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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07 13:33:5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16年9月29日揭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予公布。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9日)
揭阳市审计局局长 郑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市审计局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和保障职责,重点加强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民生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和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反映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财税部门能紧扣市人大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行政运行、民生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财政平稳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收入任务。
    ——加强和改进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职能作用。从深化税源管控、优化收入结构、加强精细管理、密切跟踪政策变化等方面,加强财税收入征管。从加强财政统筹、强化预算执行、狠抓节约节支等方面,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绩效性。
    ——支持重点区域项目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等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加大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同时注重整合集约产业资金,创新投入方式,优化财政资金投入,促进我市产业在加快发展中转型升级。
    ——注重民生等投入,促进均衡协调发展。注重在民生、三农、基层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推动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标、加大惠农强农力度、支持民生水利建设、整合扶贫项目和资金、加强农村基层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措施,积极补齐短板,推动各方面协调发展。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依法理财。贯彻新预算法和相关改革规定,通过加快建设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配套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逐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我市经济发展增创体制机制活力。
    二、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市财政局能按照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困难,强化征管,财政收入实现持续增长,有效保障行政运行、民生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的资金需要。2015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16251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7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4%,比上年增收15196万元,增长8.37%;上级补助收入1064549万元(含省补助县、市、区77978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000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2094万元;调入资金38909万元;上年结余222775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15117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169万元,比上年增支196283万元,增长89.67%,完成调整预算的95.28%;补助下级支出870836万元(含省补助县、市、区7797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0311万元(含省补助直管县转上解120959万元)。收支相抵结转113383万元(其中集中支付额度结转1023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2015年,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70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7360万元(含省补助县、市、区2527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85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7400万元、调入资金18619万元、上年结余49897万元,总收入23084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70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6.6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71165万元(包括省补助县、市、区25272 万元)、上解支出5209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3524万元、调出资金36292万元,总支出220160万元。年终结余1068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账表反映,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1)基金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偏差较大。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年初收入、支出预算数分别为399382万元和408143万元,实际执行数分别为74706万元和37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8.71%和9.09%,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相差大。(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全面。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编列市保安服务公司等2个国有企业利润5万元,其他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仍编列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如:市金叶公司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2500万元。
    2.预算收入35418.44万元未及时缴库。2015年末,财政专户尚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79.26万元和基金预算收入10739.1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列预算收入。
    3.虚列当年度预算支出97778.91万元。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文件和批复,于2015年8月拨付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市区征地补偿资金70000万元,至2015年末未使用(至2016年6月底已支付12899.58万元);于2015年9月拨付周转金财政专户的市区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40836.31万元,当年度支出13057.40万元,至2015年末挂存资金27778.91万元。
    4.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存在问题。(1)周转金财政专户挂存占用费及利息收入余额939.15万元(其中2015年56.1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2)部分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不够合理。至2015年末仍有收回存量资金12621.40万元未及时形成支出,部分已按规定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又重新安排给原单位继续使用。
    5.未按省财政厅规定计提列支票据工本费。市财政局2015年安排票据工本费预算110万元,当年度实际支出147.20万元。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2015年从委托银行代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中按1%计提列支财政票据工本费合计1032.05万元,超出预算安排数922.05万元。
    6.少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合计278万元。2015年,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规定应计提的教育、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均为1552万元,而实际计提数均为1413万元,二项资金少计提数均为139万元。
    7.未及时拨付财政资金5118.93万元。省财政厅下达的“三支一扶”资金118.93万元和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5000万元,按规定应分别于2015年2月27日前和4月29日前拨付,但市财政局至2015年5月13日和5月26日才拨付。
    8.市公路局拨款资金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2015年对市公路局安排资金仍以实拨资金方式进行,资金直接拨付该局银行存款账户,尚未真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5年共拨付资金39265.48万元。
    9.其他问题。一是属普宁市债务50000万元列作揭阳市本级债务。2015年11月省财政厅将属普宁市的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债券资金50000万元下达给揭阳市本级并形成市本级债务,而按规定属省直管县的普宁市的债券资金应由省直接转贷该市并列为该市债务。2016年3月,市政府提出该项债券资金处理方案的议案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至审计时止,市财政局已按该方案进行了相关处理,造成揭阳市本级债务多统计了该项债务,虚增了当年度预算收支。二是部分预算单位未能按要求在财政集中监管平台账务系统记账。至审计时止,市直158个部门预算单位,仅有72个单位在该平台记账,占46.15%。三是市直误餐费补助未出台财政管理规定。
