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公布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9 13:41: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公布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19年9月1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予以公布。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9月17日)

揭阳市审计局局长 郑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今年年初,市委组建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全市审计工作的领导。一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实施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要求,提力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强化收支管理,推动财政平稳运行。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96%,同比增长9.49%。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税负公平的营商环境,努力推动财税收入稳步回升、稳中提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推动财政支出增力增效。

    ——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五大发展理念,加大民生和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达252.90亿元,比上年增长8.50%,环境保护支出达9.09亿元,比上年增长26.94%。

    ——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机制改革,以做实项目库为基础,用项目统筹资金,建立综合预算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研判、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预算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立体化监督管理格局。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19年7月末,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540条问题,已整改到位434条,整改完成率80.37%。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管理、落实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65.80亿元;按照审计意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6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

    对市财政局组织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13227万元、总支出1416871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96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36377万元、总支出772525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638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26万元、总支出834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9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28874万元、总支出35061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8255万元,加年初结余206199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8445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收支管理,保障重大项目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8年末共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032.5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36980.75万元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3.55万元结存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

    2.问题楼盘税费未及时征缴。市税务部门对11个问题楼盘应缴税费摸查工作不够细致,报送资料数据不够准确,且未能按市政府规定时间完成清缴;市人防办、原市国土局和原市城规局等部门未能按市政府规定时间完成11个问题楼盘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清缴。

    3.未按规定期限下达上级专项资金。2018年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超过文件规定期限共有200笔,金额272380万元。

    4.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合理。抽查发现涉及教育、农业、污染整治和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共2995万元,由于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导致部分资金当年未能支出或执行率较低。

    5.部分资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8年,市财政局收入市土地整理中心上缴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历年结余款14352.94万元,当年拨付相关单位用于耕地开发等支出6224.87万元,均在专户列收列支,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6.预算结转结余资金3532.90万元超过二年未及时清理。

    7.尚未全面彻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措施。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从2014年10月起实施,但至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涉及社保费补缴清算和“中人”按新办法重新核算养老待遇工作尚未落实。

    8.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与执行结果偏差较大。2018年基本养老支出预算为23546万元,实际支出为14798万元,仅完成62.85%。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133.68万元未能及时录入社保业务系统个人账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组织对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局等30个部门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总额12078.2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基本能按规定编报预算和组织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预算编制方面。市金融局、市林业局和市民政局等16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执行数与年初预算偏差较大,涉及金额3635.37万元。

    2.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市民政局租金收入5.8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和市福利院等5个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等合计27.75万元未清缴财政。

    3.部门预算支出方面。原市文广新局、丁日昌纪念馆和团市委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合计8.35万元;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市群众艺术馆和市图书馆等5个单位在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后存入单位基本户,涉及金额33.51万元;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市林科所和市图书馆等7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劳务费等,涉及金额3.87万元;团市委以拨代支,涉及金额20.68万元;市民政局临时人员工资转由下属单位支付,涉及金额36.11万元;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调整绩效工资项目未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金额54.71万元。

    4.现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市博物馆、市林科所和市民宗局等15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239.95万元;市民政局和市福彩中心2个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53.78万元;市福彩中心和市图书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结,涉及金额18.79万元。

    5.“三公经费”方面。市商务局、市社会捐助工作站和市救助管理站等6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83万元。

    6.决算草案方面。市工商联、市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市文化文物管理中心等24个单位决算数与会计账面数不一致,涉及金额3812.47万元。

    7.资产管理方面。市福利院和市文化文物管理中心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涉及租金收入31.22万元;市工商联、市金融局和市民宗局等6个单位购置设备等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涉及金额6.36万元。

    8.其他方面。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演出收入357.99万元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厅统一组织开展了全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审计调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普宁市2017年度农村垃圾治理资金审计和两个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一)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公路及有关部门能按政策要求取消车辆通行费,积极化解债务风险,2018年6月末收费公路项目债务余额13011.37万元比2016年末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时减少2551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公路项目债务核算管理方面。债务分类核算不准确,账面反映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债务余额7722万元中有3615万元贷款属二级公路的债务;债务管理系统有319.42万元不属于取消车辆通行费还贷收费公路项目的债务。

    2.取消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方面。取消车辆通行费、撤销收费站的资产清查清理不彻底,至2018年6月末,市公路局明细账还挂列广太收费站往来款余额11.50万元。

    3.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方面。截至2016年末,市公路局车辆通行费管理费累计超支达5509.06万元。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能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政策保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扶贫资金闲置。至2018年9月底,普宁市扶贫办的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省级补助资金109.35万元闲置时间超过一年;至2018年11月7日,产业转移园财政局有4项扶贫专项资金共1991.48万元闲置时间超过三个月。二是使用管理不规范。揭东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违规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155.14万元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普宁市非低保人员冒领低保金1.83万元(已追回1.34万元)。

