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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的说明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0 12:19: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揭阳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逐条加以认真研究并及时组织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缴财政款结存未缴考试费98451.12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省级考试结算系统升级,此笔非税收入仍未结算导致未能及时上缴市财政,我局将跟进此笔考试费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工作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职业年金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单位基本户后结余资金223685.34元,未清理归还市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上述结余资金223685.34元于2021年10月22日清理归还市财政。今后应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规范零余额用款额度使用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及发挥相应绩效。

  (三)针对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将养老保险缴费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单位基本户后结余资金9087.65元,未清理归还市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已将上述结余资金9087.65元于2021年11月11日清理归还市财政。今后应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规范零余额用款额度使用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及发挥相应绩效。

  (四)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2个项目指标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6906327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至2021年9月末,我局2021年此二项省级专项资金共开支1837866.2元,剩余指标5068460.8元。我局将对此二项省级预算资金做好预算执行管理,提高其实施进度和相关工作力度,于2021年底争取完成相关资金分配和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报废处置收入未入账且未上缴财政专户,涉及金额6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今后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办法规定,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及时将处置收入上缴市财政。

  (六)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初部门预算编制时,个别项目预算未编细、编实,涉及金额65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今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科学切实可行,并加大力度推动计划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10个项目预算不科学、不精准,指标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涉及金额468450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2020年底涉及的10个项目,剩余指标资金为4684508元已于2020年底被市财政统筹收回。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今后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八)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经济分类科目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涉及金额2012744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规定,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完整反映预算,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真实准确编制决算。

  (九)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5917.02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预算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和加强公务车预算管理,不再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十)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没有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5784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此项视频会议系统已于2021年7月补登记。我局今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区分经济业务内容和费用性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

  (十一)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报废未作账务处理,涉及金额3093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此项涉及的报废公务用车已于2021年7月进行账务处理。我局今后应当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固定资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财资〔2019〕21号)的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完毕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十二)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造成会计要素核算不实,涉及金额42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今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区分经济业务内容和费用性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

  (十三)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差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08067.56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2021年开始我局因公出差已全部履行审批手续。我局今后将根据《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文〔2014〕159号)第三条、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员出差审批手续,确保差旅费报销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四)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2021年11月开始,我局使用公务用车都已按规定在公车管理平台录入订单(见附件)。我局今后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9〕29号)和《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启动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府管〔2018〕14号)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公车使用平台录入工作。

  (十五)针对市高级技工学校有1个项目预算不科学、不精准,指标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涉及金额100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高级技工学校“2020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指标金额1000万元,原计划用于南校区实训大楼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未支付使用,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和涉及土地调整问题未获通过。于2021年10月12日已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该项目预付工程款1334250元,该项目计划2021年底完工。今后,市高级技工学校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大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针对市高级技工学校部分经济分类科目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涉及金额2748956.7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和《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高级技工学校今后将予以改正,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规定,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完整反映预算,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真实准确编制决算。

  (十七)针对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1个项目预算不科学、不精准,指标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涉及金额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20年“其他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剩余指标资金8万元已于2020年底被市财政统筹收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今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第一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科学切实可行,并加大力度推动计划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八)针对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工资福利支出使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19341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已于2021年发放本单位个人各项津贴、补贴等,委托代理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今后将根据《关于加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管理的通知》(揭市财〔2017〕31号)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与计划

  (一)我局将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全面完整、精细科学做好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论证,提高预算项目可行性,切实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预算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规范现金管理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晰各项管理中不同环节的分工、协作和相互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单位内审作用,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三)我局今后将增强资产监管意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清查核对及定期盘点制度,定期组织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摸清家底;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作账务调整,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进一步提高资产的管理水平。

  (四)我局今后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9〕29号)和《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启动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府管〔2018〕14号)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公车使用平台录入工作。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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