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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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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01 15:5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工作,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条件:工商注册地(或法人单位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上一年度统计关系在揭阳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

  (二)骨干人才即申报人的条件:须就职于揭阳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工业和软件技术产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农业产业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上述第4项人才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就职。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奖补。按照《印发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0〕169号)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央、省、市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60%、20%、20%的规定,2022年骨干人才奖补资金的发放标准为:骨干人才个人2021年度在揭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12月)入库金额(总库)揭阳市县分享部分的50%,计算公式为:2022年骨干人才奖补金额=骨干人才个人2021年度在揭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12月)入库金额(总库)×20%×50%。

三、申报流程

  骨干人才奖采取集中受理申报的方式进行,本年度7月至8月为集中申报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通知公告处查阅通知文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核。市直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辖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按属地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骨干人才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审查通过后形成奖补名单、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定批准。奖补名单、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发证权限为确定的骨干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奖补资金安排方案按政策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按程序拨付骨干人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提交申报资料和公示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资料

1、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

2、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仅需任职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人提供);③申报单位出具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骨干力量人才的职务证明文件;④申报人身份证;⑤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文件或调动接收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骑缝章);⑥薪资发放记录凭证(收入纳税明细);⑦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揭阳市社保参保的缴费凭证(税收完税证明),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揭阳市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税收完税证明均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⑧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资料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资料的申报表、汇总表、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公示资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受理部门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表格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按照汇总表的序号依次排列,公示情况说明后续及时报送。

3、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申报表和汇总表doc格式文件和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单独编辑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的佐证材料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每位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分别打包文件夹后用申报人姓名命名,将所有申报人的独立文件夹汇总打包后用申报单位命名。

  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单位、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纳税记录,申报结束后不予补充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如奖补与我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资助。

  (二)申请骨干人才奖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或扶持资金,通报本市相关部门并列入黑名单,取消申请奖励及扶持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扶持资金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遵循奖励或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

4、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及时转发通知文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2年8月31日前汇总相关资料及申报函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663-8220380)、申报单位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报送市人才交流管理局(联系电话0663-8232520)。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日后具体操作中以补充意见的形式予以完善。

附表见附件:1. 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表

                      2. 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汇总表

                      3. 公示情况说明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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