    2.产业扶贫方面。一是产业扶贫项目进展缓慢。如揭东区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方案确定2018年6月开工,但11月还未开工。二是投向不够精准。如普宁市麒麟镇、南溪镇和产业转移园白塔镇使用扶贫资金投资私营企业,收取固定收益,涉及项目29个,涉及金额2269.7万元。三是后续管理不到位。如普宁市麒麟镇径水村多报产业扶贫芒果种植项目购果苗款6.63万元和场地平整工程款0.76万元;普宁市麒麟镇、南溪镇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款未能及时分配给贫困户。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及脱贫方面。一是教育资助政策方面。全市有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足额取得生活费补助0.75万元,而有15名出现重复发放,涉及金额4.5万元;向19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发放生活费补助5.55万元。二是低保养老医疗政策落实方面。揭东区、普宁市有7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复缴纳城乡医疗保险,涉及金额10.98万元;普宁市有4名贫困人员未参加2018年城乡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有643人未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276人贫困户被认定为预脱贫;60岁以上建档立卡户的贫困人员有25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932名被认定为2016-2017年预脱贫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员在2018年并未实际享受到低保五保政策保障;市民政局未向46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涉及金额4.13万元。

    4.新农村建设方面。普宁市麒麟镇、南溪镇、里湖镇和广太镇辖属14个村多付村庄规划设计费6.86万元;普宁市11个省定贫困村和产业转移园白塔镇2个省定贫困村超范围使用现金支付费用228.03万元;产业转移园2个省定贫困村违规用白条列支工程费用等111.73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情况审计。

    组织对普宁市2017年度农村垃圾治理资金和普宁市南径镇、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溪西镇党委书记、镇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南径镇个别水库库区及周边存在动物养殖场;溪西镇龙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高杆农作物,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溪西镇土地出租或承包期限违反法律规定,共12宗面积379.40亩。

    2.环境污染整治方面。普宁市14个镇街建设的34个焚烧炉不符合垃圾处理的要求;南径镇3家养殖(种养)企业未履行环境影响登记;溪西镇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已满仍未续办;溪西镇卫生院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5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基本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改革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方面。一是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未实现上线运行,未能实现各地、各部门实时共享项目库信息。二是部分审批事项未能实现跨部门并联办理,2017年9月粤府办〔2017〕58号文出台前部分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多、流程繁杂,且办理时间较长。三是部分项目推进较慢。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水利建设项目进度推进缓慢,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东岸公共进港航道及码头防波堤工程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惠来县未编制和对外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惠来县环保局违规转嫁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费用22.8万元。

    (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全市各县(市、区)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任务落实不到位;2017年、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任务未达标;4个县(市、区)有6个医院建设项目进度滞后。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方面。普宁市和揭西县拖欠民营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和服务项目款项,涉及金额380.83万元;产业转移园和空港经济区拖欠民营企业高新科技和技术改造财政奖补资金7项,涉及金额1908.51万元。

    (五)“放管服”改革方面。

    1.自然资源领域存在问题。全市未及时兑现征地补偿,涉及土地34宗,面积583.95公顷;未及时供应和处置闲置土地,涉及面积分别为1191.47公顷和22.60公顷;市级未建立用地预审会审机制,土地出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97.97万元。

    2.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市级违规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办理用水报装前置条件;市级、揭东区用能报装未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3.生态环境领域存在问题。揭西县、产业转移园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办结期限未按法定期限减半办理,受理不规范、超期办结;市级及揭东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联网率低,分别仅占发证企业的24.17%和25.60%;市级及揭东区部分持证企业未能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改革存在问题。市财政局未制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揭东区未制定2019年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制度等;惠来县未按规定及时制订本级项目库管理细则。

    四、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

    组织对原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原市卫计局等20个部门和普宁市南径镇、榕城区东兴街道、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溪西镇3个镇(街道)共26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重大经济事项管理方面。一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公安局揭东分局、揭阳广播电视台、溪西镇等12个单位修缮工程和设备购置等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365.90万元。二是资产处置出借不合规。原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和市福利院等7个单位处置、出借资产未按规定报批,涉及金额433.46万元。三是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市交管处、市技工学校和溪西镇等3个单位部分项目建设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涉及金额197.83万元;市交管处、原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产业转移园分局等10个单位修缮工程结算未送财政部门审核,涉及金额1837.38万元;市人防办实施的市101工程超计划投资1607.79万元。

