缴利润3300万元被列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预算收入65696.43万元未及时缴库。2016年末,财政专户尚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56.5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32239.90万元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00万元跨年缴库。
   3.财政支出进度缓慢。2016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均未能完成全年支出目标,完成率分别为71.21%、77.89%,主要是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支出条件。
   4.少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合计2338万元。2016年,市财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规定应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3471万元,而实际计提数均为2302万元,二项资金均少计提1169万元。
   5.未按规定期限下达拨付财政资金5851.80万元。省财政厅下达的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2276.72万元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75.08万元未按规定期限下达拨付。
   6.应列未列支出15000万元。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2016年12月末,市财政局将已列支出的用于退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资金15000万元转列“预拨经费”科目挂账反映。
   7.项目资金结存数额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省下达市本级和各区的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至年末仍结存22.37亿元,占55.34%,至2017年5月末结存21.75亿元。其中引龙引韩供水工程二个项目除政府债券结存资金8亿元外,2016年11月和12月还向市农发行和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借入投资基金5.14亿元,二项工程合计结存资金13.14亿元。
   8.部分预算单位现金支出数额较大。2016年市直154个单位共提取现金总额21463.13万元,占系统反映的商品服务支出60836.20万元的35.28%,其中51个预算单位使用现金数额较大。
   (二)社保基金预算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项基金财政补贴收入年初预算2157万元,实际执行28262.28万元,完成预算的1310.26%;失业保险基金下级上解收入预算1790.12万元,实际执行3279.68万元,完成预算的183.21%;失业保险稳定岗位支出1225.91万元未编制预算。
    2.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流失1.73万元。市基金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3名参保人员支付医疗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流失1.73万元。   
    3.未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已实行市级统筹,市基金局未按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0%建立市级储备金。
    4.违规发放养老金和缴纳医保费。市直和揭东区各有1名退休人员已死亡,但市、区基金局仍继续发放其养老金合计3.32万元;市直有3名退休人员已死亡,但市基金局仍征收其医疗保险费0.26万元。
   5.未及时报销医疗费用306.05万元。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市基金局对343名参保人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审核拨付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涉及医疗保险待遇306.05万元。
   6.违规领取低保金和五保金合计7.05万元。全市共有22名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违反规定享受低保待遇6.75万元,1名老人违反规定享受五保待遇0.3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联和市社科联7个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基本能根据预算收支法规政策,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0952.37万元。
   (二)7个单位全部存在决算草案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801.13万元。
   (三)2个单位超范围使用现金或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6.62万元。
   (四)2个单位固定资产少列或管理不规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审计监督,重点对“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1.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非商品住房净增库存面积2.41万平方米,未能按时完成当年度去库存1万平方米的任务。
    2.我市尚未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且棚改货币补偿安置率仅为4.99%,低于50%的最低比例要求。
    3.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业务未能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简化,且资金使用率较低,仅62.29%。
   (二)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方面。截至2016年12月末,揭西县、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尚未制定去产能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国有“僵尸企业”一企一策出清方案。
   (三)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1. 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尚未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未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体事项。
    2.我市“十三五”充电桩规划建设任务为2000个,截至2016年12月末才建成118个,充电桩建设进度偏慢。
    3.部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相对滞后。截至2016年12月末,普宁市、惠来县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市有9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展滞后。
   (四)实验室、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部分科技创新措施、制度未及时配套;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未及时制订和颁发。
   (五)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方面。
    1.市民政局办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未按规定落实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离任审计或注销清算审计。
    2.惠来县环保局未及时执行收费减免规定,违规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7.16万元。
   (六)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方面。
    1.揭东区污水处理厂、普宁市垃圾环保处理项目、普宁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3个项目因统计口径不同,导致实际投资完成进度与上报投资完成进度存在差异,且建设进度缓慢。
   2.普宁市污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二期)未按普宁市发改局批准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
   3.锡场镇潭蔡村滞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25.72万元。
   4.云落镇未及时下拨坑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261.66万元。
   5. 揭东区污水处理厂、普宁市垃圾环保处理项目和普宁市污泥处置中心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6.揭东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管理不规范。
   7.揭阳引韩供水工程勘测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业务139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
   四、重点民生环保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基础教育投入(空港区)、医疗保险基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调查),并持续开展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在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加大扶贫投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基础教育投入方面(空港区)
   1.登岗中学等5个单位培训费支出未能达到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2.未按规定配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长效机制专项资金655万元。
   3.截至2015年12月末,空港区财政教育费附加资金结余较大,达6658.60万元。
   4.空港区财政未及时拨付教育专项资金895.52万元。
   5.登岗教育组等6个单位支付工程款和购买货物没有取得合法的票据合计519.34万元。
   6.地都教育组2015年违规统筹有关学校经费47.54万元。
   7.渔湖镇初级中学等 14个单位未按规定登记管理固定资产13254.72万元。
   8.砲台教育组等48个单位在购置设备,进行规范化项目建设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115.91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方面
   1.未能实现应保尽保。主要存在部分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少数困难群体参保资助不到位和部分企业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
