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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人员免缴费问题的通知
揭市社保〔2018〕29号
来源:揭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7-03 16:51: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社保局(医保中心)、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有关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18〕172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免缴费审核手续。经与市税务部门协调一致,现就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首次免缴费退休人员核定
    现已有退休人员符合免缴费条件的参保单位,请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中心)进行首次核定。填报《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退休人员核定表》(简称《核定表》),凭《核定表》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医疗保险终止个人核定缴费申请,并从受理终止核定当月起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员手续。
二、新增免缴费退休人员核定
    参保单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新增退休人员符合免缴费条件的,由参保单位填写《核定表》,经参保地社保局(医保中心)核定后,凭《核定表》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医疗保险终止个人核定缴费申请,并从受理终止核定当月起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员手续。
三、免缴费退休人员减员
    免缴费退休人员死亡,参保单位应填报《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退休人员减员核定表》(简称《减员核定表》),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中心)办理减员。
四、其他
    参保单位可直接到网站(网址:http://www.jieyang.gov.cn/rsj)下载《核定表》和《减员核定表》。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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