    (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是财政收支决算不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南径镇2个单位少列收支,涉及金额701.03万元;南径镇、东兴街道2个单位虚列支出1518.39万元。二是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原市安监局、原市城规局和市人防办3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1472.78万元;市交管处、市技工学校和溪西镇等5个单位租金等收入100.59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违规收费。原市安监局下属宣教中心、东兴街道和溪西镇等5个单位违规收费,涉及金额1060.01万元。四是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市统计局、原市卫计局和团市委等4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328.58万元。五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和普宁市人民法院等9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568.40万元。

    (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市公安局空港分局和普宁市人民法院等21个单位公务接待未按规定取得接待公函和清单等报销手续,涉及金额983.88万元;原市安监局、市社保局和南径镇等6个单位会议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未取得会议通知等资料,涉及金额64.60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组织对揭惠连接线建设工程、望江北路东段、榕江新城环岛路续建工程一期、省道234线产业转移园浦东平交至霖磐高速口段改建工程等15个城市道路和桥梁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对莲花大道南段及望江北路东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工程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前期工作不够完善。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不够规范。如:进贤门大桥投资估算未包括征地拆迁费用,仙金公路项目缺少交通分析及预测内容,环岛路榕城段项目缺少经济评价,望江北路东段项目道路工程无交叉设计方案,榕东路工程主要节点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临江北路项目多报投资概算1137万元。二是滨江北路未进行地质勘察。

    (二)项目投资进度完成不够理想。揭惠高速连接线、临江北路工程、进贤门大桥工程、望江北路东段、西环城路、北环路及莲花大道北段、东环城路、滨江北路、环岛路景观绿化项目、环岛路二期共10个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如环岛路二期和北环路及莲花大道北段要求于2019年1月底完成,但实际至该时点项目直接投资仅完成1.79%和8.43%。

    (三)合同和招标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未及时签订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东环城路项目中的排水工程、进贤门大桥工程、望江北路东段、西环城路、滨江北路和东环城路等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均已实施但截至审计时止尚未签订合同;榕东路工程、东环城路排水工程和滨江北路3个项目的设计,先实施后签订合同。二是组织招标不规范。揭惠连接线未按省造价站核备意见组织对图纸和招标清单进行修正就进行招标,导致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存在重计或多计工程量;莲花大道南段及望江北路东段项目中已施工完成的梅东大桥至进贤门大道间路面改造工程和进贤门大桥已完成的桩基检测均纳入相关项目进行招标。

    (四)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不完备。天福东路及榕东路、望江北路、西环城路、北环路及莲花大道北段、东环城路、滨江北路6个项目工程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环岛路空港段和环岛路景观绿化2个项目未及时确认工程变更增减造价;进贤门大桥项目部分已隐蔽分项工程仍未办妥签证。

    (五)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一是临江北路工程、环岛路空港段和天福东路人行道花岗岩石板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环岛路空港段和望江北路的边分隔带、天福东路人行道乔木胸径小于设计要求。三是莲花大道北段排水管道沟槽和省道234线箱涵沟槽设计回填材料分别为中粗砂和石屑,而实际分别采用山岗土(细砂)和原土进行回填。

    (六)质量检测监管工作不到位,个别工程存在质量风险。临江北路水泥稳定土施工单位仅送检无侧限抗压检测和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未按规定对碎石级配和集料质量报送检测;望江北路东段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比例为总桩数的0.33%,达不到不少于1%的规范要求;天福东路及榕东路项目检验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率达不到80%的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对这些问题未进行整改,监理单位也未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而同意通过验收。

    (七)送审结算造价与审定结算造价相差较大。莲花大道南段及望江北路东段项目市住建局送审工程造价为5426.71万元,审定造价为4650.88万元,差额较大。

    (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资金支付不合规。如揭惠连接线支付工程款未及时取得发票,涉及金额33381.42万元;磐东街道经办的临江北路拆迁补偿和榕东街道经办的揭惠连接线拆迁补偿拆迁物认定不准确,分别多付拆迁补偿款36.80万元和4.54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如揭惠连接线提前支取贷款资金,造成大额资金闲置。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如仙桥街道未及时支付揭惠连接线项目青苗补偿费81.65万元;土美经联社未及时付还仙金公路征地拆迁款28.75万元;省道234线未按规定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出具移送处理书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并按规定于明年3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设立和安排项目,结合往年执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合理预测收支规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报送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的审核,提高预算必要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提供基础条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重大政策改革的重点,提高财政资金的拨付时效,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特别是涉及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促进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意识,强化重大项目预算编制审核;有效利用资金特别是政府债券转贷资金,避免出现财政资金长期闲置又要承担偿还高额利息的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各地各部门进行项目建设应认真履行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监理、合同等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应做好投资控制和造价审核工作,防止虚报造价和高估冒算行为的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奋力开创揭阳工作新局面,为揭阳“融湾建带”,打造成为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发展极贡献审计作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