   2.市人民医院和金和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合计7.52万元。
   3.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有2732人在不同统筹区间或在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间重复参保。
   4.市基金局和榕城区医保中心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流失7.36万元。
   5.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6.指定药品配送采购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协议执行不到位。
   (三)水污染防治资金方面
    1.目标任务未完成。2015年城镇生活污染处理率等4项指标未按上级行动计划要求设定目标任务;5个省控制的断面水质达标率未符合要求;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28个重点项目未完成。
    2.资金筹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榕城区东风河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申报单位承诺配套资金5011.60万元未落实导致项目未开工建设;市财政局未及时下达拨付项目资金983.48万元;截至2015年末,有关县区35个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相关项目单位尚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6373.93万元未投入使用,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进度较慢;市环保局超范围使用排污费115.35万元。
    3.水污染防治存在风险隐患。原蓝城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三个非建制区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普宁市水尾溪、流沙中河、流沙新河等三条河流水质未达到省关于练江干流水质控制目标要求的V类水质。
    4.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榕城区仙梅污水处理厂、东风河整治工程、普侨区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部分工程施工和设计、监理等服务及设备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及结算未送相关部门审核,涉及金额1408.34万元;大南山侨区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评验收;五经富污水处理厂和磐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
    1.配套政策制定不及时。截至2016年9月末,各县(市、区)大部分职能部门未及时制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配套政策措施;普宁市、揭西县未及时制定本地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
    2.民生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6年9月末,全市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1254户2752人未纳入低保五保兜底。
    3.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截至2016年9月末,市及有关县(市、区)将财政供养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股东等不符合帮扶条件的3143人纳入帮扶对象;有关县(市、区)符合条件的365名分散供养五保户未及时纳入帮扶对象。
    4.未按规定配套扶贫资金。截至2016年12月2日,各县(市、区)精准扶贫开发应配套资金3949.50万元未落实到位;截至2016年11月末,除榕城区外,其他县(市、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应配套资金共743.50万元未落实到位。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1.榕城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低。截至2016年12月末,完成货币化安置112户,占计划的4.75%。
    2.榕城区扩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将棚户区安置区范围内建设的商铺和办公用房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
    3.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市各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闲置超过1年的资金合计28004.16万元。
    4.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及时下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计3575.08万元。
    5.市本级未按规定期限发放公共租赁补贴57.74万元。
    6.多计付拆迁安置补偿费14.51万元。
    7.违规将104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8.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低,仅为65.15%。
    9.全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数2972套,实际完成2360 套,完成比例79.41%。
    五、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26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落实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1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结算未经财政审核定案,涉及金额5300.16万元。如揭阳一中综合楼工程970.42万元、市综合中专校安工程370万元未实行招投标;市旅游局服务项目75.27万元、市海洋与渔业局服务项目97.20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前詹镇工程及服务346.81万元和工程结算1368.72万元、下架山镇工程440.05万元和工程结算309.09万元、玉湖镇工程及货物265.10万元和工程结算157.61万元、月城镇工程304.61万元和工程结算304.61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工程结算未送财政部门审核定案。
    (二)6个单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或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401.05万元。如前詹镇、京冈街道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分别为128.31万元、175.96万元。
    (三)11个单位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违规收费,涉及金额2284.12万元。如市综合中专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情况下收取校服费113.97万元;前詹镇承包款等156.77万元、下架山镇社会抚养费96.8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玉湖镇违规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98.50万元;月城镇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311.13万元征收不符合规定。
   (四)22个单位经费支出和现金管理不严格,报销凭证不合法,涉及金额5750.12万元。如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和榕城区委宣传部超出现金规定使用范围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96.93万元、76.87万元和38.49万元;前詹镇以自制单据和普通收款收据列支费用490.97万元;京冈街道和下架山镇公务接待费87.10万元和513.13万元未附公函和接待清单;玉湖镇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724.68万元;月城镇以普通收款收据列支费用380.17万元。
    (五)9个单位收支结余反映不实,涉及金额3576.58万元。如市疾控中心支出挂账造成虚增结余46.76万元;玉湖镇少列财政收入125.42万元和财政支出281万元;月城镇虚列财政支出567.64万元。
   (六)12个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0273.92万元。如揭阳一中综合楼等工程19038.80万元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对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近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通过整改督查、协调配合等加强审计整改。对本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止不切实际的举债和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借债务及将企业债的还本付息责任转嫁给政府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生。
   (二)增强预算严肃性,确保完成年度预算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预算执行,加大力度组织预算收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减少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严肃预算执行,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支计划。
   (三)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做到科学安排、有效利用资金特别是政府债券资金,避免资金因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而长期闲置不用,但又要承担偿还高额利息情况的出现,严格规范资金下达与拨付时间,减少资金滞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民生资金监管,促进民生政策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扶贫、教育等民生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着重检查扶贫、教育等民生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科学严谨等问题,确保扶贫、教育等民生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合法合规,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项民生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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