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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03 21:45:4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0年3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揭阳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揭府明电〔2013〕94号)的规定,现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提出的意见落实情况和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审计全覆盖、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意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谋落实。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作指示,张科市长在《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函》上批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委办、市府办督查室和市审计局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跟踪督促,形成监督合力,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

  (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抓成效。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详细列出了问题基本事实、审计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方式和时限等,明确要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亲自管亲自抓;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转化,落实整改促规范。市政府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由点及面、全面整改,以整改促规范、促建设、促发展,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和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管财理财水平,确保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各地各单位在对问题本身进行整改的同时,按照审计意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完善制度67项,真正体现了审计整改效果。

  (四)主动作为,强化队伍提素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指示要求,转变思想观念,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综合实力。一方面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方式,充实审计队伍,另一方面,组织参加“审计大讲堂”专题培训,派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通过“以审代培”、培训班等方式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底,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655项问题,已整改到位567项,整改完成率86.56%。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盘活)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促进拨付滞留资金、调整规范账务资金等整改问题金额42.59亿元,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67项。

  (一)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少列预算收入的问题。未及时缴库的预算收入已于2019年分批缴入国库。

  (2)关于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的问题。2019年起,市财政局每月通报资金分配及支出进度,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模式,对于结余资金,年底一律收回不予结转。

  (3)关于耕地储备指标转让款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2020年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核算。

  (4)关于专项资金结存数额大,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加快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0年10月底,已支出专项资金10.34亿元。

  (5)关于预算结余资金超过二年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结转结余资金3532.90万元已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收回盘活。

  (6)关于尚未全面彻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措施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基本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金清算工作;应退还机关事业养老(试点)个人账户资金1.50亿元已全部用于个人账户本息清退;市税务局等2家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已纳入省机关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养老待遇。

  (7)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未及时录入社保业务系统个人账户的问题。我市已于2020年1月13日上线省集中式社保系统,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省级系统统一经办和业务财务系统一体化管理,确保数据一致性。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市级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对2020年部门预算工作进行全面改革,实行项目库管理。

  (2)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的问题。市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等5个单位已将收回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合计27.75万元清缴入库;市民政局已将租金收入税后余额1.09万元上缴市财政。

  (3)关于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未缴纳税费、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等问题。市民政局、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等14个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盘活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46.67万元。其中: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将捐助收入198.36万元上缴国库,市民政局等2个单位清理结余超二年资金157.36万元上缴市财政。

  (4)关于费用支出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管理,采取补列固定资产6.42万元、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共13项等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公路项目债务分类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上报的一级公路债务已剔除榕华大桥工行贷款3615万元。

  (2)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撤销收费站的资产清查清理不彻底的问题。市公路局对取消车辆通行费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已将广太收费站往来款余额11.50万元冲减收费站收支费用。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拨付滞留的扶贫资金2083.15万元;揭东区已纠正将扶贫济困资金上缴财政的行为;普宁市已取消4名非低保人员低保待遇资格,并追回冒领的低保金2.89万元。

  (2)关于产业扶贫项目方面的问题。揭东区通用厂房项目首期4幢厂房已于2020年6月竣工验收,二期4幢厂房已于9月交付使用,年底前13幢厂房、1幢综合楼和1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将全部投入使用;产业园和普宁市已收回“名股实贷”项目资金3119.70万元并重新整合投向光伏发电、红萝卜种植等农业领域项目;普宁市麒麟镇已追回多付购苗款等7.39万元,已将光伏发电收益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3)关于“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及脱贫方面的问题。已退还7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复缴纳的城乡医疗保险10.98万元;补发46名残疾人两项补贴4.79万元;收回34名学生重复、违规领取的生活补助金10.20万元;将预脱贫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773人纳入兜底保障;为贫困人口补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58人次。

  (4)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推进缓慢的问题。市银保监局牵头各金融机构稳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按旬监测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市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转发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执行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111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7148万元。

  (5)关于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问题。普宁市委农办制定《关于加强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督促有关镇(街道)、贫困村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已追回多付设计费6.86万元;产业园落实工程公司退回工程款115.38万元,由村委会重新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南径镇已对水库库区散养鸭进行清理、取缔;溪西镇已对龙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高杆农作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按河长责任制压实各村责任,加强日常巡查。

  (2)关于环境污染整治方面的问题。普宁市14个镇34个小型焚烧炉,除高埔镇小型焚烧炉已升级改造正在运营、南径镇青洋山焚烧炉今年上半年停止使用且下一步计划进行改造外,其余均已自行关停,下一步将对已关停的小型焚烧炉予以销号;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已对三家养殖(种养)企业未履行环境影响登记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做好相应环保工作;溪西镇卫生院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方面审计的整改情况。

  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近期实施的子项目已全部启动,果陇水闸已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流沙中河、麒麟溪等9宗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已完成工程建设,练江北堤达标加固和云落溪综合整治工程分别完成总工程量96.38%、44.81%。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完成软硬件部署,对接省平台的项目赋码工作,全面上线试运行,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大南海公共码头防波堤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41亿元,已启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计划2020年底推填防波堤至500米;公共进港航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0.3亿元,拟于2021年开工建设。

  2.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审计的整改情况。

  惠来县及时转发降费减负政策措施落实的相关文件,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达3532万元;惠来县环保局停止转嫁费用由企业承担的做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关于退还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设施验收监测服务费的公示》,并退还资金23.8万元。

  3.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审计的整改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督导推进。目前,揭东区人民医院一期工程已完成;揭东区中医院、惠来县妇幼保健院主体工程已封顶;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已完成主体2层建设,主体3层正在建设中。各县(市、区)已将基层医务人员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4.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审计的整改情况。