    (四)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2015年,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共计109382.95万元(含上级补助56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54%,比上年147765.32万元减少38382.36万元,下降25.98%。其中:保险费收入31428.83万元,完成预算的116.96%。支出共计112365.87万元,完成预算的115.74%,比上年79981.32万元增支32384.55万元,增长40.49%。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666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05%。收支相抵,当年超支2982.92万元,累计结余185354.9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本能根据有关规定按险种分别编制,制订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报表能真实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情况,基金总量不断壮大。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预算编制仍不够科学、规范。如:五项社保基金利息收入预算3299.07万元,实际执行5429.91万元,完成预算的164.5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4413万元,实际执行11977.80万元,完成预算的271.42%,实际执行与预算相差较大。
    2.二项险种保费仍由市基金局负责征收,未按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截至2015年末,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仍由市基金局负责征收,未按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未落到实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未能全面发挥使用效益。至2014年末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3625.81万元,以2014年支出161.39万元计算,2015年具备实施稳岗补贴条件,但至审计时止,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仍未落实。
    4.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企业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大。2015年各县(市、区)财政应分担上缴市级2014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资金23094万元,实际上缴11397万元,未上缴11697万元。还有,2015年应由财政负担的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性补贴待遇240.14万元占用基金支付。上述导致2015年当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赤字12070.93万元,加大基金支付压力。
    5.已故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全市共有6名已故退休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5.01万元(其中已退回2人0.98万元,未退回4人 4.03万元)。
    6.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又违规领取低保金和五保金。2012年3月至2016年4月,全市共有69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38.36万元;2006年1月至2016年4月,共有26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违规领取五保金合计42.65万元。
    7.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密码设置方面。系统内部权限控制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不利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录入方面。一是因部分已退休的老国有企业职工参保时尚未办理身份证等原因,导致系统显示8715名参保人员身份证错号、空号;二是因个别县区采集数据时不够认真,导致28830名参保人员出生日期录入错误。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对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委党校、市食药监管局、市一中、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体育局和市国土资源局8个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基本能根据预算收支法规政策,测定收支规模,细化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编审规程,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有6个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如:市国土资源局违反预算管理从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直接划入土地出让业务费23万元;市体育局体彩公益金执行率低;市一中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偏差大;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
    (二)有8个单位决算草案、会计数据不真实、不规范。如:市国土资源局部分科目核算不实导致决算编报不实86.57万元。
    (三)有5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部分超预算、无预算,相关管理不规范。
    (四)有2个单位超范围使用现金或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如:市编办超范围使用现金5.73万元。
    (五)有2个单位收支和结余不实。如: 市国土资源局少列经费支出44.41万元。
    (六)有3个单位固定资产少列或管理不规范。
    (七)有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八)有1个单位违反规定发放补贴。
    (九)其他问题。如:市环保局未及时向市物价部门换领收费许可证;市委党校支付外聘教师授课课酬22.40万元未有相应依据和标准,且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市食药监管局结余资金尚未收回统筹使用357.32万元;市体育局存量资金84.65万元未及时清理。
    四、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省审计厅、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政策措施落实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2015年1月至9月,市本级安排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资金未能达到规定比例。2.持证上岗率低,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如:市聚龙湾护理院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仅为34%,揭西县五云镇敬老院、钱坑镇敬老院等4个养老机构雇用的护理人员均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截至2015年9月末,市直及部分县区未出台科技创新政策具体实施办法。2.截至2015年9月末,尚有属2015年1月至6月下达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1736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3.截至2015年9月末,市高端人才公寓管理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4.2013年至2015年我市省级科技项目申报数量及立项金额总体呈递减趋势。
  (三)经济运行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至2015年10月末,榕城区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2.至2015年10月末,榕城区财政隐性赤字达18486万元,影响财政正常运行。3.2015年1月至9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各月月末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在50.41%-52.47%之间,达不到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85%的要求。4.至2015年9月末,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2015年计划投资总额58.5%,落后序时进度为16.50%,总体建设进度滞后。
    (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审计抽查发现,部分要求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能有效转移。如:截至2015年9月末,市政府决定转移的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市一级学校评估、市一级幼儿园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未能转移到相应的社会组织;惠来县政府决定转移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中仍有“规划许可技术审查”等13项未能转移。
    (五)土地利用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2013年至2015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占批准用地面积的43.55%,供地率较低。2.个别县(市、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中显示的土地利用数据未能全面体现实际情况。3.市本级未能配套资金投入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项目。
    (六)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至2015年末,全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大南山侨区融达小额贷款公司等3家公司因贷款业务无法正常运营而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2.2013年至2015年,审计抽查的揭东区银融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多计或少计资产损失准备金的问题。
    (七)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落实方面。1.市本级部分工业转型升级制度、措施尚未配套。2.2016年第一季度部分工业转型升级序时指标任务未完成。3.截至2016年4月末,尚有属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2563.19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八)降成本专项行动计划政策落实方面。1.个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经济实体税收成本政策未落到实处。2.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揭西县、普宁市和揭东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一是揭东区和普宁市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而非法占地建设,涉及土地面积35749.68平方米。二是普宁市1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三是揭西县1个项目监理服务20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二)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至2015年末,揭东区尚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633.49万元(其中上级财政1659.73万元)闲置未使用。
    (三)未按规定方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15年普宁市未采取按月或季方式而采取一次性方式,发放该市96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24万元。
