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关于2018年揭阳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19 11:47: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根据《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揭府[2017]61号)文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工资总额高出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二、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从2018年6月1日起,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比例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0%比例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三、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根据《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35号)文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按工伤风险类别分八类行业,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0.4%、0.5%、0.6%、0.7%、0.8%、0.9%。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对执行新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5%的参保单位,从2016年7月1日起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5%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