  涉及的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已归还拖欠民营企业高新科技和技术改造财政奖补资金1838.51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和服务项目款项2265.16万元;岐山翠园建设项目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重新启动项目资产整体处置挂牌出让有关工作,由市国资委落实市城投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参与拍卖,确保今年内整改到位。

  5.“放管服”改革方面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自然资源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去库存”专项工作,目前,2007年至2017年上半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下降537.02公顷,闲置土地消除16宗共40.65公顷,已完成省下达任务;《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制度》已于2020年6月印发实施;土地出让收入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197.97万元已按《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揭府纪要〔2019〕40号)精神清缴入库。

  (2)关于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级供水企业已取消要求报装用户提交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作为用水报装的前置条件;供水供气企业已于2019年5月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3)关于生态环境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级144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已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其中136家已提交执行报告,提交率达94.4%;揭东区82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中81家已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并已提交执行报告,提交率达98.78%;揭西及产业园已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并实行先受理、后公示。

  (4)关于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市委改革办已将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推进财政改革列为2020年度重点改革内容,该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惠来县、揭东区已制订出台本地区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四)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大经济事项管理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对时任南径镇党委书记进行立案审查,给予时任南径镇镇长(涉及其他案件并案处理)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惠来县纪委监委对时任溪西镇党委书记予以诫勉处理。市卫生健康局等12个单位通过完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以后年度的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2)关于资产处置出借不合规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完善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收回出租资产等整改问题金额433.46万元,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3)关于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南径镇、东兴街道等2个单位已将相关工程结算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2.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的问题。原市人防办等2个单位已将易地建设费、罚没收入490.04万元上缴市财政;原市交管处等5个单位已将租金等收入100.6万元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关于违规收费的问题。涉及的部门、单位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原市交管处将收取的服务费1.63万元上缴市财政;市应急管理局等2个单位将违规收费15.05万元退回原渠道。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等5个单位已自行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22.34万元并上缴国库101.80万元。

  (4)关于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的问题。市统计局等4个单位已按审计要求调整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328.60万元;针对截留山头村挪用征地补偿款198.62万元的问题,原大南海工业区纪委对时任溪西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3.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单位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共22项,规范公务接待、会议等工作的审核管理及报账手续,严格控制公务费用支出标准。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前期工作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贤门大桥工程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编;环岛路榕城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已补充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经济评价章节。

  2.项目投资进度完成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榕城区、空港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各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市城投公司通过发函、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等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目前,榕城区负责实施的西环城路、望江北路、滨江北路、东环城路排水工程已完工;空港区负责实施的环岛路景观绿化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临江北路工程已完成合同内实体工作施工。

  3.合同和招标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区临江北路及临江北路西建设工程已按规定完成所有合同签订;市城投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揭惠连接线1标和2标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差错漏的设计图纸出具变更图纸予以修正,避免多计工程量、多付工程款。

  4.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不完备问题的整改情况。

  榕城区政府已于2019年6月审议同意天福东路榕城路、望江北路、西环城路等6个项目的变更事项;环岛路空港段和环岛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确定工程变更增减造价,完善工程变更手续。

  5.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问题的整改情况。

  榕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补办天福东路人行道花岗岩石板和望江北路绿化工程的变更手续,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乔木进行更换,落实施工单位将莲花大道北段排水管道沟槽不符合要求的填料进行挖除,按照施工图纸重新换填中砂;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环岛路空港段人行道花岗岩石板和边分隔带工程进行变更,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乔木进行更换;产业园施工单位已按设计要求对省道234线箱涵进行反开挖重新回填合格材料。

  6.质量检测监管工作不到位,个别工程存在质量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落实临江北路施工单位对碎石级配和集料质量按规定补充报送检测,经检测合格;榕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对天福东路及榕东路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核查不认真,将合格检验记录错输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7.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榕城区财政局已将占用揭惠连接线项目建设资金170万元归还原渠道;产业园管委会已将不属乔南经联社拆迁补偿款36.80万元予以收回;仙桥街道办已将青苗补偿费81.65万元付还相关经联社;市城投公司支付工程款879.23万元已向施工单位取得发票。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有88项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仍在持续推进。有些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一些问题的整改措施还不够具体、层次不深、力度不够等。主要有:

  (一)部分问题的整改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如,预算支出执行率低、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其彻底解决需待预算编制执行“放管服”改革以及绩效目标管理措施的深化与完善;揭阳中波转播台、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未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措施需理顺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等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二)部分问题客观情况较复杂、受地方经济环境制约,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镇(街)虚增财政收入、财政收支不实、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挂账数额较大,需要根据地方经济环境发展及财力改善才能逐步消化解决;全面取缔小型焚烧炉问题因环保基础设施滞后而影响工作进度,需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彻底解决。

  (三)部分问题整改涉及多部门或多主体协调,需要履行必要程序。部门出租出借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竣工决算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产权关系、办理审批、履行审核程序等;部分建设项目需经过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耗时较长。

  (四)部分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对审计整改不够重视,整改效果不够明显。如非税收入未能及时足额收取,征地拆迁款未及时付还被征地拆迁户、往来款未及时清结等。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有关县区、部门对进一步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改革,构建大财政大预算格局,积极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加强支出统筹安排,落实市级部门零基预算和零结转制度;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建立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的“硬约束”机制;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从源头上堵住财经管理漏洞,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效能。

  (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压紧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对涉及多部门协调、历史遗留等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等沟通协调,加快整改进度;对需要加大资金投入的项目和逐步消化的财务问题,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通过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水平等稳步推进,确保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整改跟踪督促。市审计局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对未全面落实整改和未反馈移送处理结果事项持续跟踪。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提请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事项,提请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研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完善制度机制,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作出审计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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