    (四)未建立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至2015年末,揭西县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社、房管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五)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退出而未退出住房保障机制。揭东区、揭西县、普宁市共80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80套。
    (六)保障对象家庭信息资料不够完整。至2015年末,揭东区已实施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保障对象中有76户保障对象家庭人员信息资料不够完整。
    (七)未按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复审。2014年12月,普宁市房管局确定246户申请人为池尾新寮点156套公共租赁房轮候对象,并于2015年9月进行抽签分配,分配前该局未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246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复审。
    (八)部分建成保障性住房闲置。揭东区2014年12月建成的军埔电商村48套公租房维修项目由于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尚未配租,已闲置超过一年,保障性住房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九)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揭西县2011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72套已于2013年7月竣工并于2014年9月分配入住使用,但截至2015年12月15日仍未办理产权登记。
    (十)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1.揭东区和揭西县未按规定安排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1515万元(其中揭东区225.50万元和揭西县1289.50万元)。2.揭东区和揭西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510万元(其中揭东区901.50万元和揭西县2608.50万元)未及时拨付。3.普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要素不健全。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共完成对20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其中包括首次实施的惠来县惠城镇、揭西县五经富镇和普宁市里湖镇的镇委书记、镇长同步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职过程、重大经济决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规范执法、加强守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有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结算未经财政审核定案,涉及金额2307.08万元。如: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450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市水务局榕江南北河(市区段)水浮莲及漂浮物打捞项目年承包费245万元没有按规定实行招标;惠城镇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97.77万元,竣工工程结算没有通过财政部门审核378.97万元;五经富镇部分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未经财政审核定案253.54万元;里湖镇发包工程、购买服务及采购货物合计190.05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造价审核等手续,金里路维修工程建设项目298万元未实行公开招标。
    (二)有6个单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和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1978.80万元。如:市交通运输局专项补助资金726.54万元被占用;市房产管理局“15年白蚁防治包治费”180万元使用不规范;惠城镇未及时安排拨付上级专款135.08万元,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款202.91万元;五经富镇土地出让金22.47万元超范围安排使用;里湖镇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711.80万元被挤占用于镇公用经费。
    (三)有7个单位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违规收费,涉及金额774.31万元。如:市中医院多计使用医疗耗材数量,造成多收费88.02万元;市房产管理局非税收入353.17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税收入55.42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惠城镇厂房租金81.3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违规收费和罚款118.20万元。
    (四)有17个单位经费支出和现金管理不严格,报销凭证不合法,涉及金额4276.77万元。如:揭阳日报社超限额使用现金75.43万元,坐支现金1591.80万元;市房产管理局截至2015年4月末累计超支749.39万元(任期超支537.66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补贴185.13万元未经报批;市水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合计35.08万元;里湖镇购买商品及服务等308.56万元没有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超限额使用现金662.50万元;惠城镇以自制单据和普通收款收据列支费用464.85万元。
    (五)有5个单位收支结余反映不实,涉及金额1764.15万元。如:市中医院未按规定上缴药品收支结余149.12万元;揭阳日报社调节年度收支507.01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少列支出46.76万元;惠城镇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少列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五经富镇预算内外收支不实690.92万元。
    (六)有13个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161.03万元。如:市中医院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和坏账损失处理未履行审批手续132.29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试剂及医疗器材63.50万元未办理进出库手续及账面记录;揭阳市日报社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产权核销353.72万元;市卫监所少列固定资产1448.23万元;里湖镇处置小汽车3辆未履行审批手续。
    (七)有1个单位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涉及金额5.66万元。
上述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统一部署的各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严肃了财经法纪。省审计厅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市审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审计局组织对中德金属生态城有关情况进行调查。2016年7月,陈东市长就该事项作出批示,认为审计部门主动介入对生态城收支进行审计,确保生态城收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是行之有效的举措。并批转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市发改、经信、财政、金融、科技、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各自职责,就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指导督促金属城整改提升。市有关部门正在落实该批示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审计有效促进中德金属生态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8月,省审计厅何丽娟厅长就审计推进我市会计电算化及加强财务集中监管的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认为揭阳市审计局的做法好,值得表扬,审计的数据化、会计电算化及集中监管是基础,通过审计推动是一种措施。
对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6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整改工作的报告》,同时提出通过整改督查、协调配合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对于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将按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和市直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揭阳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清理、盘活工作力度。同时,应科学计划,统筹使用好存量资金,避免安排的资金又形成新的存量,真正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三)及时拨款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提高财政资金的拨付时效,按规定及时足额下达拨付,特别是涉及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保障“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社会民生,促进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等民生资金的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等民生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着重检查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科学严谨等问题,确保基础教育等民生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合法、合规,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各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
    (五)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审计发现的存在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以重视并认真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结果报告公告,审计部门要完善整改跟踪、检查、督促机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提请政府督查和追责问责,增强审计监督效果,从根本上解决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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